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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六十二
出使
贞观四年。监察御史王凝。使至益州。刺史高士廉勋戚自重。从众僚候之升僊亭。凝不为礼。呵却之。士廉甚耻恚。至五年。入为吏部尚书。会凝赴选。因出为苏湖令。
十七年。监察御史汲师。巡狱至长安。县令李干佑不知御史至。巡讫。将上马。干佑始来。师顾见。不言而去。干佑深憾之。二十年四月。干佑除御史中丞。遂出为新乐令。
显庆三年七月。监察御史胡元范使越巂。至益州。驸马都尉乔师望为长史。出迎之。先是。敕断迎使臣。师望托言他行。元范引却。不与相见。师望又忿憾。按辔专道。徐反驻后尘。及元范按劾其枉僧事。师望素与许敬宗善。先驿奏之。元范及回。免官。
麟德二年十月。征刘仁轨。次于莱。舍于驿西厅。夜已久。有御史至。驿人白曰。西厅少佳。有使止矣。曰谁。曰。带方州刺史。御史令移却。仁轨遽就东厅。既至。拜宪大夫。其御史媿不自安。他日。谓侍御曰。诸公出使。当须振举冤滞。发明耳目。兴行礼义。无为烦扰州县。而自重其权。指行中曰。只如某侍御。夜到驿中西厅。所校几何。苦死遣移。乃就东厅。岂忠恕之事耶。愿诸公勿为也。诸御史莫不翕然自诫。
干封二年二月。韦思谦除侍御史。与公卿相见。未常行拜礼。或勉之。约曰。鵰鹗鹰鹯。岂众禽之偶。奈何设拜以狎之。且耳目之官。故当特立。乃曰。御史衔命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诚旷职耳。
开元五年。监察御史杜暹。往碛西覆屯。会郭虔瓘与史献等不协。更相执奏。诏暹按其事实。史献以金遗。暹固辞。左右曰。公远使绝域。不可失蕃人情。暹不得已。受之。埋于幕下。既去出境。乃移牒令收取之。
十二年四月六日敕。御史出使。非充按察覆囚。不得辄差判官。其出使日。皆于侧门进状。取处分。
十三年三月十三日敕。御史出使。举正不法。身苟不正。焉能正人。如闻州县祗迎相望。道路牧宰祗候。僮仆不若。作此威福。其如礼何。今后申明格式。不得更示威权。
大历十四年六月敕。郎官御史充使。绝本司务者。改与检校及内供奉里行。
元和四年。监察御史元稹出使东蜀。劾奏故节度使严砺。违制擅赋。砺虽死。其属郡七州刺史。皆坐责罚。
六年九月。以前湖南观察使李众为恩王傅。初。众举按属内刺史崔简罪。御史卢则就鞫得实。使还。而众以货遗所推令史。至京。有告者。令史决流。卢则停官。故众亦坐焉。
七年闰七月敕。前后累降制敕。应诸道违法征科。及刑政冤滥。皆委出使郎官御史。访察闻奏。虽有此文。未尝举职。外地生人之劳。朝廷莫得尽知。今后应出使郎官御史。所历州县。其长吏政俗。闾阎疾苦。水旱灾伤。并一一条录奏闻。郎官宜委左右丞句当。并限朝见后五日内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如所奏不实。必议惩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