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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六十
殿中侍御史
527字 下载全书
隋末不置。武德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置四员。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九日。大夫李干佑。奏增两员。以李文礼张敬一为之。文明元年。又制殿中里行。以杨启王侍征为之。准吏部式。以三员为定额。监仓库本是察院职务。近移入院。第一人监仓。第二人监库。
龙朔三年五月。雍州司户参军韦绚。除殿中侍御史。或以为非迁。中书侍郎上官仪闻而笑曰。此田舍翁议论。殿中侍御史赤墀下供奉。接武夔龙。簉羽鹓鹭。奈何以雍州判佐相比。以为清议。
贞元十年四月敕。准六典。殿中侍御史。凡两京城内。分知左右巡察。其不法之事。谓左降流移。停匿不去。及妖讹宿宵。蒲博盗窃。狱讼冤滥。诸州纲典贸易。赋敛违法。如此之类。方合奏闻。比者因循。务求细事。既甚烦碎。颇失大猷。宜令自今以后。据六典合举之事。所司有隐蔽者。即具状奏闻。其余常务。不须更闻。
太和元年六月。御史大夫李固言奏。监太仓殿中侍御史一人。监左藏库殿中侍御史一人。台中旧例。取殿中侍御史从上第一人充监大仓使。第二人充监左藏库使。又各领制狱。伏缘推事。皆有程限。所监遂不专精。往往空行文牒。不到仓库。动经累月。莫审盈虚。遂使钱谷之司。狡吏得计。至于出入。多有隐欺。臣今商量。监仓御史。若当出纳之时。所推制狱稍大者。许五日一入仓。如非大狱。许三日入仓。如不是出纳之时。则许一月两入仓检校。其左藏库公事。寻常繁闹。监库御史所推制狱。大者亦许五日一入库。如无大狱。常许一旬内计会。取三日入库句当。庶使当司公事。稍振纲条。钱谷所由。亦知警惧。敕旨。依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