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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慈禧太后
第八节施行“新政”和“预备立宪”
为了讨好帝国主义,缓和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欺骗人民,抵制革命,慈禧太后在西逃的途中,就以光绪帝的名义下诏罪己,下诏求直言,到达西安后,又下诏变法。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十四日(1902年4月21日),谕令设立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办“新政”的机关,派奕劻、李鸿章、昆冈、荣禄、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遥为参与。根据刘坤一、张之洞等人的建议,陆续实行了一些新政,诸如废科举、兴学校、派遣留学生、鼓励农工商业、编练新军、调整一些政府机构等。但是,这些新政并没有超出戊戌变法的范围。在资产阶级领导的人民革命迅猛发展的形势下,点滴的改良已经无济于事。慈禧太后也不得不承认,尽管“朝廷屡下明诏,力图变法,锐意振兴”,但是“数年以来,规模虽具,而实效未彰”③。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十四日(1905年7月16日),慈禧太后选派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绍英等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察政治。次年五月(1906年7月),载泽等先后回国,奏请宣布立宪。载泽在密折中说立宪有三大好处:一是皇位永固,二是外患渐轻,三是内乱可弭。经过激烈的争论,七月十三日(9月1日),慈禧太后发布了“仿行宪政”的上谕。但是,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①实际上是以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并且以“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为借口,没有宣布实行立宪的时间①。由于要求速开国会的呼声日益高涨,而参加这个行列的已经不只是资产阶级上层的代表人物,还包括一些驻外使臣、地方督抚、中央官员以至皇室成员。为了拉拢立宪派,共同对付革命党人,慈禧太后于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一日(1908年8月27日)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且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期。
这时,清皇朝的统治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日益尖锐,慈禧太后“万几待理,心力俱殚”②。光绪三十四年(1908)夏天“时有不适”,九月(10月)出现了腹泻。十月初十(11月3日),她在西苑度过了她的74岁生日。由于举行庆典,她的活动过多,病情继续发展。十月十四日(11月7日),出现了“头痛目倦,……烦躁不安,口渴舌干,咳嗽,时而恶寒发热”等症状。次日,又“周身疼痛,面目发浮”③。十月二十一日(11月14日),光绪帝在瀛台涵元殿含恨死去。慈禧太后为了继续掌握朝政大权,将光绪帝的异母弟醇亲王载沣之子、年仅3岁的溥仪立为皇位继承人,年号宣统,继承同治帝、兼祧光绪帝,慈禧太后被尊为太皇太后,仿照顺治朝故事,授载沣为摄政王。但是,一切军国政事,载沣都要秉承慈禧太后的“训示”,“裁度施行”④。她万万没有料到,第二天的未正三刻,她的长达47年的统治就随着她生命的终结而结束了。因为她和光绪帝的死仅相隔一天,所以光绪帝的死因引起了人们的怀疑,产生了种
③《上谕档》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①《上谕档》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十四日。①《上谕档》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②《上谕档》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③《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三十四年十月甲戌。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太医院档案》。
种传说,成为晚清的一大疑案。慈禧太后是同治、光绪两朝的实际统治者,她的丧礼,按照清朝列代皇帝的规格举行。她生前的徽号,已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十六字,她死后的谥号,将徽号全部保留,前面加“孝钦”二字,后面加“配天兴圣显皇后”七字,史称孝钦显皇后。宣统元年十月初四日(1909年11月16日),葬定陵东菩陀峪,称定东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