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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八十六
市
贞观元年十月敕。五品以上。不得入市。
七年七月二十日。废州县市印。
显庆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洛州置北市。隶太府寺。
垂拱二年十二月敕。三辅及四大都督。并冲要当路。及四万户以上州县令。并赤县录事。并宜省补。
天授三年四月十六日。神都置西市。寻废。至长安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又置。至开元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又废。其口马。移入北市。
长安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废京中市。至天宝八载十月五日。西京威远营置南市。华清宫置北市。
景龙元年十一月敕。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其州县领务少处。不欲设钲鼓。听之。车驾行幸处。即于顿侧立市。官差一人权检校市事。其月。两京市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各听用寻常一样偏厢。诸行以滥物交易者。没官。诸在市及人众中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
开元二年闰三月敕。诸锦。绫。罗。縠。绣。织成紬绢丝。牦牛尾。真珠。金。铁。并不得与诸蕃互市。及将入蕃。金铁之物。亦不得将度西北诸关。
大历八年七月敕。京城内诸坊市门。至秋成后。宜令所由勾当修补。
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先是。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至是乃绝。贞元以后。京都多中官市物于廛肆。谓之官市。不持文牒。口含敕命。皆以监估不中衣服。绢帛杂红紫之物。倍高其估。尺寸裂以酬价。市之经商。皆匿名深居。陈列廛闬。唯麤弱苦窳。市后又强驱于禁中。倾车乘。罄辇驴。已而酬以丈尺帛绢。少不甘。殴致血流者。中人之出。虽沽浆卖饼之家。无不彻业塞门。以伺其去。苍头女奴。轻车名马。惴惴衢巷。得免捕为幸。京师之人嗟愁。叫阍诉阙。则左右前后。皆其人也。
贞元十四年八月。右金吾将校赵洽。田岩。并配流天德军。时屡有中官于京城市肆。强买人间。率用直百钱物。买人数千钱物。仍索脚价。及进奉门户。谓之宫市。是时吴凑为京兆尹。数上言。切为条理。无几。中贵人等奏云。百姓蒙宫市存养。颇获厚利。吴凑再论奏者。凑之金吾旧吏赵洽等献计也。故洽等坐焉。凑。代宗元舅。早承恩顾。上即位。复宠遇之。洁廉谨慎。未尝不以公忠之言匡启于上。至是。又以宫市事恳论于上前。事虽不从。时论归美。
二十一年二月赦文。应缘宫市并出正文帖。依时价买卖。不得侵扰百姓。
宝历二年十月。京兆尹刘栖楚奏。术者数之妙。苟利于时。必以救患。伏以前度甚雨。闭门得晴。臣请今后每阴雨五日。令坊市闭北门。以禳诸阴。晴三日。便令尽开。使启闭有常。永为定式。从之。
开成五年十二月敕。京夜市宜令禁断。
会昌二年四月敕。旧课种桑。比有敕命。如能增数。每岁申闻。近知并不遵行。恣加翦伐。列于廛市。卖作薪蒸。自今委所由严切禁断。
六年七月敕。如闻十六宅置宫市以来。稍苦于百姓。成弊既久。须有改移。自今以后。所出市一物以上。并依三宫直市。不得令损刻百姓。
大中二年九月敕。比有无良之人。于街市投匿名文书。及于箭上或旗旛。纵为奸言。以乱国法。此后所由潜加捉搦。如获此色。使即焚瘗。不得上闻。
五年八月。州县职员令。大都督府市令一人。掌市内交易。禁察非为。通判市事丞一人。掌判市事。佐一人。史一人。师三人。掌分行检察州县市。各令准此。其月敕。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仍申省。诸县在州郭下。并置市官。又准户部格式。其市吏壁师之徒。听于当州县供官人市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