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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抡
天宝十一年,朔方节度判官大理司直王抡,巡至中城,病死。凡一十六日而苏。初疾亟属纩之际,见二人追去,恍惚以为人间,不知其死也。须臾入大城门,见朔方节度李林甫,相见拜揖,以为平生时也。又见李邕、裴敦复数人,於一府庭,言责林甫命。抡方悟死耳。林甫手持纸笔,与邕等辩对。俄而见其案,冥司断曰:”林甫死后破家,杨国忠代为相。“其冬,林甫死。杨国忠果代之。抡兄摄,亡已六年,时见之。摄云:”尔未当死,若得钱三千贯,即重生也。“抡家在西定远,去中城数百里。便见一山下有崎岖小道(”道“原作”遥“,据明抄本改),驰归其家。斯须而升堂告妻曰:”我已死矣,若得钱三千贯,即再生。“其夕,毕家咸闻窗牖间,窣然有物声,犬亦迎吠。既明,其妻泣言,梦抡已死,求钱三千贯。即取纸剪为钱财,召巫者焚之。抡得之,即与人间钱不殊矣。冥中无昼夜,长如十一月十二月太阴雪时。有鬼王,衣紫衣,决罪福。判官数十人。其定罪以负心为至重,其被考理者,多僧尼及衣冠。抡在生时无他过,及定罪,唯举食肉罪。旁见小吏(”小吏“原作”丁史“,据明抄本改),曰:”此人虽食肉,不故杀。“然食肉者信罪矣,杀而食之,罪又甚焉。抡未病时,曾解衣写《金光明经》。手自封裹,置于佛堂内。及冥中,以此业得见地藏菩萨。汝同此善,当得更生。即令取经,经即抡所封裹之经也。鬼王判官数人,皆平生相友善,相见恍惚,不叙故。亦见其先府君夫人,拜伏之后,都无问讯,如不相识。又见诸先亡兄弟,亦无兄弟情。兄摄近亡,相睦如生,当以日近故也。至其视事之所,见亲故有当贵及寿夭,皆宿命先定,不可移改。俄而放归,有一吏曰:”君有禄及寿,然此中之事,必不得泄之。“言毕,奄然而活,亡已十六日也。(出《通幽记》)
【译文】
唐玄宗天宝十一年,朔方节度判官大理司直王抡,巡视到中城时病死,十六天后又复活。初病危即将死去的时候,看见两个人追去,恍恍惚惚以为还在人间,不知自己已经死了。不一会儿,进了大城门,看见了朔方节度李林甫,互相拜揖,以为还是生时一样。又见了李邕、裴敦复等数人在一个官府庭中,谈论责怪李林甫,王抡才悟到自己是死了。李林甫手拿纸笔,和李邕等人辩论。一会儿,看见了他的案卷。冥府判词说:”李林甫死后家庭破落,杨国忠代替他当宰相。“这年冬天,李林甫死,杨国忠果然代替他当宰相。王抡的哥哥王摄已死六年,当时见到他,王摄说:”你不应该死,若是拿出三千贯钱,就能重生。“王抡的家在很远的西定,离中城数百里。看见山下有条崎岖小路,奔跑到家。他进屋告诉妻子说,我已经死了,如果拿出三千贯钱,即可再生。这天晚间,全家都听到窗户间好像有什么东西响,狗也叫。到天亮,他妻子哭着说,我梦见王抡已死,要三千贯钱。马上取纸剪成纸钱,叫来巫婆焚烧,王抡得到钱,和人间的钱一样。阴间无昼夜之分,长如十一月十二月太阴雪时。有个鬼王穿着紫衣,管判决祸福,还有判官数十人。他们定罪时以负心为最重,被他们考问的人,多是僧人尼姑和衣冠整洁的人。王抡生时没有什么大过错,定罪时,唯有吃肉的罪,旁边的小吏说:”这人虽然吃肉,不杀生。“那末吃肉的人本身就有罪,如果又杀又吃,罪就更重了。王抡没病时,曾虔诚地写过《金光明经》,亲手封裹,放在佛堂内。到了阴间,因此见到了地藏王菩萨。你有此善举,应当再生。马上叫人取经,这经就是王抡所封裹的经。鬼王判官数人,都是生时友好,见面时都恍恍惚惚不能叙说旧事。也见到了他生时的府君夫人,拜揖之后,都无问讯,像不认识似的。又见到先死的兄弟,也没有了兄弟之情。他哥王摄最近死的,像生时一样和睦,是因死的日子近的缘故。到了他办事的地方,看见亲属故旧有富贵的和长寿或短命的,都是命中注定,不可更改。一会儿便放他回来,有一小吏说:”你有福有寿。这里的事,一定不要泄露。“说完,他便突然活了,他已死了十六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