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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六十七
致仕官
旧制。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凡请致仕。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由尚书省录奏。
贞观二年九月一日诏。内外文武群官。年老致仕。抗表去职者。朝参之班。宜在本品见任之上。
显庆元年四月制。文武官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并五品以上散官。以礼停任者。听同致仕。
开元五年十月十四日敕。致仕官应物。令所由送至宅。三品以上。并听朝朔望。
其年十一月。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敕。曾任高品官。不缘贬责为卑品官者。致仕身亡。并听同高品例。
二十年正月七日制。曾任五品以上清资官。以理去职者。所司具录名奏。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
天宝九载三月二十三日敕。如闻六品以下致仕官。四载之后。准各并停。念其衰老。必藉安存。岂限其高卑。而恩有差降。应五品下致仕官。并终其余年。仍永为例程。
建中三年九月十二日敕。致仕官所请半禄料。及赐物等。并宜从敕出日。于本贯及寄住处州府支给。至贞元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致仕官给半禄料。其朝会及朔望朝参。并依例程。自今以后。宜准此。
贞元四年四月。以前左散骑常侍致仕邱为复旧官。初。为致仕还卿。特给禄俸之半。既丁母丧。苏州疑所给。请于观察使韩滉。以为授官致仕。令不理务。特给禄俸。惠养老臣也。不可以在丧为异。命仍旧给之。唯春秋二时羊酒之直则不给。虽程序无文。见称折衷。及是为服除。乃复之。
五年三月。以太子少傅兼吏部尚书萧昕为太子少师。右武卫上将军鲍防为工部尚书。前太子詹事韦建为秘书监。并致仕。仍给半禄及赐帛。其俸料悉绝。上念旧老。特命赐其半焉。致仕官给半禄料。自昕等始也。
九年八月。以太子右庶子史馆修撰孔述睿为太子宾客。赐紫金鱼袋。致仕。述睿年未七十。以疾免。累表方许。赐帛五十疋。衣一袭。故事。致仕还乡。不给公乘。上宠儒者。命给公乘遣之。
长庆三年四月敕。尚书左丞孔戣。可守礼部尚书。致仕。仍委所在长吏。岁时亲自存问。兼致羊酒。如至都。其刍米什器之类。委河南尹量事供送。务从优礼。筋力未衰。坚请休退。故示优礼。
太和元年四月。检校右仆射兼太子少傅杨于陵。以左仆射致仕。特恩令全给俸料。上疏云。臣以年力衰退。陈乞休闲。伏蒙圣恩。特赐矜免。授尚书左仆射。致仕。全给俸料。臣伏以朝廷致禄。本为职劳。衰病乞闲。自宜家食。而半给之俸。近古所行。义诚属于优贤。事亦兼于养老。以臣慵耄。敢当料程。伏以思维。已为过幸。今若又踰常制。重启殊恩。锡端寮之厚俸。为朽质之私费。循理抚事。情所不安。招损害盈。臣所深惧。伏乞俯回圣睠。再敕有司。得从半禄之文。斯乃残年之幸。敕批云。卿早更委任。每着声猷。累闻告老之辞。勉遂悬车之请。故优廪禄。示以宠劳。谦光有终。虽君子之贞吉。当仁不让。亦先哲之格言。宜体至怀。即断来表。明日。又更让。从之。
其年九月敕。请致仕官。近日不限品秩高卑。一例致仕。酌法循旧。颇越典章。自今以后。常参官五品。外官四品者。然后许致仕。余停。
三年四月。右庶子致仕滕奏。伏蒙天恩致仕。今欲归家。乡在浙东。道途遥远。官参四品。伏乞特给婺州已来券。庶使衰羸获安。光荣乡里。敕旨。滕致仕还乡。家贫路远。宜假公乘。允其所请。自今以后。更有此类。便为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