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以后农村政策的变化
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在小型工业的持续发展上,“文化大革命”以后那段时间继续坚持1966年以来的方向。然而,其他方面却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寨大队由于提出了错误主张,公然遭到人们的耻笑。征派大量劳动力从事农业基本建设的情况也许还存在,但已不再被强调。
在80年代初期的中国领导层看来,中国1977年全年的农业成就是不能满足本国需要的,其失误在于计划不周和管理不力,在于农民缺乏努力工作和发挥积极性的动力。毛及其同僚依靠组织方式上的变化,通过大规模的劳力动员,以实现农业奇迹;邓及其同僚同样依赖改变组织方式——只是两种组织变化十分不同——来提高农业生产率。
第一步是对农副业产品敞开市场,鼓励农民不仅扩大集体收入,而且扩大个人收入。原则上,自由市场和个人家庭副业在1960年和1961年便已恢复,并在此后从未中断。个人的家庭自留地在1960年也已恢复,60年代初期面积还稍有增加,[49]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一直保留下来。事实上,各种个体活动不断受到负责集体生产的农村干部的压制。这些干部的责任是,不仅要保证粮食及其他集体种植作物的产量和完成上缴指标,而且还要赋予农民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劳动作风。个体活动在集体劳动以外的时间进行,这助长了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因此,1979年以前,个体贸易活动只是小规模的,个人家庭活动可能也只是为了自家使用,尽管这个说法尚无任何公开的数字来核实。但到了1979年,个人活动不再被看作时乖命蹇的必需,而是受到大力的扶持,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农贸市场兴旺发达,每天都有成千农民拥入城里,出售他们自留地上的产品。1964年,私人收入约占家庭收入的19%,1966—1976年间的数字可能更低;但是,根据一项调查,到1982年,个人收入可能已达家庭收入的38%。[50]
到1979年,集体农业活动的组织方面正在发生一场意义更为深远的变化。在中国最贫困的省份,特别是在安徽,中国领导层开始了叫做“生产责任制”的某些尝试。从1962年起,贯穿整个70年代,集体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每个生产队平均有25户人家。[51]集体的农作物由队里组织种植,社员的集体收入主要基于所在队的产量。有些地方是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平均由200个家庭组成,是公社组织结构中更高的一级单位——约占不到10%的农村人口。[52]但就绝大部分情况而言,大队和公社一级仅负责市场与农村小型企业,而不管种植作物。因此,农业生产的主要单位不大,但形式仍是集体的。
在某些情况中,生产责任制保留了集体的或以组为单位的农耕,但在其他情况中,责任进一步下放到家庭中。到1981年或1982年,在最贫困的省份中,90%以上的家庭以户而不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负责耕种以前的集体土地,这个制度在较富的省份中也日益推广开来。在某些情况下,收入仍依赖全队的成果;而在其他情况中,收入甚至由家庭自身的生产情况来决定。[53]
到1983年年底,甚至这些集体农业的痕迹,也大量地从中国农村消失了。在私人和集体之间划分收入已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几乎全部农业生产都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即使“公社”和“大队”的名称也被更古老的名称“乡”和“村”所取代。农业在经历了1/4世纪的集体化尝试以后,再次建立在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基础之上。[54]
市场力量在农村地区的作用也进一步扩大。统筹和分配转向市场体制,在农村地区本来就比在城市工业部门中要简单得多。从一开始,就多数农产品而言,新兴的市场便已存在,并被允许获得更大的发展。如前所述,这在1979年就已经开始了。即使在1979年以前的集体经营下,就主要作物而论,市场也起到一定作用。结果,在“文化大革命”中,作物的价格偶尔也会变化,而这些价格变化或许不会像城市地区的价格那样,过多地背离相对短缺的实际。[55]或许最重要的是,农业家庭作为生产单位,自然而然地会按与市场需求一致的方式运作。由于对家庭成员来说,收益越高,便意味着生活水准也就越高,因此,农业家庭自然地成为收入或利润的增进者。而且,增加利润的唯一方式是增加产量或降低生产成本。与工业方面情况不一样,没有国家补助计划或提供赞助的银行家准备帮助那些始终处于亏损状态的农业家庭摆脱困境。国家只有在农民面临饥馑威胁时,才肯采取措施。最后,当人们对付的是几亿农业家庭时,要控制几个特定市场的垄断权是行不通的。不管官僚制度是否允许,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市场运行良好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农村是存在的。然而,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官僚政府对下列改革步骤是心甘情愿的:让相对价格的变化来控制生产与销售。但是,向市场体制的运动,在农业中比在工业中所取得的进展还是要大得多;到80年代中期,一项决定原则上使全部农产品的买卖都通过市场进行。国家对农民的强制性的购买额将被废除,而代之以自愿性的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国家官僚不愿把更多的控制权拱手交出。至少在1987年年中,合同还不是完全自愿性的。
在那些更不情愿的改革者看来,问题的性质可以通过粮食市场加以说明。到80年代中期,由于要提供有关补贴的高额费用,中国政府的压力更大,被迫减少它在粮食买卖中的作用。城市粮食售价要比付给农民的价格低得多,如果包括运输和市场买卖的费用,那就更低了,由此而造成的损害大大地耗费了中央政府的财力。
完全放开粮食价格并非是一个容易为人采纳的解决方案。城市粮食价格会立即迅速上涨,造成影响深远的政治稳定方面的后果。这短期的危险缓解了,部分原因是由于4982—1984年粮食获得大丰收。关于这次大丰收,我们在后文还将提到。由于大量的剩余粮食冲击市场,粮价上涨本应缓和下来。然而,城市市场粮价在1985年仍比国家牌价高88%,因此,国家取消粮价将使价格大增,尽管不会大到88%的地步。[56]
即使眼下的政治问题能得到处理,从党内保守派的观点来看,还存在另外一个更基本、更长期的,与依靠市场提供基本食物相关的问题。在保守派看来,危险是如果市场不能促进粮食产量达到足够的程度,那将怎么办?严重的供应短缺,会造成价格迅速上涨或发生更坏的事情,甚至会造成营养不良,就像1960年和1961年中在国内部分地区发生的事情一样。1960—1961年的那次危机是造成中国共产党党内分裂的主要因素,这次分裂酿成了“文化大革命”的过火运动。1985年,经过连续三次创纪录的丰收之后,这个危险似乎不很大;但到1987年年底,粮食收成连续三年没有超过1984年的最高水平,因此,保守派的担心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实际情况是,在80年代中期,中国粮食供给充足;而在1985—1986年,尽管人均消费有所增长,但中国仍然是一个事实上的纯出口国(见表27)。而且,中国从出口中一年挣得300亿美元。而相比之下,在1960—1961年所得还不到20亿美元。1987年,中国可能以大约10亿美元的价格进口了1000万吨粮食。如果中国在1987年严重歉收,因而,比如说,要以当时的世界粮价进口5000万吨粮食,费用将低于60亿美元,或者说,还不到中国外汇收入的20%。即使世界粮价迅速上涨(这在中国如此大量购粮的情况下是可能的),中国也有外汇度过这次亏损,消费不会下降。无论如何,政府对农民可种什么的直接干涉(这是保守派对危险的回答),是制定一个有效的粮食保障政策的脆弱的基础。政府规定的粮食上缴额并未考虑天气恶劣的因素。过去,这些定额限制了农民能力的发挥,不能把粮食作物转换成经济作物,但代价却是农业总产量低了。如果取消控制,农业总产量几乎肯定要比这高。
表27 粮食进出口
a.负号表明纯进口。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372、388、394、398页;《中国统计年鉴(1984)》,第397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90—91页。
中国农业的现实问题并不是面临因天气恶劣或粮价突然下降致使粮食作物大规模地改为经济作物而造成的那种周期性衰退的危险。如果中国也像日本、中国台湾、韩国一样,给耕地以补助,那么它的农业和粮食政策的中心问题,就是如何满足国民迅速增长的食物需求。中国的东亚邻国日益依靠食物进口来解决土地问题。例如,韩国在1979年全国每人年均进口粮食145公斤。而对中国来说,如果人均进口也这么高的话,就要从国外购入14500万吨粮食。而在80年代,进口这么多的粮食将大大超过中国外汇支付的能力。
1980年作物产量下降,而紧接着在80年代初期就取得了几次大丰收,这使得这个长期的问题变得令人捉摸不定。这几次大丰收的原因各不相同。天气好有一定的作用。放手让农民自己决定在土地上种植什么,使得投入物资重新分配给经济作物,这提高了整个农业生产率。但是,粮食产量在1982—1984年中也向前飞跃,这表明只要放松对农民的控制,就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这影响还不只局限于从粮食向经济作物的转变。在80年代,诸如化肥、农业机械和电力之类的关键性投入物资,也在持续增长着。本章没有余地测算每一部分对产量增长的具体贡献。一个部分的成效肯定会增强其他部分的影响。然而,如果不搞责任制,不搞家庭承包的话,毋庸置疑,农业生产的增长肯定要大大低于1980年初的水平。
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业生产的增长(不包括农村工业)年均高于9%;农业增长的这种迅猛势头,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其经验看来只是由于拆除了农业有效生产的障碍后而出现的一次性增长。一旦达到更高的效率水平,中国农业增长率在1985—1987年便降回较为固定的水平。此外,更加恶劣的天气有时也是一个因素。农业产量每年增长5%,按世界标准来看是高的,高于这个增长率的算是十分罕见的了。在东亚,由于耕地增产潜力有限和迅速的工业化,更低的增长率才是符合标准的。例如,在日本,80年代初期的农业产量与60年代中期基本相同,而人均粮食产量却仅达60年代中期的一半。[57]更为贴切的对比是,在韩国,农业在1965—1984年间年均增长4.3%,而粮食却仅以一年1.2%的百分比增长着。[58]对于台湾来说,在同一时期的增长率可比数字是2.4%—0.3%。[59]因此,对中国来说,农业生产一年4%的增长率和粮食生产一年2%—3%的增长率,可能也算是个成就了。
中国长时期的问题是,对农产品,特别是对粮食需求的增长高于3%—4%。例如,在1980—1984年间,中国对粮食的需求肯定是以一年5%以上的比率增长的,[60]而产量增长却达一年6%以上,这就造成了可能使中国在1985—1986年成为有盈余的纯出口国。如果粮食产量是在一个持久不变的基础上一年增长3%,那么对工业化和国民收入增长的需求,以现价计,如果不更高的话,至少也在一年中将增长4%,而中国也将重新变回与其东亚邻国一样的主要粮食进口国。
因此,责任制和由此产生的农业发展的突飞猛进,使中国得以在短时间内暂缓这个长期存在的全国性的农业问题。工业化得以向前波动;农村地区的人均收入,在食物需求未超出国内供应的情况下也能翻上一番。然而,到1987年,中国或许已经返回到一个更加正常的方向上,这个方向符合人均耕地0.1公顷的国情。因而,中国农业的未来选择,可能与70年代后期所面临的选择更为类似。实际人均收入增长加快,可能使中国在农业中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这个部门的增长率足以保持在农业进口更迅猛的增长不超过中国挣取外汇支付进口的能力的水平上。由于农业投资有这种预期的后果,因此,与80年代初期发生的情况一样,给农民以物质刺激,使他们充分利用这些投资和其他投入物资,达到最大效果,这也是必不可少的做法。
如果走回头路,仍控制农业产量,那也能解决中国长期存在的对粮食的过度需求,主要是因为减少了物质刺激,收入的增长明显减慢,所以需求也就下降了。以鼓励出口战略转为向内,也会达到同样结果。由于不仅粮食进口而且所有产品进口的增长减慢,全部国民收入的增长也减缓下来,这样,对粮食的需求便能缩减了。另外,国家可以重新实行严格的分配制度,这种制度即使在收入迅速增长的情况下也能减小粮食需求。给出了这么多选择方案,然而毫不令人惊奇的是,至少有些改革者主张更加市场化的改革,鼓励农民生产,大力促进出口,以满足粮食进口预期增长的外汇需要。[61]
收入分配
无论1966—1976年间组织农业生产的方式有多少优点和弊端,人们还是普遍地相信,这种制度至少减少了农村中的和城乡居民之间的不平等。人们担心1978年以后政策的改变,将会造成进一步的不平等。80年代初期公布的数字,提出了有关这两种假设的问题。正如罗尔的评判所表明的,40年代后期和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造成占农村人口20%的最贫困者收入大增,而这绝大部分是在损害地主利益的基础上取得的,地主丧失大部分财产,却丝毫没有得到补偿。[62]在1953—1955年期间继续存在的不平等,是在既定地区中富裕农民与贫苦农民之间和贫富地区之间的不平等。1955—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立,消除了土地占有量上的差别。合作社(以及后来的生产队)中仍然存在着差别,这是由各个家庭中健康的成年劳力与不从事劳动的受赡养者(孩子、上年岁的父母和病人)的不同比例造成的。尽管这些差别可能是千真万确的,但它们与由占有不同数量的土地所造成的不平等大不相同。
对到过中国农村参观的人来说,印象最深的是任何一个既定的集体单位都有的相对的平均主义结构。参观者不能或没有看到的是,在地区之间收入差别很大,集体化对这些差别可能根本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与富裕郊区的农民一样,贫困山区的农民也要和本地区的其他贫穷农民结合在一个生产队中。山区境况较好的农民,尽管收入比全国农村平均收入要低得多,而他们集体后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而郊区不太富裕的农民,尽管收入往往高出全国农村平均收入一倍,但集体后他们的收入却会有所增长。
对于最终的计算必不可少的数据现在还未找到,但罗尔的数据指出,即使在1956—1957年完全受集体影响的情况下,不平等也没有减少多少。[63]地区性的差异大到这种程度:集体单位内无论如何缩小不平等,也不足以平衡地区间的差别。本章的中心问题是,1965年后采取的措施是否改变了这种地区悬殊的现象。
农村不平等的缩小是可以通过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达到的:农村公社的累进税或许能减少不平等,但中国税制中几乎没有任何累进可言。给予最贫困地区的福利金也有助于不平等的缩小。尽管我们对中国农村的福利制度知之甚少,但地区间的相互调拨显然是相当小的。面临严重营养不良的公社,显然可以获得援助;但绝大多数的其他公社却被要求自谋出路。第三种措施是使农民从最贫困的地区迁往较富裕的地区,但是,在一个几乎没有新的土地可供开展这项工作的国家中,这个办法势必会在农村导致严重的矛盾。最后,国家可以把投资和经常性投入指向最贫困的地区,或许国家偶尔也曾这样做过。但是,由于在许多贫困地区,资金回收率在运转过程中很低,这种政策经常是以生产率的缓慢增长为代价的。往往较富的地区供水充足,这为更多地利用化肥和改良植物品种提供了可能。
因此,几乎没有理由要求农村的不平等——尽管与绝大多数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程度要低——在六七十年代减少很多,而且,似乎也找不到多少支持这种观点的数据。测量不平等的标准方法是用基尼系数,这个系数的数值范围是从“0”(完全平等)到“1”(完全不平等)。例如,有关1980年大队集体收入分配的数据,提出一个0.232的基尼系数,这个数字事实上与从罗尔的有关土地改革之后和集体之前那个时期的数据中得出的0.227的系数完全一致。[64]各省的数据也加强了这一结论。各省的数据表明,各省之间人均农业收入的差异,70%能用人均拥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来解释。[65]由于各个地区间人均拥有土地的相对数量和相对质量在整个60年代和70年代中几乎没有多少变化,相对收入也几乎没怎么变。
1978年后的变化是否改变了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人们很难在短时期里分辨出收入分配的趋势,而且,所能得到的中国数据根本也不适合于这种精确的计算。但是,城市和运输干线周围已富裕起来的公社,很可能从发展经济作物和副业活动的良机中获得大小不一的好处。毕竟,贫困的山区既不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蔬菜,又不能为城市企业从事分包工作。因此,经济控制自由化后,或许造成80年代初期不平等的某种程度上的增长。
然而,当我们转向城乡收入差别情况问题时,放松控制与不平等扩大之间的关系便不十分清楚了。事实上,放松控制在一定条件下,能较大地缩小不平等。
整个六七十年代的一个中心特征是,从农村向城市移民实际上是禁止的。此外,成百万的城市青年被遣送到了农村公社和国营农场。如本章早已描述的,在同一时期,国家继续源源不断地把投资倾入以城市为基地的工业。在投资成为日益增长的资金动力时,城市地区对劳力的需求仍在稳步增长。这个需求可从已是城市居民的人中得到满足,或从那些住在城市附近的公社中、能经常往来于城市之中而无需城市户口的人中得到满足。结果,在城市中,城市人口的劳动者与被赡养者的比率稳定地增长着,而对那些在国内已经是最富裕的公社来说,在城市中工作的机会增加了。如表28的数据指出的,工资虽未增加,但结果是,城市里人均消费比在农村增加得更快。有关郊区公社的类似数据无法得到,但这些数据或许将指明一个相同的趋势。
表28 城市与农村的人均消费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1982)》第7卷,第28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98页。
1978年以后发生了什么事情?部分答案是,从乡村向城市移民并不是在那个时期所制定的放松控制的措施之一。许多被送到农村的城市青年,被允许或者已经自作主张地返回城市,而到80年代中期,一些农业人口也被允许迁入较小的城镇,但是,农村居民仍然不能随意迁往城市。虽然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大大提高并未改善农村居民的相对地位,但是,由于城市食物的销售价格没有提高,因此,对中央政府的预算来说,这个措施的代价太大,不可能重蹈这个覆辙。[66]对城市住宅的大规模投资和城市工资的普遍增长,有助于城市居民保持他们优于农村地区的地位。无论如何,只要中国更贫困地区的农民离开本地区、迁往城市甚至县城的做法受到阻止,迅猛的工业化便可能伴生出一个很大的、可能范围很广的城乡收入差额。因此,1980年和1982年城乡差距比1978年缩小了一些,但不应将此视为一个长期趋势的开端。实际上差距在1986年确有扩大。不过表28的质量仅如此而已,我们不能从这些估价的微小差别中得出太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