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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二十四
诸侯入朝
贞观元年十一月。梁州都督窦轨请入朝。上曰。君臣共事。情犹父子。外官久不入朝。情或疑惧。朕亦须数见之。问以人间风俗。许令入朝。至十五年正月。上谓侍臣曰。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邑。刍禾百车。待以客礼。汉家故事。为诸州刺史郡守。创立邸舍于京城。顷闻都督刺史充考使至京师。皆赁房与商人杂居。既复礼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叹。至十七年十月一日下诏。令就京城内闲坊。为诸州朝集使造邸第三百余所。上亲观焉。至永淳元年。关中饥乏。诸州邸舍。渐渐残毁。至神龙元年。司农卿赵履温希权要。奏请出卖并尽。至建中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敕。每州邸第。令本州岛量事。依旧营置。至二年五月十四日。户部奏。若令州府自置。事又烦费。伏请以官宅二十所分配。共给诸州朝集使。敕旨。宜依。二十年。有司上言。按汉仪注。朝贺正月。常一王四侯。十余载一至。又按史记。诸侯王朝凡四见。留长安不过二十日。今诸王入朝者甚多。非其示之简要。宏之礼节。既乖古制。有亏前典。臣请每岁二王入朝。礼毕还藩。敢以义请。从之。
显庆二年十二月敕。诸都护刺史入朝日。及新授未辞。因便在京朝会。一事以上。并同京官。
先天二年十月敕。诸蕃使都府管羁縻州。其数极广。每州遣使朝集。颇成劳扰。应须朝贺。委当蕃都督与上佐。及管内刺史。自相通融。明为次第。每年一蕃令一人入朝。给左右不得过二人。仍各分颁诸州贡物。于都府点检。一时录奏。
开元八年十月敕。诸督刺史上佐。每年分蕃朝集。限一月二十五日到京。十一月一日见。其年十一月十二日敕。诸州朝集使长官上佐。分蕃入计。如次到有故。判司代行。未经考者。不在禁限。其员外同正员。次正官后集。十四年二月敕。岭南五府管内郡。武安万安等三十二州。不在朝集之限。其承前贡物者。并附都府贡进。十八年十一月敕。灵。胜。凉。相。代。黔。嶲。丰。洮。朔。蔚。妫。檀。安东。迭。廓。兰。鄯。甘。肃。瓜。沙。岚。盐。翼。戎。慎。威。西。牢。当。郎。茂。驩。安北。庭。单于。会。河。岷。扶。拓。安西。静。悉。姚。雅。播。容。燕。顺。忻。平。灵。临。蓟等五十九州岛。为边州。扬。益。幽。潞。荆。秦。夏。汴。澧。广。桂。安十二州。为要州。都督刺史。并不在朝集之例。
二十二年十一月敕。诸朝集使。十日一参。朔望依例程。应须设食等。准例处分。
永泰元年正月。宰臣王缙等奏。春秋之义。臣子一例。今后有大臣入朝。百寮望请朝罢。于中书行相见之礼。其宴饯准故事。于鸿胪亭集。从之。时上优宠大臣。入觐之日。建百官朝罢行相见之礼。
大历十四年六月。敕诸州刺史。入计如式。
建中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敕诸州府。今年朝集使。宜且权停。其贡物及文解等。准例令考典赴上都。
贞元十三年徐州节度使张建封来朝。及命归镇。上御制诗以赐之。牧守共所重。才贤生为时。宣风自淮甸。授钺膺藩维。入觐展遐恋。临轩慰来思。忠诚在方寸。感激陈情辞。报国尔所尚。恤人余是资。欢宴不尽怀。车马当还期。谷雨将应候。行春犹未迟。勿以千里遥。而云无已知。又命中使赍所执鞭以赐之曰。以卿大节。岁寒不移。故赐此鞭以表之。又十七年闰正月。夏州节度使右仆射韩全义来朝。自入觐及归。不见不辞于正朝。时全义自夏州节度使为蔡州招讨。及赦吴少诚。全义至阙。不见不辞于正朝也。
元和十四年八月。魏博节度使田宏正来朝。赐宴于麟德殿。其大将三百余人。赐物有差。
十五年二月勒。淄青统押海蕃。每年皆有朝事。比差部领。人数校多。今后差官。正试相兼。不得过五人。
长庆四年敕。节度观察使入朝。不得别有进献。
会昌元年六月敕。东道节度使郑复。虽称有疾。擅离本道。宜释放。以后藩镇。如更违越。必举宪章。
大中五年正月敕。自今以后。诸道节度防御经略等使。有请觐者。但先献表章。请得诏旨许允。即任进发。务使行止之际。临时不失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