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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明经世文编 - (明)陈子龙 >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八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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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戴通判 【 馬政】
承條永寧監牧馬五欵、鑿鑿可行、亦既無遺議矣、顧又思之、天下有治人、無治法、雖有其法、而苟無其人、與無法同、雖有其人、而不責其事、與無人同、夫有其人、而不責其事者、遼東之苑馬寺衘是也。猶之乎銜屯田而不屯田。銜備兵而不備兵也。夫海道不歲分年例馬價近五千金耶。官名苑馬矣。又蒭牧有塲。治事有監主簿、監正圉長有官。而所轄軍僅海復東昌蓋州數處。且多緩者。其監馬之不能充。而又分年例焉。何為者也。以愚論之。亦直以其事責之而巳矣、歲額監馬一千二百匹。除損耗外。以一千匹為率。分五百匹于各道而以五百匹付該道自充所轄操備。不許復分年例銀兩。以自巳所畜之馬。供自巳所管之軍。官苑馬者。即不為馬政計不敢不為邊事計也其分撥各道者。不必使軍零碎關支。以滋賄俵之弊。撫院每歲秋冬間。檄該道總解廣寧過堂。轉發各道操備。堪者收。不堪者退。官苑馬者即不為各道計。不得不為撫院計也。載以考成。定以分數。年終兩院奏繳過數者紀錄。不及者罰處。官苑馬者。即不為生息計不得不為考成計也。此責事之說也。僕嘗謂一方之利。自足一方之用。而人自失之。遼馬嘗蕃庶矣。吳孫權不惜南方珍物。多方購誘公孫氏。而不可得者。總為其多馬耳。誌載 國初養馬四十萬匹。設苑馬太僕兩寺卿。經紀其事。其後歲久政弛。生息虧耗。始有年例之發。乃近來年例以撫賞故。不得盡市馬。而有可產馬者。又無一人為之料理可歎也。牧田五千五百餘頃。視屯田一萬一千分。可徵糧十二萬石。牧軍又領倉糧萬石。又牧丁六千餘人。歲可徵徭銀及官吏師生俸廩等項。約又二千餘金。是歲入可二萬餘金也。假令廢若監。汰若官。徭若人。屯若田。徵若歲入二萬餘金以買馬。豈不歲得戰馬千數百匹。而乃今年俵數十匹發驛。明年俵數十匹發驛。記得則俵。不則巳焉。牧軍告則俵不則巳焉。而又皆如狗如鼠之物。只此一事。而其餘可類推也。有其人而不責其事。此遼之所以不可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