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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二十三
讳
武德九年六月。太宗居春宫总万几。下令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旨。近代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诰。今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避。
永徽二年十月七日。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奏言。依礼。舍故而讳新。故谓亲尽之祖。今皇祖宏农府君。神主当迁。请依礼不讳。从之。
显庆五年正月一日诏。孔宣设教。正名为首。戴圣贻范。嫌名不讳。比见抄写古典。至于朕名。或缺其点画。或随便改换。恐六籍雅言。会意多爽。九流通义。指事全违。诚非立书之本。自今以后。缮写旧典文字。并宜使成。不须随义改易。
景云元年。贾曾除中书舍人。固辞。以父名忠同音。议者以为中书是曹司名。又与曾父音同字别。于礼无嫌。曾乃就职。
永贞元年十二月。改淳州为睦州。还淳县为清溪县。横州淳风县为从化县。淳于姓改为于。以音与宪宗名同也。论者以古不讳嫌名。若禹与雨。驱与区。临文不讳。若文王名昌。武王名发。周诗曰。克昌厥后。又曰。一之日觱发。鲁庄公名同。春秋曰。同盟于幽。宣公名午。书曰。陈侯午卒之类。是也。今古时变。故广避焉。初宪宗为广陵王。顺宗诏下。将册为皇太子。数日。兵部尚书王诏上陈。请改名绍。本名与宪宗讳同时君子非之曰。皇太子亦人臣也。东宫之臣。当请改耳。奈何非其属。而遽请改名。以避东宫。岂为礼事上耶。左司员外郎李蕃曰。历代故事。皆因无经学之臣而失之。卒不可复正。多此类。是时。韦贯之为监察御史。名与东宫同。独不请改。既而下诏以陆淳为给事中。改名质。充皇太子侍读。贯之不得已。乃上疏改其名。大臣溺于风俗。以为细事而不正之。非故事也。
开成元年十一月。中书舍人崔龟从奏。前婺王府参军宋昂。与御名同。十年不改。昨日参选。追验正身。改更稍迟。殊戾敕旨。宜殿两选。
会昌六年四月二十日敕。中外官寮。有名与御名同者。及文字点画相似。今后即任奏改。音韵文字。点画不同。不在奏改之限。
咸通十二年七月。侍御史李溪。以奏状内字与庙讳音同。罚一季俸。复执奏曰。臣按礼记。不讳嫌名。又职制律。诸犯庙讳嫌名不坐。注云。若禹与雨。谓声则同而字则异也。今若受罚。是违典例。乃免之。
天佑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奏。太常寺止敔两字敔字。上犯御名。请改曰肇。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