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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羡之
◇朱兴妻周事议
92字 下载全书
自然之爱,虎狼犹仁,周之凶忍,宜加显戮。臣以为法律之外,故尚弘物之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虽伏法者当,而在育者靡容。(《通典》作「匪宜」。)愚谓可特申(《通典》作「屏之遐裔」。《宋书·徐羡之传》,《南史》十五,《通典》一百六十七。)
自然之爱,虎狼犹仁,周之凶忍,宜加显戮。臣以为法律之外,故尚弘物之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虽伏法者当,而在育者靡容。(《通典》作「匪宜」。)愚谓可特申(《通典》作「屏之遐裔」。《宋书·徐羡之传》,《南史》十五,《通典》一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