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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康有为
第八节反对民主革命
义和团运动以后,推翻清朝封建统治逐渐成为时代主流。光绪二十七年(1901),章太炎在东京《国民报》上发表《正仇满论》,指出:“夫今之人人切齿于满洲而思顺天以革命者,非仇视之谓也”,清廷腐败,“无一事不足以丧吾大陆”,不能“隐爱于光绪皇帝一人”,处于今日,“革命固不得不行”。“然则满洲弗逐,而欲士之争自濯磨,民之敌忾效死,以期至乎独立不羁之域,此必不可得之数也。浸微浸衰,亦终为欧、美之奴隶而已矣”①。
革命形势的发展,连康有为的弟子梁启超、欧榘甲都有些摇惑,康有为很是焦虑,连函切责。光绪二十八年(1902),发出《答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和《答南北美洲诸华侨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二文,前文对梁启超等“摇于形势”,“妄倡十八省分立之说”予以驳斥,主张“今令以举国之力,日以击荣禄请归政为事,则既倒政府之后,皇上复辟,即定变法变新政而自强,是则与日本同轨而可望治效耳”。如果“移而攻满洲,是师法印人之悖蒙古而自立耳,则其收效亦与印度同矣”。
后文以为:“谈革命者开口攻满洲,此为大怪不可能之事”,“吾四万万人之必有政权自由,必不可待革命而得之,可断言也”;“且舍身救民之圣主,去数百年之敝政者,亦满人也”;“吾今论政体,亦是‘满汉不分、君民同治’八字而已!故满汉于今日无可别言者也,实为一家者也”;“欲革命则革命耳,何必攻满自生内乱乎?”
康有为以为革命自立是“求速灭亡”,而立宪可以避免“革命之惨”,不准各埠再言革命,不准保皇党人稍涉游移,再三“布告同志”:“本会以保皇为宗旨,苟非皇上有变,无论如何万不变。若革命扑满之说,实反叛之宗旨,与本会相反者也。谨布告同志,望笃守忠义,勿听莠言,仆与诸公既同为保皇会人,仆以死守此义,望诸公俯鉴之。”②表示死守此义,保皇不变。这时,康有为写了《孟子微》、《论语注》、《春秋笔削微言大义考》以及《大同书》。随着他的政治思想的日趋沉沦,“大同”三世学说也起了变化,说是孔子之时,“身行乎据乱”,是“乱世”,如果能循“孔子之道”,推行至于隋、唐,应该进化到“升平世”(“小康”)了;隋唐以后,“至今千载”,中国应该“先大地而太平矣”,但因秦、汉的崇“刑名法术”,王莽、刘歆的“创造伪经”,晋代以后的“伪古学大行”,以致“微言散绝”,“三世之说,不诵于人间;太平之种,永绝于中国”,而二千年的中国,只是“笃守据乱之法以治天下”。据此而言,中国二千多年的历史,不过是“乱世”,并非“小康”,与戊戌变法前的“三世”说已不同了。
过去,他以为“今者,中国已小康矣”,通过变法维新,就可逐渐达到他所向往的“大同”境界。现在却以二千多年的中国是“乱世”,而以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为“升平世”(小康)。“乱世”的中国,要经过“公议立宪”,才能符合世界潮流,进入“升平”;至于“太平”(大同),是必需“假梯级”,必需循序渐进,不能“躐等”的,如仍“据乱”则“大乱生”;
①康有为:《托英公使交李鸿章代递折》,《知新报》第133册。②章太炎:《正仇满论》,《国民报》第4期,1901年8月10日出版。
“而欲骤期至美国、瑞士之界,固万无可得之势,不待言也”①。以喻中国只可实现“小康”(升平世),只可采取由上而下的改良方式,实现君主立宪,“万无一跃超飞之理,凡君主专制、立宪、民主三法,必当一一循序行之,若紊其序,则必大乱”①。
光绪二十九年(1903),章太炎发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把康有为等人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光绪皇帝斥为“载湉小丑”,沉重打击了改良主义。接着,孙中山发表《敬告同乡书》,明确指出:“革命者,志在倒满而兴汉;保皇者,志在扶满而臣清。事理相反,背道而驰”②。号召划清革命与保皇的界限。而康有为则漫游各地,离印度、居香港。光绪三十年(1904),自香港至槟榔屿,自槟榔屿赴欧洲,重渡大西洋去美洲。
①康有为:《与李福基等书》,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初六日。①康有为:《大同书》,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73页。②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书》,《政论集》,第4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