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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显灵
[清]梁恭辰
吾郡
[1] 城隍庙,本屏山地层叠而上,形势巍峨,香火最盛。余周历各省,所见庙貌,无此壮观也。少闻莆田县有王监生一案。王素豪横,见田邻张妪田五亩,欲取成,方造伪契贿县令某断为己有。张妪无奈何,以田与之,而中心甚愤,日骂其门。王不能堪,买嘱邻人殴杀张妪,召其子视之,即执以鸣官,诬为子杀其母。众证确凿,子不胜毒刑,遂诬伏,将请王命登时 [2] 凌迟矣。总督苏昌闻而疑之,以为子纵不孝殴母,当在其家,不当在山野间。且遍体鳞伤,子殴母必不至此;乃檄福州、泉州二知府会鞫 [3] 于省中城隍庙。两知府各有成见,仍照前拟定罪。其子受绑,将出庙门。大呼曰:“城隍爷爷!我家奇冤极枉,而神全无灵响,何以享人间血食哉!”语毕,西厢突然倾倒。当事者犹以庙柱素朽,不甚介意。及牵出最下一层庙门,则两泥塑鬼隶忽移而前,以两梃 [4] 夹叉之,人不能过。于是观者大噪,两知府亦悚然,重加研讯,始白其子冤,而王监生伏法。城隍之香火,从此益盛。而头门两皂隶前,进香者亦不绝。此先祖资政公目击其事,为家大人述之云。
——《池上草堂笔记》
【赏析】
《池上草堂笔记》为梁恭辰所著的一部笔记小说,计二十卷,“多记因果劝诫之事”。这篇《城隍显灵》虽亦属此类,它却在一个宗教迷信的框架之中,描绘了一个血淋淋的冤狱故事,深刻地显示了清末政治的黑暗、吏治的窳败及乡村中地主豪绅的残暴不法,描绘了官绅勾结、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社会现实。故事叙述王监生私造伪地契,买通县令,强夺一位张姓老太太的五亩田地;进而又雇用打手将张老太太打死并嫁祸于其子,诬告张子杀死他自己的母亲。官府因收受了王监生的贿赂,便对张子施以毒刑,屈打成招,并判凌迟处死之罪。这种草菅人命、贪赃枉法的行径,本是封建社会中常见之事。尽管在整个狱讼过程中,亦有较为正直的官吏产生过疑问,但皆因官府的昏聩及成见而未能翻案。在被绑赴刑场之时,张子呼天抢地,质问那泥塑木雕、享受人间香火“血食”的城隍。于是奇迹发生了:先是庙宇的西厢倾倒,继而庙门泥塑木雕的“鬼隶”向前移动并以棍棒挡住人的去路,于是引起了围观群众的鼓噪不满,从而迫使官府重新审理此案,最终使真相大白于天下。张子的冤情得以洗白,而作恶的王监生则“伏法”受惩。当然,城隍庙的香火也就因此而更加鼎盛。这个故事的典型之处在于,它兼有“惩恶扬善”与“因果报应”两种小说模式的特点,将当时的社会现实揭露得非常深刻。它事实上已向人们表明: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全无保障,腐败透顶的官府根本不能保护人民,相反它已沦为土豪劣绅作伥的工具。人民的冤屈只能祈求泥塑木雕的城隍爷来伸张了!因此,本篇中的城隍显灵、鬼隶拦路叉人等怪诞不经、违背常识的现象,就在客观上被赋予了更深刻的意义——它向人们证实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真理:政治越光明,宗教便越暗淡;政治越黑暗,宗教便越光明。
(胡邦炜)
注 释
[1].吾郡:即梁恭辰籍贯福建福州。
[2].登时:到时。
[3].会鞫(jū):会审。
[4].梃(tǐng):棍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