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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者
闻诸耆旧云:昔有人因他适回,见其妻为奸盗所杀。但不见其首,支体具在。既悲且惧,遂告于妻族。妻族闻之,遂执婿而入官丞。行加诬云:尔杀吾爱女。狱吏严其鞭捶,莫得自明,洎不任其苦,乃自诬杀人,甘其一死。款案既成,皆以为不缪。郡主委诸从事,从事疑(疑原作款,据明抄本改)而不断。谓使君曰:“某滥尘幕席,诚宜竭节。奉理人命,一死不可再生,苟或误举典刑,岂能追悔也?必请缓而穷之。且为夫之道,孰忍杀妻?况义在齐眉,曷能断颈。纵有隙而害之,盍作脱祸之计也。或推病殒,或托暴亡,必存尸而弃首,其理甚明。使君计其谳义,从事乃别开其第,权作狴牢。慎择司存,移此系者,细而劾之,仍给以酒食汤沐,以平人待之。键户棘垣,不使系于外。然后遍勘在城伍作行人,令各供通。近来应与人家安厝坟墓多少去处文状。既而一面诘之曰:”汝等与人家举事,还有可疑者乎?“有一人曰:”某于一豪家举事,具言杀却一奶子,于墙上舁过,凶器中甚似无物,见在某坊。发之,果得一女首级。遂将首对尸,令诉者验认。云:“非也。”遂收豪家鞠之,豪家伏辜而具款。乃是杀一奶子,函首而葬之,以尸易此良家之妇,私室蓄之。豪土乃全家弃市。吁!伍辞察狱,得无慎乎?(出《玉堂闲话》)
【译文】
听几位年纪大的朋友讲,当年有一个人出门回家,发现妻子被强盗杀死,脑袋不见了,只剩下身体,他又悲伤又害怕,及时通知了妻子家里的人。妻子家的人听了,把女婿抓到官府,诬陷他杀死了他们的女儿。办案人员严刑拷打,也没有调察清楚。这个人经受不住拷打,便自己诬陷自己,承认杀了妻子,甘愿被处死。定案以后,大家都认为审理结果没有什么问题,郡守把案件后期的处理交给一位从事办理。从事对这个案件的审理抱有怀疑,不敢决断。他对郡守说:“我没有多少能力,勉强充当您的幕僚,应当尽职尽责。奉命处理人命案件,而人死不能再生,如果错杀了人,岂不是追悔莫及,必须要慎重处理。况且作丈夫的,谁忍心杀害妻子。夫妻相亲相爱,怎么会割下对方的头颅。纵然是有矛盾要杀害,为什么不想办法逃脱追查呢?或者是推说病死了,或者是推托暴死的,何必留着尸体而扔掉脑袋呢?这里的道理很明显。”郡守同意了他的意见。从事另外找了一个地方,当作牢狱。慎重选择办案人员。将那个被指控为杀妻的人,转移到这个地点关押,详细审问调察。仍然给这个人供应酒饭和生活用具,向对平常人一样对待他。加强防守,不让他逃脱。然后找遍全城埋葬死人、办理丧事为职业的人,叫他们讲述近来给别人埋葬死人的情况,并且询问他们有没有觉得可疑的事情。有一个人说,他去一个土豪家办理丧事,都说是一个奶妈被杀,凶手跳墙跑了,棺材里好象没装什么,埋到某个地点了。从事派人挖出棺材,见里面有一个女人的头,将这个头和当初发现的无头尸体对在一起,让那个在押的人辨认。那个人说不是。于是将土豪和家里的人抓来,土豪服罪坦白了。原来是土豪杀了一个奶妈,将头装到棺材埋了,用她的尸换了那个良家妇女,藏到密室里偷偷霸占。于是土豪一家被在闹市中处以死刑。审理案件,能不谨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