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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琳之
◇答傅都官驳大功嫁女议
371字 下载全书
傅都官驳孔议曰:「娶妻嫁子,虽为不同,然可以例求也。何者?小功绝哭之後,可以娶妻,至於下殇之小功,则不可也。本服重而降在小功,既不得同小功而娶妻,本服周而降在大功,岂可同大功而嫁子乎?」孔答曰:「娶妻事重,嫁子事轻。今若云不可纳妇,容可以嫁子为难耳。既不明不可以嫁子,而独明不可以娶妻,事重非其类矣。」(《通典》六十。)
傅难曰:「今举重以明轻,何以谓之不类?」孔答曰:「小功」二字原无,据中华本校补。己身之吉事,在子则轻,在身则重。轻故可行之於服末,重必卒哭而後可。以降杀之明义。亦既差降,则事何必齐。今若欲征其文,观雩知旱者,则,应明,轻者犹不可,则重者不言自彰。而今独言小功之殇不可以娶妻,指是言重者不可也,重者自不可,轻者自可有差,何得轻必从重邪?(《通典》六十。)
傅曰:「案《礼》,葬後卒哭,之与服末,固是一语,直辞异邪?」孔答曰:「以葬後便为末,虞毕乃卒哭。且末与卒哭,若果实同而名异者,则当辄言小功之末,可以纳妇娶妻,如大功之末,辄言可以冠子嫁子,何以别更起条云『虽小功卒哭,可以娶妻邪』,推文明矣。」(《通典》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