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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宝
◇孙为祖持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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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为祖不三年。《丧服》云:「孙为祖周。」案《小记》「为祖後者为祖母三年」,二文不同,何以为正?答曰:《经》无孙为祖三年之文。《小记》所云为祖母三年,自谓无後养人子以为孙者耳。《丧服》云「为人後者三年」,为人後者,或为子,或为孙,故《经》但称为人後,不列所後者名,所以通人无贵贱为人後者用此礼也。若荀太尉无子,养兄孙以为孙,是《小记》所谓「为祖後者」也。夫人情不殊,祖所养孙犹子,而孙奉祖犹父,故圣人称情以定制,为人後者无复父祖之差,同三年也。《丧服传》:「父卒,然後为祖後者斩。」此谓嫡孙为祖丧主,当服斩,不解《传》意。《小记》与《传》但解《经》意耳。《传》称者此祖后,谓父之长子,祖之嫡孙也。己上厌于父,父亡然後乃下为长子斩,非孙上为祖斩也。(《通典》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