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青少年时期的诗作
(一八九五年乙未内渡前)
编校者按:一八九五年(乙未),丘逢甲率义军抗日保台,事败,内渡广东镇平(今蕉岭县)。此前的诗作,世传多毁于战火,但其中一部分仍在台湾民间辗转传抄。陈炎正先生、丘秀芷女士等曾多方搜集。一九七八年,陈炎正先生在台中发现丘逢甲自编手抄的《柏庄诗草》尚在,丘棣华女士购回后影印问世,并将陈、丘等收集的丘氏若干诗文作品附录于后。一九九八年,台北世界河南堂丘氏文献社印行了《丘逢甲遗作》。这次编校丘氏乙未内渡前的诗作的主要依据,是上述两个本子,其次是近年在台湾与大陆相继发现的若干丘氏早期作品,共有各体诗作一百七十四首,诗钟一百二十五组、二百一十五联。需加说明的有以下两点:
1.关于《台湾竹枝词》的写作年代。论者计有三说:一是丘琮的“十四岁时之作”说,二是谢颂臣的“二十四岁时之作”说,三是李尚行、丘晨波的“二十岁时之作”说。前两说属传闻,李、丘则据诗作中“一剑霜寒二十秋”和“燕子自双人自独,此情消得几黄昏”等诗句,推定《台湾竹枝词》是丘氏二十岁时作品。其时诗人科举功名未就,将娶夫人廖氏,随父教读往返于台中、台南各地书院,作者建功立业之志和青春思妇之情与诗中所抒发的情志大体相符,故今从李、丘之说,推定为丘氏二十岁时的作品。
2.丘氏青少年时期的作品,有一部分属于参加诗社活动的拟题、限韵的习作,并非源于诗人的实际生活依据。一八八七年至一八九四年,雅好文学的唐景崧出任台湾道员、布政使和台湾巡抚期间,常邀僚属在道署斐亭作文酒之会,在台北组织过牡丹诗社,一时台湾文士,竞为诗学。丘与唐景崧本有师生之谊,常应邀赴约,参加诗社活动,唐氏于一八九三年刊刻了《诗畸》,内收社友五十五人的诗钟和十五人的诗作二百二十首,其中丘逢甲有诗钟二百一十五联和诗作五十一首,它们大半是限时、限题、限韵的习作。律诗的选题往往是随机抽取窄题、怪题,目的是使参加者温习格律、熟用典故,得到作诗的基本训练。所以《诗畸》中所刊诗作,都是数人同题同韵的限时之作(如《逢旧识妓》限先、尤、咸韵,五人同题作诗六首之多),并非源于作者个人的亲身经历与切身感受,不能作为研判作者思想品格与生活经历的依据或佐证。
现在编入《丘逢甲集(增订本)》中的律诗五十一首和诗钟二百一十五联,录自唐景崧编印的《诗畸》。该书篇首有南注生序,南注生即唐景崧之别号。其他各体诗作一百二十三首,则录自台北版《丘逢甲遗作》及相关书刊史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