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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康有为
第六节推进戊戌变法维新
光绪二十三年(1897),德国强占胶州湾,俄国舰队驶入旅顺湾,强租旅大,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危机日深。康有为赶回北京,于十一月第五次上书光绪帝,提出“采法、俄、日以定国是”,“大集群才而谋变政”,“听任疆臣各自变法”,提出亡国危险的严重警告说:如果现在再不变法强国,“恐自尔之后,皇上与诸臣虽欲苟安旦夕,歌舞湖山而不可得矣!且恐皇上与诸臣,求为长安布衣而不可得矣”。还提出国事付国会议行,并请颁行宪法。
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三日(1898年1月24日),光绪帝命王大臣延康有为于总理衙门,“询问天下大计,变法之宜”。康有为批驳了荣禄“祖宗之法不可变”的顽固思想与李鸿章维持现状的保守思想,讲述了变法的具体措施。旋又上书统筹全局,说明推行新政,就要走明治维新的道路,认为明治维新的要义有三: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国是;二曰设待诏所以征贤才;三曰开制度局于宫中。制度局下分设法律、税计、学校、农商、工务、矿政、铁路、邮政、造币、游历、社会、武备等十二局,分别推行各项新政。
康有为“既上书求变法于上,复思开会振士气于下”,结合各省旅京人士纷纷倡设学会,“以续强学会之旧”。于是粤学会、蜀学会、闽学会、关学会先后成立。此时需“成一大会,以伸国愤”,遂于三月二十七日(4月17日)开会,拟定《章程》三十条,主要内容是:一、“以国地日割,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之,故开斯会,以冀保全,名为保国会”;二、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即“保国家之政权土地”,“保人民种类之自立”,“保圣教之不失”;三、讲求变法、外交、经济,以协助政府治理国家。规定在北京、上海设总会,各省府县设分会,略具政党规模。共集会三次,意在合群策、群智、群力,发愤救亡,推动维新。接着,保滇会、保浙会、保川会成立。吏部主事洪嘉与怂恿浙江举人孙灏出面攻击,说康有为是“厚聚党徒”,“辩言乱政”,“形同叛逆”。御史潘庆澜也上疏弹劾,说康有为“聚众不道”。御史黄桂鋆参劾保滇会、保浙会、保川会,认为是“乘机煽惑,纠合不第举子,逞其簧鼓之言”,“若准各省纷纷立会,恐会匪闻风而起,其患不可胜言”,要求严禁。这样,保国会虽未封闭,然已形存实散,但它“合群结社”,表达了御侮图存的爱国意愿,促使了各省自保的救亡运动和“诏定国是”的实现。
这时,康有为又上《请告天祖誓群臣以变法定国是折》,又代杨深秀拟《请定国是而明赏罚折》,代宋伯鲁拟《请讲明国是正定方针折》。光绪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1898年6月11日),下“定国是诏”,宣布变法,并于二十八日(16日)召见了他。此后,康有为迭上奏折,对政治、经济、军事、文教方面提出不少改革建议,包括拟定宪法、开制度局、禁止妇女缠足、裁冗官、置散卿、废漕运、撤厘金、裁绿营、放旗兵、废八股试帖楷法取士、改书院、废淫祠等,希望中国有一个不要根本改变封建制度而可以发展资本主义的宪法;要求保护工商业,予中国资本主义适当的发展;要求重练海陆军,挽救中国被帝国主义瓜分的危机;要求废科举、办学校,以培养新的人才。这时,他还和梁启超、谭嗣同、杨深秀等积极策划推行新政。
“百日维新”期间,新旧斗争异常尖锐,例如废八股疏上,后党即多方阻挠,公开宣称嫉恶康有为如仇敌,说是“摇惑人心,混淆国是”①;还有人严参康有为,说其“聚集匪徒,招诱党羽”,“遍结言官,把持国是”①。康有为和御史宋伯鲁、杨深秀等予以反击。但是,后党掌握了军政实权,而光绪帝则只有起草上谕权。七月中旬,后党怀塔布、杨崇伊先后到了天津看荣禄,阴谋策划政变,推翻新政。光绪帝先后发出两次“密诏”,担心“今朕位几不保”,并明谕康有为“迅速前往上海,毋得迁延观望”。八月初五日(9月20日),康有为离京南下。次日,慈禧太后再出“训政”,政变发生。
①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序目》,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8月版,第92—93页。①许应骙奏,《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100—4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