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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九百七十
○请及第人文书详书履历年月奏(天成四年七月礼部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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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诸色及第人中,有曾摄州县官及有御署摄牒,兼或有正授官及曾在宾幕赴举者,诸条格中书奏及第人先曾授职官者。宜令所司於守摄文书内署重任举及第年月日,或改名不改名,分明印押,惧其转赐於人,假资冒进也。其中曾授正官御署并佐幕者,仍约前任资序与除一任官。如自中兴以来诸科及第人曾授职官者,并令所司追给文书到日,准今年及第人例处分,已授官者不在此限。兼勒贡院将来举人纳家状内,各分析曾为官及不曾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为职官者,先纳历任文书,及第後准例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