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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应三十一(杀生)
李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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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寿,贞观初,罢职归京第,性好畋猎,常笼鹰数联,杀邻狗喂鹰。既而公疾,见五犬来责命,公谓之曰:“杀汝者奴通达之过,非我罪也。”犬曰:“通达岂得自任耶?且我等既不盗汝食,自于门首过,而枉杀我等,要当相报,终不休也。”公谢罪,请为追福,四犬许之。一白犬不许,曰:“既无罪杀我,我未死间,汝又生割我肉,脔脔苦痛,我思此毒,何有放汝耶?”俄见一人,为之请于犬曰:“杀彼于汝无益,放令为汝追福,不亦善乎!”报记》)
【译文】
唐朝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寿,贞观初年,罢职回到京城的府第。李寿喜好打猎。经常用笼子养鹰,有很多对。并且杀邻居的狗喂鹰。不久他就得了病。病中看到五只狗来要求偿命。遂安公对它们说:“杀你们的是奴仆通达,他有罪,并不是我的罪过呀。”狗说:“通达怎么能自己作主呢?况且我们也没有偷你的东西吃,仅从你门前经过,就随便杀了我们。如果不偿命,最终不放过你。”遂安公拜谢请罪,并说一定为它们追福,其中四只狗同意了,有一只白狗不答应。说:“既然你无辜杀我,我未死的时候,你就生割我的肉,每割一块我就痛苦不堪,我回想你这样狠毒,怎么能饶过你呢?”不一会儿,看见一个人,替遂安公求情说:“杀了他对你也没有什么好处,放了他,让他给你追福,不是很好吗?”那只白狗才同意了。过了一会儿,遂安公苏醒了,但已患了中风偏瘫的病,四肢不灵,于是为狗追福。然而,遂安公的病最终也没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