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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典禮第七上十三議疏 【 正典禮】
臣等切謂今日典禮之議、與禮官屢疏折辯明白、伏候敕旨召對、猶恐無徵弗信、謹將證據古典、并愚情未盡者、條陳于後、伏乞 聖明留神垂察、
一古者天子無為人後之禮。臣等謹按三代以前。天子無嗣者。皆兄終弟及。無立後之禮。此言侵新都太甚防奸臣利於立幼非社稷之福故商書凡兄弟相及者不稱嗣子。而稱及王。至漢成帝立定陶恭王子為嗣。宋仁宗又立濮安懿王子為嗣。大儒朱熹有曰、古禮之壞。自定陶王時巳壞子。葢成帝不立弟中山王。以為禮兄弟不得相入廟。乃立定陶王。葢子行也。孔光以尚書盤庚之及王爭之不獲當時濮廟之爭。都是不曾好好讀古禮。見得古人意思。觀此知古者天子無為人後之禮。今議禮之臣。畔古禮書。強執 皇上為 孝宗皇帝後。此欺妄一也。
一 祖訓天子無為人後者、臣等伏覩 祖訓。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曰必兄終弟及。則不立後可知曰須立嫡母所生者。則倫序可知。葢兄終弟及國有長君。社稷之福。立嫡母所生。如嫡長無嗣。則立次嫡弟之嫡長不可奪者。 太祖高皇帝真稽古三代之禮以垂萬世之法者也。今禮官必強執 皇上為 孝宗皇帝後。不惟畔古禮書。雖高皇帝訓亦不遵。此欺妄二也。
一與為人後者孔門所鄙、臣等謹按天子諸侯皆無為人後禮。自古為然。末世諸侯之大夫以下。始有與為人後者。昔孔子射於矍相之圃、使子路延射者曰、賁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為人後者不入、此可見為人後者。孔門之徒所深鄙之。今議禮者不以 皇上為入繼大統之君。而忍比 皇上與為人後之例。如閭閻中乞養過房子一般。是何說哉。况古禮族人以支子後大宗。實大夫士之禮。未聞以臣下敢執 天子為人後者此欺妄三也。
一 皇上實入繼大統之君、臣等伏讀 武宗皇帝遺詔云、朕 皇考親弟興獻皇長子、聰明仁孝、倫序當立、迎取來京、嗣皇帝位、謂之嗣皇帝位。是繼 武宗皇帝之統。初無為 孝宗皇帝之子之說。至 皇上登極之日。始變其說。以 皇上為 孝宗之子。繼孝宗之統使 皇上違 武宗皇帝之詔。背 獻皇帝之恩遂致父子君臣皆失其道。此欺妄四也。
一禮官以 皇上稱 孝宗皇帝為皇考、 慈壽皇太后為聖母、稱 恭穆獻皇帝 章聖皇太后為本生父母、臣等謹按儀禮喪禮篇云、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又曰、為人後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也、不貳斬也、夫於所後父母服三年。名曰重。於本生父母服期年同於伯叔父母。名曰輕今 孝宗皇帝本 皇上之伯。 慈壽皇太后本 皇上之伯母。反稱之曰皇考曰聖母。而為重焉。 獻皇帝本 皇上之父。 章聖皇太后本 皇上之母。而反稱之曰本生皇考。本生母。而為輕焉。輕者反重重者反輕議禮之臣。亦各有父母者。試以身處之。於心安乎。此欺妄五也。
一 皇上止宜稱 皇考恭穆獻皇帝 聖母章聖皇太后、亟去本生二字、改稱 皇伯考孝宗皇帝、 皇伯母慈壽皇太后、臣等謹按唐玄宗稱中宗為皇伯考。宋真宗稱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及伏讀 祖訓凡親王若天子之姪。則稱天子曰伯父皇帝陛下、叔父皇帝陛下、生可稱伯父死獨不可稱伯考乎今 皇上以倫序入繼大統於 孝宗皇帝。宜生稱伯父死稱伯考。今禮官以廟中無伯考之稱。棄禮書。背祖訓。此欺妄六也。
一 皇上宜別為 獻皇帝立廟京師、臣等謹按漢宣帝別為父史皇孫立皇考廟。漢光武別為父南頓君立皇考廟。禮也。又按漢哀帝追尊定陶共王為共皇帝、立寢廟京師、葢成帝曾立哀帝為子、故師丹以為不可者、以共王為本生父故也、今禮官強執 皇上為 孝宗皇帝子。比之定陶王為成帝子。以 獻皇帝為本生父。故來邪說紛拏。此欺妄七也。
一禮官又以今日事體比之宋濮安懿王、臣等謹按濮王允讓第十三子、初名宗實、仁宗未有嗣、取宗實入宮、命曹皇后撫鞠之年方四歲、親命學士王珪草詔立為皇子、養之宮中二十八年、與 皇上不同、况仁宗立濮王子為嗣。大儒朱熹巳曾并定陶王事。論其壞禮。今禮官務牽合強比。此欺妄八也
一 皇上宜迎 獻皇帝神主至京。別立新廟、臣等謹按禮記曾子問篇、古遷國載羣廟之主以從。禮也今禮官以為史籍並無遷主之事。此欺妄九也
一 皇上入繼大統、遵 高皇帝祖訓不敢輒稱 慈壽皇太后懿旨、臣等伏覩 祖訓、凡皇后只許內治宮中諸等婦女人、宮門外一應事務、毋得干預、况立君繼統。實遵 太祖高皇帝兄終弟及之訓。 慈壽皇太后。固不得專制干預者也。今禮官輒陷 慈壽皇太后違 祖訓干預外事。此欺妄十也
一 壽安皇太后不得終三年喪、臣等謹按禮經嫡孫承重者。為祖父母服三年。 壽安皇太后止生 獻皇帝。 獻皇帝又止生 皇上。今 獻皇帝賓天皇上實承重嫡孫。當率天下為三年喪禮也禮官乃定為哭臨一日、喪服十三日、但以文移行之兩京而巳、夫以日易月。三年喪應二十七日。期年應十二日。然則十三日之說果何制也 壽安既為皇太后矣為 天子祖母矣。當詔天下喪之禮也。以文移而不以詔。及兩京而不及天下。又何制也。夫尊 皇上必當尊 獻皇帝。尊 獻皇帝必當尊 壽安皇太后。此等巳往之事。莫大之失。為天下後世所訾。 皇上雖欲追悔而不及者。前日既誤。今日可容再誤邪。議禮者皆安然而無警悟。此欺妄十一也。
一再頒詔令、仍宜更改、臣等謹按記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葢人之生、必各稟於父母而無二、豈有兩考之稱乎、雖閭閻童子、亦羞稱之、可加之萬乘之尊乎、主稱兩考。不知傍注奉祀果何稱乎。近者傳聞皇上於 孝宗皇帝稱嗣子。於 恭穆獻皇帝稱長子。夫於 恭穆獻皇帝既稱長子。於 孝宗皇帝可更稱嗣子乎。長子嗣子之別。為二主傍注之稱。自古經傳所未載也。今 皇上改詔在一言之決。不改則萬古之議。此欺妄十二也。
一今日議禮朋比之故、臣等據禮。決然以 皇上為入繼大統之君。不應為 孝宗皇帝之子。非入繼大統之君然以 皇上為 孝宗皇帝之子。妄議者決兩論相持。三年不決。夫為 孝宗皇帝之子說者。其始變於奸權大臣一人而巳、禮官附之、九卿科道附之、初不顧事體之大、禮義之非者也臣等仰惟 皇上聖明、其純孝之心如此、何忍負之、是以奮不顧身、與之辯明、其兩京大小官員、知朝議之非者、十有六七、阿附不知者、止二三耳、但知其非者。少有私議。輒目為奸邪。風言謫降。并考察黜退不知禮者。憑為舉主恩。人攘臂交攻。不容人語。又如九卿六科十三道官連名之疏。豈議論同哉如九卿之首。自草一疏。不令眾見。止以空紙列書九卿官銜。令吏人送與書一知字。有不書者即令所私科道官指事劾之。雖大臣多銜冤而去。無敢聲言。至于科道官連章。則亦猶然者。掌事一人執筆。餘者聽從。勢有所迫故也。今在廷助臣議者不為不多。瞻前顧後。但頷首稱是。默然喟然而巳。夫古者三公論道。九卿分職。臺諫明目達聰。今獨無媿於心乎。此欺妄十三也。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七十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