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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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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復建文年號立景泰實錄疏 【 建文年號景泰實錄】
疏上得 旨景皇實錄候旨修建文年號罷行然其後數年建文年號卒復而 景錄至今如故也
臣等看得國子監司業王祖嫡奏稱建文年號巳奉革除、景泰事蹟、仍為附錄、均於信史失真要乞 聖衷裁斷、復建文位號、仍將四年事蹟、修輯為錄、景泰則自為一錄、削去郕戾舊名、各一節、竊惟 人君有位號。則有紀年。有政令。則有實錄。此春秋不易之法。自古及今。無有以興亡隆替。而因革予奪其間者。我朝自 太祖開基。 列聖相承。 金匱石室之藏具在。乃建文以革除而槩稱洪武。景泰以分附而並系英宗。則皆為我 朝闕典矣。所據司業王祖嫡因在史館纂修。知其始末。所以有此建議。臣等請先述二事大畧而後及所以當正之故。為 皇上陳之。我 太祖高皇帝在位。 懿文太子先薨。至洪武三十一年。太孫嗣位。改元建文。建文者。 太祖之嫡孫也。在位四年。 成祖文皇帝靖難。 登極。乃削去建文年號。仍以洪武紀年。及重修 高廟實錄。遂將四年實曆。附作洪武虛數。此則革除之大畧也。正統十四年。北虜入犯。 英宗睿皇帝躬馭六師。自行天討。至土木北狩。 景皇帝時為郕王。奉 皇太后命監國。旋正大位。次年八月恭遇 英廟廻鑾。後七年 復辟。是為天順元年。其時奸臣石亨輩。奏將 景皇帝廢為郕王。加謚曰戾。成化元年修 英廟實錄。遂以景泰七年事蹟附于正統之後。天順之前。注曰郕戾附。至成化十一年十二月 憲宗純皇帝。追體 英宗本意。始 敕廷臣復 景帝位號。上 恭仁康定尊謚。改修 陵寢。無所不用其情。惟景泰七年事蹟。原附 英廟實錄者。仍稱郕戾王附。此則附錄之大畧也。嗣是以來。 朝野公議。非不昭然。而修遺舉墜。獨未之聞者。則有繇矣。葢郕戾附錄纂修。在成化元年位號之復。在成化十一年也。當時惟以復位號為重。而 實錄之改與不改。以為往事。歷數十年。竟無與言及之者。乃因循以至于今。非為其不可而遂巳之也。夫 憲廟追尊之舉為 帝王盛德之冠。乃獨于附錄一節。不行釐正。於推廣 德意。毋乃有闕乎不知位號既復。則 實錄自當改正許其大不許其細是未體夫 憲廟之心而巳矣建文年號。在 成祖登極詔書。不過以建文四年為洪武三十五年然猶稱為少主未聞降削位號。是在 成祖親親之心。亦必有不忍絕者。而一時宣力歸命諸臣。或務張功伐。或苟存形迹。遂贊成革除之事。其亦未達夫 成祖之心耳。夫 成祖奉 天靖難。再造邦家。 駿烈宏功。自古人主不克終者有降爵無廢號之理纘承 高廟正使年號不除何損萬一而曲為掩諱若此且天下後世。各有耳目。安可盡泯。稗官野史。各有紀載。安可盡革此不但無益于事適足示人以疑耳故議復革除者。非為建文。為 成祖也。議更附錄者。非為 景帝。為 英宗也茲皆所不必諱者也方今 聖明在上。修遺舉墜。以弘 先德。正此其時。臣等不敢為更張之。議惟以附錄改正。如子郭等功尚未詳安可不改不過將 英廟實錄。於正統以後。天順以前。摘中間七年事蹟。名曰 恭仁康定景皇帝實錄。無相混淆。如斯而巳。至于建文位號。 詔書中原無降削之文。今亦無憑議復。亦惟于 高廟實錄中。摘出洪武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事蹟。此中是非尤多未當特是時意在追復恐建議重修反至阻隔故姑為此言耳復稱建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以存其年號。傳信萬世如斯而巳。夫以我 太祖甫定天下。即首 命儒臣纂修元史。又追謚其主為順帝。淵哉聖心。至公至厚矣。 成祖 英宗之心。同符 太祖而建文景泰。又非勝國之君之比也。元主可謚。何忍沒其號于建文。元史且修。何可闕其錄於景泰。且 景帝之位號既可復。則建文年號亦可復文皇已有練子寧可用之言建文之死事諸臣且蒙我 皇上之卹錄而况其君乎况其為太祖之胤乎慰 祖宗在天之靈。伸寰海久抑之意。彰微顯闡幽之烈。寓興滅繼絕之仁。斯舉也實 聖德聖政之第一事也。獨可稱 昭代之信史而巳耶。惟鉅典湮於 累朝。而一旦頓復。公論關乎萬世。而傳信無窮。皆出自 人主獨斷。非臣等所敢擅擬。伏候 聖明裁定、惟復 敕下多官、虗心會議、另行題請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