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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应三十三(宿业畜生)
赵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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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安市里风俗,每岁至元日已后,递饮食相邀,号为传坐。东市笔生赵太,次当设之。有客先到,勿后,见其碓上有童女,年十三四,着青衫白帽,以急索系颈,属于碓柱,泣泪谓客曰:”我主人女也,往年未死时,盗父母钱,欲买脂粉,未及而死。其钱今在舍厨内西北角壁中,然我未用。既以盗之,坐此得罪,今当偿父母命。“言毕,化为青羊白头。客惊告主人,主人问其形貌,乃是小女,死已二年矣。于厨壁取得钱,似久安处。于是送羊僧寺,合门不复食肉。(出《法苑珠林》)
【译文】
在唐朝长安市里有一秒风俗,每年的元旦这天以后,亲朋们都要轮流请客,人们把这种习俗叫做”传坐“。有一天,东市有个笔生,叫赵太,轮到他设宴请客了。有的客人先到了。看见他家北边窗户后面的石臼上,有一个小女孩,年纪有十三四岁,穿着青色的上衣,戴着白色的帽子。用一条绳子紧紧地勒着脖子,绑在石臼的架柱子上,哭泣着对来客说:”我是这家主人的女儿。过去没死的时候,偷了父母的钱,想要买脂粉,可是没有来得及买就死了。那钱现在还在我家厨房里西北角的墙壁中。虽然我没有花,可是我已经是把钱偷了出来,做了这种事,就有罪,现在就应当偿还父母的这笔债。“说完,就变成了一只白头的青羊。客人惊讶,就把这件事告诉了主人。主人问清楚了那女童长的模样,正是自己的女儿,她已经死了二年了。于是主人就在厨房的墙壁中找到了钱,象是放在那里很长时间了。于是主人就把羊送到了寺院里,全家人从此也不再吃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