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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州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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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州佐史尝因事至京,停兴道里。忽见二人及一无头人来云:“王令追己。”佐史知其鬼,因问:君在地下,并何职掌?“云:”是捉事。“佐史谓曰:”幸与诸君臭味颇同,能相救否?事了,当奉万张纸钱。“王人许诺:”期后五日,若不复来者,即是事了。其钱可至天门街烧之。“至五日不来,吏乃烧钱毕,因移居崇仁里。后京中事了,西还岐州,至杏树店,复逢二人,问:”何所来?“顷于旧处相访不是,所处分事已得免,劳致钱贱地,所由已给永年优复牒讫。非大期至,更无疾病耳。”(出《广异记》)
【译文】
岐州佐史曾经因事到京城,停留在兴道里,忽然看见两个人和一个无头人来说:“闫王命令追捕你。”佐史知道他们是鬼,就问他们在阴间一起做什么官。回答说:“是捉事。”佐史对他们说:“有幸和你们做同样的事,能救救我吗?事后,必当送给你们万张纸钱。”那二人答应了,约定五天后,如果不再来,就是事成了,那纸钱可送到天门街烧掉。到了第五天没来,佐史就烧完纸钱,于是移居到崇仁里。后来京中事了,向西归还到岐州,到了杏树店,佐史又碰见那两个人,问他们从哪儿来。他们说刚才在老地方访问你们没遇到,所处罚的事已经免除,烦劳送钱到阴间,请求给以长寿优待的书简已写完,不是死期到临,再不会有疾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