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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凯
◇为父後为嫁母及继母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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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郑玄曰:「尝为母子,贵终其恩也。」案王肃云:「若不随则不服。」凯以为「出妻之子为母」,及「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此皆为庶子耳,为父後者皆不服也。《传》云:「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此不独为出母言,为继母发。继母嫁己随,则为之服,则是私也。为父後者,亦不敢服也。郑玄云:「尝为母子,贵终其恩,不别嫡庶。王肃云:「随嫁乃为之服。」此二议,时人惑焉,凯以为《齐三年章》,继母如母」,则当始终与母同,不得随嫁乃服,不随则不服,如此者不成如母。为父後者则不服,庶子不服也。(《通典》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