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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二十四
二王三恪
武德元年五月二十二日。诏曰。革命创业。礼乐变于三王。修废继绝。德泽隆于二代。是以鸣条克罚。杞用夏郊。牧野降休。宋承殷祀。爰及魏晋。禅代相仍。山阳赐号于当涂。陈留受封于典午。上天回睠。授历朕躬。隋氏顺时。逊其宝位。敬承休命。敢不对扬。永作我宾。宜开土宇。其以莒之酅邑。奉隋帝为酅公。行隋正朔。车旗服色。一依旧章。仍立周后介国公。共为二王后。至二年五月。酅公薨。追崇为隋帝。谥曰恭。
贞观二年八月。制曰。二王之后。礼数宜崇。寝庙不修。廪饩多阙。非所以追崇先代。式敬国宾。可令所司。量置国官。营立庙宇。
永淳元年十一月一日制。以周汉之后为二王。仍封舜禹成汤之裔为三恪。至神龙元年五月十日制。宜依旧以周隋为二王后。
开元三年二月敕。二王后。每年四时享庙牲及祭服祭器。并官给。及帷幄几案有阙。亦官给。主客司四时省问。子孙准同正三品荫。隋后每年给绢三百疋。米粟三百石。周后每年赐绢二百疋。粟二百石。并春秋支给。仍准见承袭人亲兄为分袭者与三分。余各一分。兄弟有得职事官者。其物即还见袭人。十五年闰九月敕。二王后为宾者。会赐同京官正三品。其夫人亦同。诸王公以下。无子孙以兄弟为会。曾经侍养者。听承袭。赠爵者亦准此。若死王事。虽不曾经侍养。亦听承袭。又二王后犯罪当除爵者。改立次贤。
天宝七载五月十三日制。自古帝王。建邦受命。必敬先代。周备礼文。既存三恪之位。汉从损益。惟立二王之后。自兹以降。且复因循。将广继绝之恩。式宏复古之道。宜于后魏子孙中。择拣灼然相承者一人。封为韩公。准酅介公例。立为三恪。
九载六月六日。处士崔昌上封事。以国家合承周汉。其周隋不合为二王后。请废。诏下尚书省。集公卿议昌负独见之明。群议不能屈。会集贤院学士卫包抗表。陈论议之夜。四星聚于尾宿。天象昭然。上心遂定。乃求殷周汉后为三恪。废韩介酅等公。以昌为赞善大夫。包为虞部员外郎。至十二年五月九日。魏周隋依旧为三恪及二王后。复封韩介酅等公。其周汉魏晋齐梁帝王庙。依旧制。六月九日。崔昌卫包等。皆贬官。太和五年正月。酅国公杨元溱奏。臣先祖隋文帝等陵四所。在凤翔一所。扬州两所。京兆府一所。准去年四月九日敕。二王后介国公先祖陵。例每陵每月合给看守丁三人。凤翔府已蒙给丁讫。其京兆府及扬州。未蒙准敕例给。敕旨各令州府准元敕处分。
开成五年十月敕。介公宇文士元亡。宜辍今月五日朝参。便为例程。
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二王后为国宾。又是一品。前年方与辍朝。请编入令式。从之。
朔望朝参常朝日附。
贞观二十二年十月八日。令百寮朔望日。服葱褶以朝。
永徽元年十月五日。京官文武五品。依旧五日一参。
神龙元年四月十四日。初令文武官五品以上。每朔望参日。升殿食。
先天二年十月敕。文武官朝参。着葱褶珂伞者。其有不着入班者。各夺一月俸。若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其行香拜表不到。亦准此。频犯者量事贬降。其衣冠珂伞。乃许着到曹司。
开元中。萧嵩奏。每月朔望。皇帝受朝于宣政殿。先列仗卫。及文武四品以下于庭。侍中进外办。上乃步自序西门出。升御座。朝罢。又自御座起。步入东序门。然后放仗散。臣以为宸仪肃穆。升降俯仰。众人不合得而见之。乃请备羽扇于殿两厢。上将出。所司承旨索扇。扇合。上座定。乃去扇。给事中奏无事。将退。又索扇如初。令以例程。
开元二十五年。御史大夫李通奏。每至冬至。及缘大礼。应朝参官。并六品清官。并服朱衣。余六品以下。许通着葱褶。如有襂故。准式不合着朱衣葱褶者。其日听不入朝。自余应合着而不著者。请夺一月俸。以惩不恪。制曰。可。
天宝三载二月三十日敕。百官朔望朝参。应服葱褶。并着珂伞。至闰二月一日宜停。自今以后。每逢此闰。仍永为例程。
六载九月二十一日敕。自今以后。每朔望朝。时于常仪一刻。进外办。每座唤仗。令朝官从容至合门。入至障外。不须趋走。百司无事。至午后放归。无为守成。宜知朕意。至十二载十一月十三日。御史中丞吉温奏。请京官朔望朝参。着朱衣葱褶。五品以上。着珂伞。制曰。可。十三载九月。御史中丞吉温奏。朔望朝参。望自今以后。除仗卫官外。余官不到两人以上者。及本司官长。各夺一季禄。五人以上者。奏听处分。至冬令仍着葱褶并珂伞。若不具者。请准敕弹奏。从之。
十四载三月一日敕。常参官分日入朝。寻胜宴乐。
干元三年四月十五日敕。员外郎五品以上常参官。自今以后。非朔望日。许不入。贼平之后。依旧常参。时安史据河洛故也。
广德二年九月一日敕。朝官遇泥雨。准仪制令。停朝参。军国事殷。若准式停。恐有废阙。泥既深阻。许延三刻传点。待道路通。依例程。以后亦宜准此。
大历七年六月。御史大夫李栖筠奏。伏以朝廷之仪。义当祗肃。今者以手力资钱。比俸禄旧罚。请准永泰元年八月敕为定。其一司之中。有三人以上是参官。其日并不到者。本司长官。请罚一月手力资钱。其一月内三度不到者。虽每度有罚。亦准前罚一月资钱。每月仍便于左藏库折纳。其有久不朝谒。并假过百日以上者。望令本司录奏。如相容隐。台司访察弹奏。余请依后敕处分。从之。又文武常参官。或有晚入。并全不到。及班列失仪。委御史台录名。牒所由。夺一月俸。经三度以上者。弹奏。准开元二十二年五月敕。如闻朝官仗下多到门。及中书门下不散。自今以后。宜令台司纠察。除公事见宰相。一切从正门出。违者弹奏。又准干元元年敕。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
贞元二年八月一日。御史中丞窦参奏。准仪制令。泥雨合停朝参。伏以军国事殷。恐有废阙。请令每司长官一人入朝。有两员并副贰。亦许分日。其夜甚雨至明不止。许令仗下后。到外廊食讫。入中书。其余官及王府长官。并请停朝。任于本司勾当公事。泥雨经旬。亦望准此。
七年十一月诏。常参官入阁。不得奔走。其有周以下丧者。禁襂服。朝会服。衣绫袍金玉带。初。金吾将军沈房。有弟丧。公服不衣。襂服入门。上问宰臣。董晋对曰。准式。朝官有周以下丧者。许服绝缦衣。不合浅色。上曰。南班何得有之。对曰。因循而然。又曰。在式朝官。皆以绫为袍。五品以上服金玉带。取其文彩华饰。以奉上也。昔尚书郎含香。此意也。
八年十月。复命金吾置门籍。
十二年四月。御史中丞王颜奏。吏部兵部礼部侍郎郎中员外郎。共一十二员。起去年十一月一日。至今年三月三十日。并不朝。臣比谓选限内不朝。实凭格敕。去三月二十一日辍朝。前件官并阙奉慰。臣刺中书门下省并兵部吏部。检敕格无文。伏以国朝故事。开元以前。旬假节日。百官尽入朝。至天宝五载。始放旬节假日不入。近年又赐分日。伏缘优贷之厚。有改慢易之愆。诏。自今以后。吏部兵部尚书侍郎。除试人铨注唱官。并礼部侍郎。兵部南曹官试人。及入宿日。其余朝参等官。并准式。寻为吏部兵部礼部奏举。诏又可之。
十三年正月。御史台奏。诸司常参文官。隔假三月以上。并横行参假。其武班每月先配九参。比来或经冬至及岁寒食等三节。假满不足。本配入日。并不横行。事实乖阙。请从自今以后。每经三节假满。纵不是本配入日。亦请依文官例参。从之。其年六月十二日敕。卿等朝谒是常。或阴雨不闻鼓声。则不免奔波走马。忽有坠损。深轸朕怀。自今以后。纵鼓声差池。亦不得走马。及时暑稍甚。雨雪泥潦。亦量放朝参。
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以百官朔望。朝服葱褶。非古礼。上疏曰。按三代典礼。两汉史籍。并无葱褶之制。亦未详所起之由。隋代以来始有服者。事不师古。请罢之。奏可。
元和元年三月。准吏部兵部尚书侍郎郎官。并礼部侍郎。御史中丞武元衡奏。前件等司。近起十月至来年三月。称在选举限内。不奉朝参。令式无文。礼敬斯阙。一年之内。半岁不朝。准贞元十二年。中丞王颜。奉敕厘革。载在明文。寻又因循。辄自更改。若以兵部礼部。选举限内事繁。即中书门下御史台度支京兆府。公事至重。朝请如常。而况旬节。已赐归休。常参又许分日。一月之内。纔奉十日朝参。其间甚热甚寒。皆蒙颁放。臣以为王颜举奏甚详。当时敕文。处分甚备。请准贞元十二年四月敕旨。自今以后。永为例程。他年妄改前条。请委台司弹奏。庶使班行式序。典法无亏。依奏。
二年十二月。御史台奏。文武常参官。准干元元年三月敕。如有朝堂相吊慰及跪拜。待漏行立不序。谈笑喧哗。入衙门执笏不端。行立迟慢。至班列不正。趋拜失仪。言语微喧。穿班仗。出合门。不即就班。无故离位。廊下食行坐失仪语闹。入朝及退朝。不从正衙出入。非公事入中书。每犯夺一月俸。今商量旧条。每罚各减一半。有犯必举。不敢宽容。如所由指挥。尚抵拒非。即请准旧例。录奏贬官。从之。
四年十月。御史中丞李夷简奏。准贞元十二年四月。中丞王颜。元和元年三月。中丞武元衡奏。兵部吏部礼部侍郎官。每年举选限内。不奉朝参。又今年所造选格。不详敕文。复请明日朝参。臣合弹奏。敕。宜准贞元十二年四月敕处分。
九年十二月敕。起来年正月以后。每朔望日。刑部侍郎。郎中。员外。大理卿。少卿。及中丞一人。时对。其日。宰相并次对。中朝官并不用来。
十年三月壬申朔。御延英殿。召对宰臣。故事。朔望日。御宣政殿见群臣。谓之大朝。元宗始以朔望陵寝荐食。不听政。其后遂以为常。今之见宰臣时。特以事召也。其年六月。敕御史台。自今以后。常参官每入班。以见到人名衔进来。其朔望及双日勿进。是月诏。自今以后。许寅后二刻传点。及是质明后。朝骑有尚在街中者。待坐紫宸殿久之。而朝班未至。因命宰臣宣谕之。乃复。时命宰臣戒九卿御史。以中丞裴度遇盗故也。
十四年二月诏。朔望据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仍委御史台纠察闻奏。至大中四年十月望。不视事。比之大祠故也。
太和元年六年敕。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御史中丞魏谟奏。准兵部吏部礼部三司。尚书侍郎等官一十二员。主举选试。五个月不朝参。近已降流闻奏讫。奉敕。前后敕文处分。有司不合妄更奏论。准贞元十二年。元和四年弹奏。前件三司。除试人及入宿外。并不合不朝参。敕文曾未经年。三司复此论奏。今具前后敕文。如前敕者。本是五个月不朝。今许不过一两月。奏不权放。必恐拥滞。准兵部选事劳逸。尤与吏部不同。选限内。遇公事繁并日。任具事由牒台。寻常不在放朝参限。
天佑二年十二月敕。汉宣帝中兴。五日一听朝。历代通规。宜为例程。今后每月。只许一五九日开延英。计九度。其入合日。仍于延英日一度指挥。如有大段公事。中书门下具牓子奏请开延英。不拘日数。
三年六月敕。文武百僚。每月一度入合于贞观殿。贞观大殿。朝廷正衙。正至之辰。受群臣朝贺。比来视朔。未正规仪。今后于崇勋殿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