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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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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停取麒麟疏 【 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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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題為傳奉事本年九月二十六日該文書房劉成口傳 聖旨聞河南產有麒麟、撫按官如何不奏著禮部傳與他上緊進來、欽此、臣等仰惟我 皇上之意。不過以麟為異物。世所未見。欲取而觀之。以知夫麟之所以為麟者之狀如何。非有貴奇異之意也。為臣子者。承 君之命。奔走不遑。豈暇有言以及他事。惟麟產河南光山縣。而臣鯉河南人也。知之頗詳。先言麟之未必真而後言異物之不宜貴深得進諫之法不及今預言其狀。或 奏進之後。無所可觀。則臣為緘默取容。而 陛下有誤舉之悔。臣等雖九死不足以贖罪。故敢據實為 皇上言之。葢麟之生。本自于牛。故其形猶在乎麟與牛之間。初生雖有鱗甲。不甚顯著。非如圖畫所傳。麟之出多□而斃者恐又非麟也出于好事者之手。而楚楚可觀也。踰日而斃。至于今又復數月。竊意其形巳枯稿。必不如其初之猶有麟之狀也。 陛下方軫念元元。整縮吏治。日勤思于三皇五帝之業。如將不及。天下皆同歸 明聖。忽渙之大號布于下國。以徵一既稿之麟。雖於事體無妨。無乃駭人觀聽乎。夫人主之有所好尚舉動。以昭示于天下也。其端甚微。而及其樹之風聲。傳播于四海九州之外。使天下皆耳而目之、則其究有不可勝窮者故物有一異而責以不奏則四方之奏奇異者且紛至焉督以速進則四方之為進獻者且紛至焉此循常之所謂無妨。而登五邁三如我皇上、則一舉一動。有不可不慎焉者也。夫物固有以祥稱者即昌黎佛骨之論迨其斃也則巳為不祥之物所宜用木?兆茢以祓除之不敢以達于 至尊之前臣等竊意撫按官之不敢奏進。及臣等之不敢遽有徵取者。亦惟以慎重其事而非敢距違也。惟 陛下俯鑒臣愚。特賜停止。少寬臣斧金?戊之誅。臣等不勝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