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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节
569字 下载全书
德性教育的实验手段(技术手段)是以教师本人为模范实例(具有示范性的表现),以他人为告诫实例;因为仿效对于还未受教育的人来说是接受他今后采取的准则的第一次意志规定。——养成习惯或者戒除习惯就是通过频繁地满足一个偏好来确立这个没有任何准则的固执偏好;而且它是感官方式的一种机械作用,而不是思维方式的一个原则(在这方面,后来的荒废要比学会更难)。——但是,就显露给癖好供仿效或者告诫的样板的力量(无论是为善还是为恶)而言[1],他人给予我们的东西,不能确立德性准则。因为这种准则恰恰在于每个人的实践理性的主观自律,因此不是其他人的举止,而是法则必须充当我们的动机。所以教育者不会对他养成坏习气的学生说:以那个好少年(规矩的、勤奋的少年)为榜样!这只会成为学生憎恨这少年的原因,因为学生由于这少年而暴露出其弱点。好的样板(示范性的转变)不应当充当典范,而只应当充当合乎义务的东西的可行性的证明。因此,并非与某个他人的比较(他是怎样的),而是与他应当怎样的理念(人性)的比较,因此是与法则的比较,必须给教师提供其教育的绝不可少的准绳。
注释
[1]“实例”是一个德文词,通常人们将它用于与它同样适用的“样板”,但它与后者涵义并不相同。以某事为样板,与为了理解一个表述而举出实例,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样板是一个实践规则的特殊情况,如果这个规则表现的是一个行为的可行性或者不可行性的话。反之,一个实例只是殊相(concretum[具体的东西]),被表现为按照概念(abstractum[抽象的东西])包含在共相之下,并且只是对一个概念的理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