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女儿们
我一共有一个儿子、四个女儿和一个养女,他们是儿子吴新潮,女儿吴仲秋、吴京秋(后改名金秋)、吴巴璀、吴梦璀,养女陈采芹。
陈采芹是我妻子陈绥圻哥哥陈子圻的大女儿。一九五O年,陈绥圻的母亲来北京随我们一起住时,采芹也随祖母来到我家,当时还没上小学。一九五三年陈绥圻的母亲病逝,临终时嘱咐我们,要我们把采芹收为养女,把她抚养成人。这样,按照陈绥圻母亲的遗愿,采芹以后就一直留在我们这里,并在我们家里长大,从小学、中学一直到大学。一九六七年,采芹在空军西安技术学院毕业,分配到空军第三研究所工作。
一九七O年底,经人介绍,采芹同总政秘书处的高瑞荣相识而结婚,后生有一女叫高建平。高瑞荣原是总政副主任田维新的秘书,人很能干,文笔也很好。“九一三事件”以后,因受到我的牵连,在被审查一段时间以后,夫妻俩被转业到高瑞荣的潍坊老家工作。小高在市农委当秘书,采芹在无线电厂当工程师。由于小高因受到我的牵连而被迫转业,心中不平,经常喝一点闷酒。再加上肝脏本来就不好,他突然得了亚急性肝坏死。
一九八四年的春节刚过,我就接到采芹的来信,说高瑞荣病重。不久又接到来信,说高瑞荣已经去世了。听到这个消息,我心里非常难过,一个非常有才气、有前途的青年,就这样因为政治斗争而送了性命。
我和陈绥圻商量,要她到潍坊去一次,安慰安慰采芹。对于采芹今后的个人问题,第一步先设法把她调到济南来,然后再设法解决其它个人的问题。这样,我们先请求山东省委组织部帮助,将采芹调来济南,在中国电子器材公司山东公司工作。至于她的个人问题,采芹说要为高瑞荣守孝三年。直到一九八八年,她才和山东省体委的罗焕庭成婚,终于又有了一个幸福的家。
我的儿子吴新潮,一九四八年在东北出生,当时正值新华社发表了一篇题为《翻过山顶,迎接新的革命高潮》的社论,所以我们给他起名叫“新潮”。小的时候一直随军,从东北一直到广西,然后再随我们来到北京。
新潮本应一九六六年七月毕业于北京八中,但是赶上了“文化大革命”,全国高等院校的统一考试被停止,就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当“文革”初起,红卫兵运动席卷全国时,新潮不顾我们的反对,与几个同学外出串联,结果在外面染上了肝炎。
一九六八年全军第一次恢复征兵,我们在新潮的一再要求下,给他办理了参军手续。参军后,他希望能得到一次实战锻炼的机会。鉴于当时中越边境比较紧张,他就到了中越边境正在参加轮战的空三师九大队,参加了抗美援越的战斗并入了党。一九六九年轮战部队回到内地,新潮又调到了空军第十二师,最后又调到了沈阳飞机制造厂,在研制垂直起落飞机的办公室任军代表。
“九一三事件”发生的时候,新潮正在沈阳飞机制造厂。在不知道任何事情的情况下,他突然被隔离审查。同时在沈空机关因“九一三事件”而被隔离的,有沈空司令员王毓淮、参谋长莫阳等大大小小的干部五十多人,还有空军副司令员曾国华的儿子和侄女婿。在这五十人里,新潮是最小的一个。当时整个空军部队人心惶惶,谁都不知道自己哪一天会被人抓进去。新潮看到,沈空党办副主任前一天还在盛气凌人地抓别人,转过脸来自己也在第二天被抓了起来。沈空实际上是林立果没怎么插手的地区之一,但也还有如此大的审查规模,由此可以想象得到,其它空军部队是怎样了。
沈空把新潮关在地下室里,由一些干部和战士看押。整天交代问题,每天只让他到外面去放一次“风”。就这样,新潮在地下室里过了大半年。由于整日不见阳光,把他的眼睛都搞坏了。在地下室关到了第二年的五月,他们才把新潮转移到一个里面关满了人的招待所,这才使他的生活条件有了一些改善。
一直到一九七二年十月,当初被隔离审查的人差不多都被放出去了,招待所里没剩下了几个人,于是他们又把新潮和沈空党办主任转移到了沈阳军区。为他的事,沈阳军区还专门成立了一个专案组,一个专案组里面干部就有五、六个。
在沈阳军区,新潮被他们审来审去,又审查了一年多,还是没有审查出什么问题来。一九七三的五月,经王洪文批示,沈阳军区又将新潮押解到北京,交空军审查。据新潮说,他离开沈阳的那一天,在车站押送和交接的,有空军来的,也有沈阳军区和沈空的,一共有十七、八人,好不壮观。在从沈阳到北京的火车上,空军来的三个干部和新潮坐一个软卧包厢,这还是新潮从来没有享受过的待遇。
到了北京以后,空军来的人把新潮带上一辆装着窗帘的小车。然后,他们坐着这辆小车,七转八转地来到了空军学院,将新潮关在院内十三号楼里。关新潮的那间屋子,所有的窗户全部被堵死,不让里面的人能看见外面。他们还给新潮规定:晚上睡觉不准关灯,上厕所不准关门。就这样关过来关过去,也没能让新潮交代出什么事情来。连我都不知道林立果在干什么,新潮又能知道什么呢?
一九七五年,经当时的空军政委XXX批准,将新潮送到陕西省大荔县兰空农场监督劳动改造,特地将新潮放到了他曾经下放劳动的生产队,真是父债子偿。
一九七八年,经当时的空军主要领导人XXX批准,将新潮转业,特别注明要安排到最艰苦的地方锻炼,根据这一批示,湖北省将新潮安排到了京山县九汤山国营农场。
以后,新潮的同学,陈毅元帅的儿子陈小鲁,亲自向当时的湖北省委书记陈丕显保荐,由陈丕显书记批准,才安排到了京山县农机厂。但是,这样的安排,仍然是不符合当时国家对复转军人的政策的。新潮不同意,就回到北京,准备上访。他跟几个妹妹们一起挤在一间破旧平房里。由于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沙市,在北京的他既无户口,又无工作,更无任何收入。
在这期间,军纪委书记黄克诚和我的老战友军委炮兵副司令吴信泉,曾亲自向空军交涉,希望按照有关政策安排新潮的转业,不要株连子女,遭到当时空军领导的拒绝。这样,因为我的缘故,儿子新潮先后被隔离审查、劳动改造达八年之久。
一直到一九八一年,经胡耀邦的批示,新潮的问题才得到了最后的解决。有了胡耀邦的批示,空军为吴新潮第二次办理了转业手续,补发了被扣下的三年的工资,并对原有的结论,一律予以取消。以后,由山东省委李子超副书记批准,新潮调到了山东艺术学院安排了工作。
我的大女儿仲秋和二女儿京秋,因为我的牵连,一九七三年以后都从部队复员当了农场工人。仲秋原来是学医的,却被分配到北京昌平县北郊农场当了一名钳工;京秋是学外语的,却被分配到北京良乡蚕种场当工人。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以后,京秋先后于一九七七年和一九七八年两次报名参加考试,虽然考分都很高,但因为我的问题,不能被学校录取。不得已,第二次参加高考并且得知未被录取后,京秋和兄弟姐妹们,分别向中央领导和报社写信反映情况,最后经当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的胡耀邦批示,她才终于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学习。仲秋也是在一九七九年经胡耀邦批示,才恢复了她医生的本行工作,调到北京内燃机总厂职工医院。
我和陈绥圻被收审以后,还在上初中和小学的三女儿巴璀、四女儿梦璀,就开始了独立生活。当时,她们分别只有十四岁和十一岁。靠着每月八元钱的伙食费,她们每天在空军的食堂就餐。星期天食堂不开伙,她们就只好随便买点东西充饥。这两个孩子,相依为命,受尽了别人的冷嘲热讽。在十年没有父母和任何亲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过着艰苦的生活。真是不知道这样的日子她们是怎样过来的。
好在这一切都已经过去了,我衷心地希望这样的日子不再有,希望我们的子孙后代永远不再经历我们这一代人所经历过的痛苦和磨难!
由于“九一三”事件,空军、全军以至全国受到牵连的人究竟有多少,我无法知道,有人说有军以上职务的人被立案审查的有八百多人,全军受到审查牵连的达到几十万人。这是我军有史以来受到的最大规模的一次清洗。当年张国焘的出走没有牵连到任何人。但是林彪事件,却对我军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受到株连的人不计其数,对无数受到伤害的人们,我表示深深的同情,也感到无限感慨!连我都不知道“两谋”,更不用说他们了。是不是不需要株连这么多的人,是不是可以团结和解脱更多的人,是不是不必要把这几十万人打到对立面上去?这是后话。
读累了记得休息一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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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的话:对“判决书”的一些看法
自从一九八一年九月“保外就医”到济南以后,一转眼已经有十多年了。一九八七的九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公安厅派人来到我家,送来了国务院公安部颁发的“释放证书”。由于我当时还居住的济南市所属的七里山小区,就让我到市中区派出所申报户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到一九九三年九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告结束。从此,我就应该开始享受一个公民的权利和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以后我迁入历下区,住在省委第一干休所。我记得,在济南市历下区的一次基层选举时,有关部门给我发了选民证,还专门派车来接我去参加了投票选举,在场的记者还给我照了相。
在济南期间,我对“判决书”上所认定的有关我的“反革命罪行”,经过反复回忆与思考,认为有必要提出我个人的意见。至于这些意见正确与否,留待史家与后人去评说。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给我下了“判决书”,对我判决如下:
一、本庭确认,以林彪首的反革命集团和以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都是以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为目的而进行阴谋活动的反革命集团。
二、本庭确认,十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如下:
被告人吴法宪,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吴法宪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一九六六年八月,吴法宪受林彪的指使,于九月三日写了诬陷贺龙在空军阴谋夺权的材料送给林彪。一九六八年八月,吴法宪伙同黄永胜捏造事实,诬陷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吴法宪在空军诬陷一些领导干部要“夺权”,批判关押、迫害空军干部和群众一百七十四人,致使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参谋长顾前和空军学院副教授刘善本被迫害致死。
一九六九年十月,吴法宪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交给了林立果,使林立果得以组织成林彪反革命集团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政变的基本力量“联合舰队”。
被告人吴法宪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根据以上的这些所谓“证据”和“罪行”,特别法庭判处我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力五年。
对于“特别法庭”认定我犯的这些“反革命罪行”,我认为事实根据不足。对此,我的申诉如下:
一、关于“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的问题
“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这是“判决书”给我定的性。我认为,这不是事实。
众所周知,从法律上讲,犯罪有四个基本要素,一是犯罪主休,二是主观动机,三是实施行为,四是客观后果,缺乏其中的一项,就不能称其为犯罪。在一九九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之前,“反革命罪”是中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而且也是应用最为普遍的一项罪名。但即使是“反革命罪”,也应该具备四个基本的犯罪要素,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是犯罪。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不要说实施行为和客观后果,就是最重要的主观动机这一项,也跟我丝毫沾不上边。
第一、我从十五岁起参加革命,六十多年来,跟随党、跟随党领导的军队、跟随毛泽东,出生入死,转战南北,为建设人民解放军、创建人民民主政权,奋斗一生。一直到现在,我从来都没有想到过要反对党,更不要说反对我为之奋斗一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了。说我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真是天大的冤枉,完全是强加于人的不实之辞!六十多年来,没有任何人、任何证据、任何言行能够说明,我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动机和目的。从一九七一年“九一三事件”到现在,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这二十多年来,从来没有任何人向我出示过这样的证据。没有证据,凭什么说我“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
相反,这几十年来,我是一直拥护党、拥护毛主席的,对党中央、对毛主度坚信不移,从来没有过任何的动摇。直到这几年我反思自己走过的路才感到,正是因为我在“文化大革命”中,盲目地贯彻了毛泽东的指示,才犯了各种各样的错误。
第二、判决书说我“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也根本不是事实。
先说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问题。不错,林彪在我们党内曾经到过很高的位置,拥有很大的权力。当年,他身为中共中央唯一的副主席、中央军委第一副主席、党章上明文规定的接班人,所拥有的,就算不是“最高权力”,也是“次高的权力”了。但这些权力,都不是林彪夺来的。林彪之所以能有这样的地位,我认为主要是两点。
首先是由于他为中国革命立下了巨大功绩。几十年来,在井冈山创建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在长征中、在抗日战争中、在解放战争中,林彪为新中国的建立,为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为解放军的发展和壮大,作出了巨大贡献。这方面我已经看到了很多书籍和文章,有许多客观的描写和论述。因为林彪的出逃而否定这些,起码不是历史唯物主义。
其次,林彪地位的上升,同毛主席的赏识和一手提拔分不开的。从井冈山起,林彪就一直在毛主席的赏识和提拔下,不断高升。一九五九年八月庐山会议,毛泽东解除彭德怀职务后,亲自提名林彪为中央军委第一副主席兼国防部长,让他出来主持军队工作。一九六六年八月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毛主席决定把刘少奇拉下马,周恩来亲自要我派飞机把林彪接到北京,由毛主席亲自提名,使林彪成为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和事实上的接班人。“九大”期间,毛主席决定在党章中明确写上“林彪同志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这一切,都不是林彪夺权得来的,而是毛主席亲自选择和安排的。
如果所说的“阴谋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是指一九七O年庐山会议期间我们主张设国家主席的意见,这就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现重申如下:
一、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林彪本人想当国家主席,相反,林彪几次说过他本人无意当国家主席。再说当时的国家主席也不是最高权力,毛泽东本人担任的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才是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事实上,国家主席只不过是一个名誉上的国家元首,刘少奇担任这个职务多年,还不是被毛泽东说打倒就打倒了。再有,“文革”期间,担任国家代主席的是董必武,但他当时的排名却远远在林彪的后面。林彪已经是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中央军委第一副主席和党章上法定的接班人,他还有必要冒着和毛泽东对抗的风险,拿着实权支争一个虚权吗?
二、不论是从当时看,还是从现在来看,林彪和我们坚持设国家主席的意见起码不能说是犯罪。法学家张友渔先生早在一九八二年就曾说过:“设国家主席是我国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的重要制度,在十年动乱不正常的情况下,把设国家主席的规定取消了。本来,对国家主席制度来说,对内对外代表国家的国家主席都是不可缺少的。”王德祥先生在《试论我国国家主席制度》一文中也说:“从一九六六年以后,由于十年动乱,国家主席被迫停止了活动,当时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同志被迫害而死。一九七五年修改宪法时,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制度,使我国元首制度处于不明确的状态。粉碎“四人帮”以后,一九七八年《宪法》仍然坚持不设国家主席的决定。这两部宪法在设置国家主席的问题上的指导思想都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把设国家主席看作是一种人为的结果,这就不能不给我国机构设置带来消极的影响。
我想,林彪之所以坚持设国家主席,是希望以这种方式来表明国家秩序已经恢复正常,“文化大革命”的无政府已经结束。他只认为,一个泱泱大国需要设立国家主席职位,不设国家主席则“名不正、言不顺”,不像一个正常的国家。坚持设国家主席,即便当时不合毛主席的心意,也只是不同意见之间的争论,并不违反党纪国法,何罪之有?到了一九八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里,不是又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而且一直延续到了现在吗?这不是充分说明,我们坚持设国家主席的意见是正确的吗?!
三、就算是林彪想当国家主席,通过正当的竞争、竞选来争取,这也应该是一个党员、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绝不是什么犯罪行为。自建国以来,有哪一部法律法规,或者我们党的哪一部党章,曾经规定过想当国家主席就是犯罪,就是违反党章?所以说,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把想当国家主席作为一种“罪行”,都是站不住脚的。
另外,如果说的“阴谋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这件事,是指林彪“谋害毛泽东”和“另立中央”,那么就请拿出有力的证据来。从一九七一年“九一三事件”以来,我十分希望看到,但是一直没有看到过有直接的或者是有说服力的证据,说明林彪直接策划了“政变”和“谋害毛主席”的行动。如果有这样的证据,(我不是说林立果、周宇驰他们的活动的证据,而是指直接证实林彪个人直接指挥和策划的证据),为什么一直不让我们看到?直到今天,林彪是不是直接策划和指挥了这样一个“政变”,在我心里一直是一个迷。
至于我自己,就更是既没有参与也丝毫不知道这一个所谓的“政变”。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说得很多,不需要再在这里多说了。当年的确有人想将这个“罪名”扣在我们的头上,但查来查去也没查出什么确切的证据,最后只好放弃了这个企图。在审判即将结束时,《人民日报》曾经简要刊登过我的辩护律师的发言。他已经明确说明:“吴法宪和林立果的反革命政变以及谋害毛主席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律师的话不属实,如果当时没有经过中央的认可,是不会登在《人民日报》上的。另外,在当时参加审判工作的总政部的图门,也谈到:“黄、吴、李、邱参与或知道‘571’工程纪要,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和谋害毛主席的罪证没有查到。”(见《超级审判》一书。编者注)
说到我这个人,不要说去夺取“最高权力”,就是一般的权力,也从来没有夺过。我在空军的任职,包括空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空军政治委员、空军司令员,以至后来的副总参谋长、军委办事组副组长、中央文革碰头会会议成员,都是党中央、中央军委任命的,都有毛泽东签署的文件,都不是我夺来的。至于中央政治局委员,那是“九大”全体代表按照程序选出来的,也不是我夺来的。
其实,说到夺权,在“文化大革命”中,只有毛主席自己或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号召过在全国的夺权。相反,由于林彪、老帅们和我们的反对,在军队中,除了一些文艺团体和部队院校以外,任何军事机关和部队都没有夺过权。我们不仅从来没有号召过夺权,也从来没有夺过什么权。而毛泽东所号召的全面夺权,那是有大量事实和根据的。凡是生活在那个年代的人都知道,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全部是毛主席、党中央批准夺权的。
第三、“判决书”里说我“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那更是无稽之谈。在“文化大革命”中,我所参加的只有三个组织—中央文革碰头会议、军委办事组和空军党委。中央文革碰头会议和军委办事组,那是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组织领导的机构,不是我们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文革”中,无论是中央文革碰头会,还是军委办事组,都是在毛泽东和周恩来的领导下工作的。而空军党委,更是一直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除此以外,我就再也没有组织和领导过什么集团了。
至于林立果的“小舰队”,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个组织的存在,自然也就更说不上“组织和领导”了。事实上,在“审判”过程的调查中,他们也从多方面证实了这一点,最后不得不承认“吴法宪和林立果的反革命政变以及谋害毛主席没有直接关系”。
在同林彪的关系上,我是林彪的老部下,同林彪的个人关系比较密切,这些我都不否认。但我同林彪的关系,主要是工作关系。林彪这个人,生性孤僻,从不拉个人关系,同他见面,除了谈工作,没有别的好谈的,他也不会跟你谈别的。林彪当时是党中央副主席,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是写上了党章的接班人,是我在工作上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党的组织原则规定下级服从上级。由于我的思想水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可能超越这个框框的。事实上,在我同林彪多年的接触中,从来没有听他说过有关反对毛主席的只言片语,更不要说是有关“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和“搞政变”这样的事情。
“九一三事件”之前,中央对我们在庐山会议上的“问题”已经作过了结论。一九七一年四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黄永胜、我、李作鹏、邱会作受到了批判。会议总结时,周恩来代表中央指出:“黄、吴、李、邱在政治上是犯了‘方向路线错误’,组织上是犯了‘宗派主义’的错误。”此后一直到“九一三事件”,我都是小心翼翼,没有犯过任何错误,而且在把我们打成“反革命”不可,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二、关于“诬陷贺龙和罗瑞卿”的问题
我承认,在这个问题上我有错误,我一生都将悔恨和反思。
但在这个问题上,我有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贺龙的材料是根据成钧、傅伟作、黄立清和廖冠贤四个人的揭发整理的,不是我个人编造的。
第二、一九六八年八月,黄永胜和我在报告中说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当然是错误的,不过在此之前的一九六八年三月和四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成立浙江、江苏、宁夏、安徽等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批复中,已经把罗瑞卿正式说成是“反革命分子了”,所以罗瑞卿的这顶帽子是中央戴上的,并不是黄永胜和我给他戴上的。而且,如果说在“文革”中的报告中或言论中对当时受迫害的领导同志有过类似的不敬语言,就是“反革命罪”的话,难逃“法网”的应该不止是我们几个,大概是不计其数。
第三、关于贺龙和罗瑞卿遭受迫害的问题,我认为主要的责任在毛泽东,以及林彪、周恩来等人,因为这些问题是他们所决策的,主要的安排也是他们所决定的。这样的问题,绝不是黄永胜和我这样的人,甚至也不是林彪和周恩来所能够决定的。在贺龙和罗瑞卿被打倒以后,两个专案组基本上都是由周恩来全面负责的,不能只追究我们的问题。
现在不是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不是说“共产党人最讲认真”吗,为什么这里就不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呢?如果一定要用法庭形式来解决党内斗争,那“犯罪”的应该不光是我们几个,因为在几十年的党内残酷斗争过程中,很难找出几个没有整过别人的党内干部。据我的回忆,由毛泽东、周恩来亲自批示、审问、画过圈的贺龙,罗瑞卿和其他人的专案组的报告,也为数不少。不能说牵连到我们的都是“反革命犯罪”,牵连到毛主席的就都是“失误”,牵连到周恩来的就都是“违心的”。
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牵涉到谁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对。我在一本关于这次审判的书里,看到当时领导这次审判的人是这样讲的:“也不能不承认毛主席、周恩来有错误,但毛主席和周总理是好人犯错误,他们(指被审判的人)是坏人办坏事!”(见肖恩科,《超级审判》,上册,218页。编者注)用这样的原则来审判我们,对我们还能公平吗?这样的规定起码是好几个准绳嘛!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因人而异、几个标准,这样是极不公平,也是不能服人的。
这里我想说两句:“文化大革命”中,在刘少奇、邓小平等中央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受迫害的问题上,毛泽东及周恩来应当负主要和直接的责任。毛泽东是决策者,而周恩来是主要执行者。其他的人,不要说是我们几个人,就是包括江青、康生、陈伯达等人在内,对此都不是说了算的。
三、关于“在空军诬陷一些领导干部要‘夺权’,批准关押、迫害干部和群众一百七十四人,致使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参谋长顾前和空军学院副教育长刘善本被迫害致死”的问题。
首先,作为当时空军的主要负责人,我对他们的遭遇负有一定的责任,特别是对顾前和刘善本的死,我更是深感内疚。因为,对那场运动给空军所带来的灾难,我负领导责任。但像顾前和刘善本这样具体问题的产生,并不是由于我个人对他们的“诬陷”所致。这个问题,有空军各级党委的文件报告摆在那里,完全可以去查,看看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个主要和直接的责任。在“文化大革命”这场运动中发生的问题,不能由我个人来负全部的责任,特别是负直接的责任。对“判决书”中所说的那一百七十四人,我与他们没有任何个人恩怨,也没有利用职权对他们进行过直接的迫害。他们在“文革”中受到迫害,这主要是当时全党、全国搞运动的结果。
“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一场大规模群众运动,当时不仅仅是空军,全军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各野战军,都同样开展了这场运动,都有大批的干部、群众受到迫害。据统计,全军共有八万人受到迫害,一千一百六十九人被迫害致死。也就是说,即使按照他们的说法,空军中因我而受到迫害有一百七十四人,那也只占其中的百分之零点二,其余近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责任,七万九千八百多人受到迫害、一千一百六十九人被迫害致死的责任,又应该由谁来负责呢?每一个有人受到迫害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不是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呢?
我从一些资料上了解到,据不完全的统计,在这场“文化大革命”中,全国共有七十三万人遭到诬陷迫害,其中有三万四千八百人被迫害致死,全国每一个省、市、自治区平均有二万六千零七十一受到迫害,平均有一千二百四十二人被迫害致死,有些还死得很惨,例如辽宁省的张志新等。这些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是不是每一个省、市、自治区的第一书记,都应该负刑事责任?如果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和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呢?
说到底,是不是毛泽东、中共中央也应该对批准关押迫害各级干部承担刑事责任,对全国受到迫害的七十三万人和被迫害致死的三万四千八百人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是主要的责任呢?
据我所知,包括“延安整风”在内的历次政治运动都整死过人。比如说“反右斗争”,死的人就不少,而且很多人死得还很惨,都是罪不当死的。再比如,对我们“林彪集团”的审查过程中,被整的军以上干部就有八百多人,一些人还被整死了。像我们空军的副司令员曾国华中将,大渡河的十七勇士之一,就在这次的“学习班”里被整死了。曾国华究竟有什么问题,直到现在我也没有看到一个让人信服的解释。对这些人的挨整和曾国华等人的死,是不是也应该追究一下有些人的刑事责任呢?
至于说到对空军的刘震、成钧等人处理,我在前面的“空军党委第十一次全会”一节已经很清楚地说过了,说他们夺权并不是我所说的,而是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秘书长叶剑说向林彪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情况时说的,而后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由刘少奇定案的。中央军委常委会议上,包括贺龙在内的几位老帅都对这一定案表示了赞同。我说的这些情况,都有案可查,并非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事。
以上我所说的这些话,绝不是想要为自己推卸责任,如果是我的责任也不可能推卸得掉。我只是想说:在“文化大革命”打击迫害干部的这个问题上,从毛主席,党中央到下面的基层领导,在文化大革命打击迫害干部的问题上都有错误,大家都应当承担责任,接受教训,该谁负责就应该由谁来负责,不能只是把我们几个人推出来做替罪羊了事。
四、关于“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交给了林立果,使林立果得以组成林彪反革命集团谋害毛泽东主席,生动武装政变的基本力量‘联合舰队’”的问题。
关于林立果在空军“可以指挥一切,调动一切”,这个话的确是出自我的口,是我同王飞、林立果私下里讲的。这个话是不妥当的,是错误的。我当时说这个话的意图,主要是为了讨好林彪。然而说了以后,又感到很后悔,想公开收回又怕得罪林彪,以至被林立果、周宇驰等人利用来兴风作浪,我负有失职的责任。不过这话我从来没有在公开场合讲过,更没在在任何文件上出现过类似的文字。而且我后来意识到有了问题后,确实叫人不要宣传,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消除影响。
可话又说回来,是不是说了这个话就等于真的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都交给了林立果?当然不是。事实上,关于空军的领导权、调动权,我从来没有交给过林立果,林立果在空军里也没有一分钟是可以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的。凡是懂得我们党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不要说我这个空军司令,就是林彪要调动和指挥空军,也要经过毛泽东的批准。除了毛泽东本人以外,谁都不能够在空军中指挥一切、调动一切。
如果林立果真的能在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那他为什么只是指挥、调动了“小舰队”的几个人,而没有能调动、指挥空军任何一个军、师、团的部队来搞他们的那一套呢?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林立果在空军是不能够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的。
所以,这个话我虽然在私下里说过,但是空军的领导权和指挥、调动权,我从来也没有交给过林立果。事实上,也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在部队工作过,特别是在空军工作过的人,都应当知道这个常识。说我在这件事情上犯了错误,说了不该说的话,是符合实际的;但利用这个问题来大做文章,甚至据此来给我判刑,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法律上讲也是站不住脚的。
从一九七一年“九一三事件”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我亲眼看到了我们国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随之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通过比较,我认为这才应该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我从内心里拥护我们党改革开放的根本国策。
十年动乱转眼之间早已成为历史,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历史学术问题。由于这一段历史过于敏感,因而对这一段历史资料进行了极为严格的控制,用所谓“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来进行简单的处理。这样一来,这一段历史,按照有些人的说法,象是一团迷一样。我感觉到,当时的一些问题,并不是本身不清楚,而是出于利害关系和实际需要,不想说清楚,或者不允许别人说清楚。
我完全同意由后人或历史学家来为“文革”作结论的说法。因为,由于有当事人的个人利害冲突,就很容易造成粉饰或掩饰一些事实的真相。我看到过很多有关“文化大革命”的历史的描述,是相当失真的。有的人甚至把毛主席和林彪两人的单独的谈话,描写得象章回小说一样。我感到好笑,当时有谁在场?
“文革”这一段历史的重要当事人和见证人,现在已经不多了,所以我感到有必要把我所亲身经历的这些事情,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说一说。我说的这些是不是事实,自有大量的文件档案可以佐证,有朝一日这些档案材料公布的时候,大家完全可以拿来加以对照和检验。至于毛泽东、林彪、周恩来以及我们这些人的功过,就让后人去评说吧!
父亲最后的日子 吴新潮
父亲自从一九八一年保外就医以来,一直生活在山东济南,二十多年来,父亲从历史舞台和政治漩涡中回到了普通老百姓中间,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真正融入了老百姓柴米油盐、妻子儿女、繁琐平庸而其乐融融的生活中。整日里买菜、做饭、烧水、打扫卫生、搬煤、倒垃圾、洗衣服,这一切他全要自己做,闲下来时就看看报,锻炼身体。济南的老百姓和街坊邻居,接纳了他,和他交上了朋友。他常常是晚饭以后,拿一个小马扎,和一帮大爷、小青年一起家长里短的,边剩凉边聊天到天黑,有时候还领了一帮人做健身操。大家都把他看作是自己中的一员,没有任何歧视,而是亲切地叫他老吴或者是吴老头,也有叫他“吴老”的,个别的还有叫他吴司令的。每逢这时,他就连连握手,说:“我已经不是司令了,快不要这样叫了。”
这时,生活虽然清贫,但却是他一生最快乐的日子。父亲常对我们说,高处不胜寒,还是人间(老百姓中间)好。在他一生中,也就是在这些日子里,他吃得香、睡得着,再不用担惊受怕地过日子了。
改革开放以来,他也亲身感受到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老百姓的衣食温饱逐渐得到了解决,社会物质文化生活逐渐得到了改善。他说:这一点邓小平功不可没。他从内心里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政策。
山东历届省委省政府,对父亲的生活医疗给与了多方照顾。中央历届领导同志万里、胡耀邦、趙紫陽、李鹏、乔石等对父亲生活医疗上的困难,有过多次批示,这也使父亲在精神上得到了不少安慰。
闲暇之余,父亲捡起了他多年喜爱的书法,整日和一帮书友切磋技艺,由于他多年私塾的老底子,很快有人上门求墨宝。甚至有一次济南市有关单位为了外商投资的事情,指明要父亲的一幅字,说是要他为济南市的建设作一点贡献。父亲为他的劳动得到了社会承认感到很高兴,父亲对我们说,他还是一个有用的人。
二OOO年,父亲得到有关单位的批准,到北京探亲,见到一些亲友和老部下,由于劳累和兴奋,不幸得了脑中风,一下子瘫痪了。山东的有关部门,力主我们迅速将父亲送回济南治病。虽然有山东齐鲁医院医生护士精心的治疗和护理,父亲从此一病不起,在病房里住了三年。由于长期的卧床和一生坎坷艰难的岁月,终于熬干了他的生命,父亲骨瘦如柴,包括大脑和肢体都已经萎缩,奄奄一息,像一支生命的蜡烛燃到了尽头。
二OO四年一月三日,父亲由感冒转成肺炎,虽然使用了大济量的抗菌素,但依然是高烧不退。紧接着父亲又发生了呼吸困难,医院的主治大夫潘教授,向我们发出了病危通知,并说明,将父亲转入“ICU”(加强医疗科)进行抢救的必要性。在十一楼全体医生护士的帮助下,我们把父亲推下了楼,转入“ICU”病房。大夫随即切开了他的气管,并插上了所有能插的管子。几天以后,奇迹发生了,父亲的肺炎和体温得到了控制,一天天好起来,一个月以后已经可以不用药了,父亲的体症恢复了正常。五月十日,应“ICU”病房的要求,我们又把父亲转向了十一楼保健病房。保健科医生护士都说,像父亲这样的情况,在他们科里从没有过,凡是去“ICU”病房的病人,从来就是有去无回。医生、护士都对我们说,你父亲创造了一个奇迹。父亲在十一楼医生护士和我们的照料下,渐渐地恢复起来,脸色也好多了。
然而就在父亲的身体正慢慢恢复时,又发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在山东省换发医疗保健证的时候,有关部门告诉我们,吴法宪原省级医疗待遇不符合要求,因此停发吴法宪省级医疗待遇的保健证。得知这个消息,我们都很着急,因为这样一来,父亲今后的住院和用药都成了问题。正当我们通过有关部门向上反映,甚至准备直接向中央领导写信的时候,父亲的病情突然恶化了。
十月十六日早上,我从青岛回济南。一路上,我心里总觉得不踏实,就径直往医院去看望父亲。一进病房,就看见父亲那张蜡一般惨白的脸,甚至连嘴唇都毫无一丝血色。心跳达到了每分钟140跳。我用手抚摸着父亲的头,只见他满脸痛苦,大口大口地喘着气,在和死神进行着最后的搏斗。这天正好是星期天,主治医生一个也不在。值班医生决定立即给他输血抢救,但是,父亲的血管里的血液已经干涸了,保健科的护士想尽办法也抽不出一滴血来,无法和血。医生又提出找“ICU”病房的护士来进行静脉穿刺,但又叫不动。这个时候,正在济南的京秋也赶到了,我们俩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院领导的电话挨个拨打,幸好找到党委书记。他说他立刻通知麻醉科的医生来。
又过了大约半个小时,麻醉科的医生赶来了。当他们正在商量应采取什么措施的时候,父亲的呼吸却突然停止了。一看这情况,医生、护士以及赶来的麻醉科医生,飞快的推来了呼吸机,并开始用人工按压的办法维持呼吸,但是我看到,父亲已经进入了深度的昏迷,失去了条件反射。我从父亲因严重缺血而失去光泽的眼睛里看到,一个生命正在不可挽回地离我们远去。医生说,父亲在临床上已经表现为脑死亡。
事后我们才知道,父亲的消化系统出现了大出血,出血量应该在一千毫升以上,出血的时间也应该有半天以上,他的血管里已经没有血了。不要说是一位九十岁的老人,就是一个年轻人,这样大量的出血,也已经完了。但是他的一颗顽强的心脏还在跳动,为了一生没有得到澄清,不肯停息。
医生、护士们在进行最后的努力。给他做血色素的检查,发现只有两毫克,出血不能制止,输进多少血,就流出多少血。齐鲁医院的医生、护士,用尽了一切办法,山东省老干部局和干休所的人员连夜守候在值班室。一直在济南轮流看护父亲的大姐陈采芹得到消息,也赶到了医院,我在北京的几个妹妹,也连夜赶来,但是一切已经无力回天,我们盼望着的奇迹没能出现。这一次是死神胜利了,父亲临终的时刻终于来临了。参加抢救的医生、护士,告诉我们,父亲的生命力十分顽强,脑死亡了二十四小时以上,但心脏还在跳动。
十月十七日下午十五时十八分,父亲的心脏停止了跳动。我们急忙赶到了父亲的身边。此时,医护人员还没有放弃抢救,主治大夫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明白再继续抢救下去也恐怕无济于事了,就表示抢救可以停止了。父亲终于怀着莫大的遗憾,和我们永别了。
父亲去世后,母亲领着我们兄妹准备处理后事。我们想按照他的遗愿,按照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方式,将他平安地送走。
但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一场新的政治风波正在到来。。。。。。。
为了有尊严地送别父亲,母亲和我们兄妹面对着种种压力,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最后全部累倒了。在此期间,一些亲朋、好友也顶着巨大的压力,在这最困难的时刻,为我们的事前后忙碌着。对此,我们十分感谢他们的真诚帮助,我们永远不会忘记他们。
送别父亲的那一天,十月二十一日,天气阴沉而惨淡。下午一点,母亲带领我们准备前往殡仪馆。刚一走出家门,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门口的胡同聚集了大批的群众,黑压压望不到边,都是最普通的老百姓,大娘、大婶、叔叔、大爷、街坊、邻居,把整个胡同都堵住了。见到我们出来,好几百人一拥而上,争着与母亲握手致意,以表达对父亲去世的哀悼。这一幕深深地感动了我们,也震撼了在场所有的人。为了避免事态的发展,母亲再一次显示了一位老革命者的风范。她再三感谢大家之后,就随即登车离去。我们又耐心地说服大家散去,对大家说:“我们的父亲是一位普通老百姓,所以我们现在以送别普通老百姓的形式为他送行,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在我们的说服之下,情绪激动的群众才让开一条路来让我们离去。
如果父亲的在天之灵能够看到这一切,我想他应该可以瞑目了。还有什么能高于老百姓的声音,这是对父亲一生功过的结论,对父亲最大的理解,也是最高的安慰。我们真正看到了在老百姓的心目里,功过是非,心如明镜。我们的父亲,有错误,但是人民群众给予了谅解,人民群众看到这样对待一个老红军、老战士、一位老人,深感悲切。就是天理。
父亲少小离家,为了千百万像他一样的穷苦百姓能过上好的生活,南征北战,浴血疆场十九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为此,他一家七口全部被国民党政府迫害而亡。建国以后,为了保卫和建设这个国家,他夜以继日地拼命工作,心中只想着如何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当时,与父亲共处一屋的我们,一个月下来甚至连他的面都见不着,只知道他每天都在工作、工作。对父亲的这些贡献,有些人出于某种政治目的,三十多年来,一直在进行蓄意抹杀、歪曲和颠倒黑白,企图让人民群众对父亲另眼看待。然而他们没有想到,在可亲可敬的普通老百姓心目里,父亲依然是一个值得被他们尊重和纪念的人。我们的父亲并不是完人,也有很多缺点和错误,但是人民群众不仅能够理解他,愿意谅解他,而且从来也没有忘记他为人民、为国家所做的一切。直到这时,我才真正理解了“公道自在人心”这句话的深刻含义。
送别的会场,凄惨而凝重,说凄惨,是因为这是一个完全由我们家属自己举办的送别仪式,说凝重,是因为所有参加的人,个个都冒着风险,他们对父亲的情谊,各个千钧重。父亲的挽联是母亲亲自审定的:
戎马一生,坎坷一生,是非功过,历史澄清
来自百姓,还原百姓,穷通荣辱,天淡云静
父亲将自己的名字改做吴澄清,大概是看淡一生的荣辱和功名吧。天上究竟有多少冤魂?比起历史的长河,比起天下的苍生,这一切又算得了什么?
父亲穿着四十年前的旧军装。让父亲穿着这套红星加红领章的旧军装离去,是母亲决定的。这是因为:当年,他顶着这样的红星、戴着这样的红领章,参加了红军、参加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以后,他又顶着这样的红星、戴着这样的红领章,被关进了共产党自己的监狱里。在四十一年的军队生涯中,父亲曾先后穿过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包括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初期、五五式和六四式)等各式军装。也许是巧合,也许是天意,这四十一年始和终,他都是与红星、红领章相伴。所以母亲认为,今天他也应该顶着红星、戴着红领章,与我们诀别。
父亲身上覆盖着白色的丝绸,周围簇拥着鲜花,我们本来可以给他覆盖红绸,但是我们想到这血红的颜色,对父亲来讲,过于沉重了。父亲为共和国的事业,献出了他的全部家人。他们大概在召唤父亲,他从无色的世界中来,回到无色的世界中去。
母亲没有一滴眼泪,她的泪腺中已经没有泪水,她给我们规定,不准哭,要集中精力考虑办好父亲的丧事,谁只知道哭谁就对不起父亲,我们为我们的母亲感到骄傲。父亲的离去,没有人比她更悲痛,但是她的坚强,使全场的人感到震惊。在母亲的带领下,我们都没有失声痛哭。我看到,为了不让自己的眼泪掉下来,姐妹们一个个都紧紧地咬着嘴唇,有的甚至咬出了血印。当母亲最后一次亲吻父亲的时候,她喃喃的向父亲诉说着什么,事后我们问她说了些什么,她说:“我告诉你爸:放心的走吧,永别了!”
最后,我们把写着“澄清”的白绢和一面“八一”军旗,覆盖在父亲的身上,并与他进行了最后的告别,并目送着他走入天国。
永别了父亲,您放心地走吧,我们绝不会辱没您的名声!安息吧父亲,愿您在天国里得到永生!
可以告慰父亲的是,关于父亲丧事的问题,我们给中央有关领导写了申诉信。在一些老同志的关切和安排下,不久新的精神下来了,对父亲的后事进行了妥善的处理。在这里,我们全家衷心感谢这些老同志,衷心感谢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吴官正书记。是他们使我们重新看到了希望,看到了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愿我们国家走入民主法制的轨道。愿我们所遭受的一切成为历史,永远不会重演。
全文完
Table of Contents
岁月艰难---吴法宪回忆录
序
第一章 我的一家人
第二章 在革命根据地-中央苏区
第三章 艰难的长征
第四章 战斗在陕甘宁边区
第五章 抗日战争(一)建设苏北根据地
第六章 抗日战争(二)新四军三师
第七章 解放战争(一)激战东北
第八章 解放战争(二)挥师南下
第九章 建设空军
第十章 “文革”的前奏
第十一章 风风雨雨闹“文革”
第十二章 九大前后
第十四章 “庐山会议没有完”
第十五章 阶下囚
第十六章 “保外就医”到济南
写在最后的话:对“判决书”的一些看法
父亲最后的日子 吴新潮
四、我的妻子这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