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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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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显庆三年,岐州人王志,任益州县令,考满还乡。有女美,未嫁道亡,停县州寺中累月。寺中先有学生停一房,夜初见此女来,妆饰华丽,欲伸缱绻,学生纳之。相知经月,此女赠生一铜镜,巾栉各一。令欲上道,女与生密共辞别。家人求此物不得,令遗巡房求索,于生房得之。令遗左右缚此生,以为私盗。学生诉其事,非唯得此物,兼留上下二衣。令遗人开棺验之,果无此衣。既见此征,于是释之。问其乡里,乃岐州人,因从父南任,父母俱亡,游诸州学问,不久当还。令给衣马装束同归,以为女夫,怜爱甚重。(出《法苑珠林》)
【译文】
唐显庆三年,岐州人王志任益州县令。任期已满,将要还乡。有个女儿很美,未到出嫁就死了。停在县里的寺庙中几个月了。寺中先就有个学生住在别一房里。天刚黑看见这个女子来,妆色、服饰豪华美丽,想和他拥抱,学生接纳了她,相好了一个月。这个女子赠给学生一面铜镜。衣巾、梳子各一个。县令王志打算上路。女子与学生暗里辞别。女子家人找不到这些东西,县令让按屋查找,在学生房中找到了这些东西。县令让随从绑上学生,把他当成偷盗之人。学生告诉了他们的事,说:”不但有这些东西,还留下了上下二件衣服。“县令派人打开棺材检查,果然没了这些衣服。既然看见了这些证据,就把学生放了。问他原籍?乃是岐州人,因跟从父亲南方任职,父母都死了,他就游历各地、增长见识,不久就该回乡了。县令给他衣服马匹,一起还乡。把他当成女婿,非常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