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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二十六
乡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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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六年诏曰。比年丰稔。闾里无事。乃有惰业之人。不顾家产。朋游无度。酣宴是耽。危身败德。咸由于此。每览法司所奏。因此致罪。实繁有徒。静言思之。良增轸叹。自匪澄源正本。何以革兹俗弊。当纳之轨物。询诸旧章。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颁行天下。每年。令州县长官。亲率长幼。齿别有序。递相劝勉。依礼行之。庶乎时识廉耻。人知敬让。
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敕。乡饮酒礼之废。为日已久。宜令诸州。每年遵行乡饮酒礼。
开元六年七月十三日。初颁乡饮酒礼于天下。令牧宰每年至十二月行之。至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疏曰。州牧县宰。所主者。宣扬礼乐。典校经籍。所教者。返古还淳。上奉君亲。下安乡族。圣朝制礼作乐。虽行之日久。而外州远郡。俗习未知。徒闻礼乐之名。而不知礼乐之实。窃见以乡饮酒礼颁于天下。比来唯贡举之日。略用其仪。闾里之间。未通其事。臣在州之日。率当州所管县。一一与父老百姓。劝遵行礼。奏乐歌至白华华黍南陔由庚等章。言孝子养亲。及群物遂性之义。或有泣者。则人心有感。不可尽诬。但州县久绝雅声。不识古乐。伏计太常。具有乐器大乐。久备和声。望天下三五十大州。简有性识人。于太常调习雅声。仍付笙竽琴瑟之类。各三两事。令比州转次造习。每年各备礼仪。准令式行礼。稍加劝奖。以示风俗。二十五年三月敕。应诸州贡人。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其所贡之人。将申送一日。行乡饮酒礼。牲用少牢。以现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