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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183字 下载全书
定宦官禁令:凡内使于宫城内相骂,先发而理屈者,杖五十;后发而理直者,不坐。其不伏本管钤束而抵骂者,杖六十。内使骂奉御者,杖六十。骂门官并监官者,杖七十。内使等于宫城内斗殴,先斗而理屈者,杖七十,殴伤者加一等;后应理直而无伤者,笞五十。其不伏本管钤束而殴之者,杖八十,殴伤加一等。殴奉御者,杖八十。殴门官、监官者,杖一百;伤者,各加一等。其内使等,有心怀恶逆,出不道之言者,凌迟处死。有知情而蔽之者,同罪。知其事而不首者,斩。首者,赏银三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