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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四十四
太史局
久视元年五月十九日。改太史局为浑天监。不隶秘书省。天后召尚献辅拜太史令。固辞曰。臣久从放诞。不能屈事官长。遂改为浑天监。至七月六日。又改为浑仪监。长安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献辅卒。浑仪监依旧为太史局。隶秘书省。监官并废。至景龙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改为太史监。罢隶秘书省。景云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又改为太史局。隶秘书省。八月十日。改又为太史监。十一月二十一日。又改为太史局。二年闰九月十日。又改为浑仪监。开元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又改为太史监。十五年正月二十七日。改为太史局。隶秘书省。至天宝元年十月三日。改为太史监。罢隶秘书省。至干元元年三月十九日。太史监改为司天台。仍置五官正五人。司天台内。别置一院。名之曰通元院。应有术艺人。并征辟到京。皆于通元院安置。司天台总置官六十员。大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正四品。上丞三人。正六品上。主簿三人。正七品上。主事二人。正八品下。五官正各一人。正五品上。五官副正各一人。正六品上。五官灵台郎各一人。正七品下。五官保章正各一人。从七品上。五官挈壶正各一人。正八品上。五官监候各一人。正八品下。五官司历各一人。从八品上。五官司晨各三人。正九品上。观生历生七百二十六人。其台宜于永宁坊张守珪宅置。制曰。建邦设都。必稽元象。分曹列局。皆应物宜。灵台三星。主观察云物天文。正位在太微西南。今兴庆宫。上帝廷也。考符所合。以置灵台。宜令所司。量事修理。旧置在秘书省南。至宝应元年六月九日。司天少监瞿昙譔奏。司天丞请减三员。监候减二员。司辰减七员。五陵司五员。敕旨。依。初。天宝十三载三月十四日。敕太史监官。除朔望朝外。非别有公事。一切不须入朝。及充保识。仍不在点检之限。
大足元年九月十九日敕。在史局历生。天文观生等。取当色子弟充。如不足。任于诸色人内简择。
开元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太史局历生。每番留两人当上。余并七月一日上。至十月三十日下。
干元元年十月一日。权知司天监韩颖奏。司天台五官正。既职配五方。上稽五纬。臣请每至正冬朔望朝会。及诸大礼。并奏本方事。各依本方正色。其冠上加一星珠。仍永为恒式。从之。
大历二年正月二十七日敕。艰难以来。畴人子弟流散。司天监官员多阙。其天下诸州官人百姓。有解天文元象者各委本道长吏。具名闻奏。送赴上都。
开成五年十二月敕。司天台占候灾祥。理宜秘密。如闻近日监司官吏。及所由等。多与朝官并杂色人交游。既乖慎守。须明制约。自今以后。监司官吏。并不得更与朝官及诸色人等交通往来。仍委御史台访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