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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敞
◇难刘宝孙为祖持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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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小记》:「祖父卒,为祖母服者三年」,此谓孙为祖後者。《丧服》:「父亡,为母三年」。言为祖母三年,祖父三年可知也。为人後者,以当收族而严宗庙也,必以同宗支子,择其昭穆之伦而立之,不得高祖无子而立玄孙之序。严宗庙者,亦可以在继养,使鬼神有所享也。案士二庙,若立玄孙,则所严之祖,不及曾高,而祢祖无鬼,将何所飨乎?荀太尉秩尊,其统宜远,亲庙有四,孙之所得祭高祖也,则于太尉为祖,子所得祭高祖也。今立孙但得祭祖,而使曾祖不食,是则先人将恐于为厉,故知非立後之道也。又臣从君服,每降一等,《丧服》为君之祖服周,制君服三年明之也。若如论意,谓《小记》所言是为长子服者,又当言父卒然後为子三年,不得言祖父卒而为祖母後者三年。又养人子为己孙,与己自有孙岂异哉!(《通典》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