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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
258字 下载全书
洪武九年,贡诸生二十五岁以上。
洪武十年,贡二十岁以上。
洪武十四年,贡诸生容貌端方者。
洪武十七年,贡岁贡年深成效者,礼部试中式,入太学需用。
洪武二十一年,限府岁贡,县三年一考贡。
洪武二十五年,府岁贡二人,县岁贡一人。
永乐十二年,贡楷书诸生。
宣德八年,贡诸生四十五岁以上。
正统十二年,贡诸生四十岁以上。
天顺七年,贡四十五岁诸生者。
嘉靖十年,令天下岁贡五人,选其一。岁贡通学考选,至十五年止。
嘉靖十一年,令郡县各开贡,二年仍考选(下原缺三行)。
天启元年乡试,乙榜廪生准贡。
崇祯元年,登极恩贡。
乙亥,通考各学廪生,拔贡一人。
己卯乡试,乙榜俱充贡,不论增附。
甲申,各学恩贡一人。
弘光元年,命乡试恩贡副榜各输饷百五十金准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