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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
在北伐战争前,我国的兵器工业又有一定的发展,出现了一批新的武器
及弹药品种,使军队的装备得到不断改进。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军政部设立兵工署统管全国兵工事宜,对所接管的兵工厂按专业化原则进行调整和扩充,并组织人员研制新兵器和改良兵器的战术技术性能。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兵器工业,较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有明显的发展。兵器制造方面,注重统一制式,改良兵器结构,提高兵器威力;科学技术方面,重视培养专门人才,建立科研机构,加强对新兵器的研究;步枪、轻重机枪、迫击炮等轻兵器和弹药,其数量和质量都是近代历史最高水平;军用望远镜、测远镜、瞄准镜等光学器材和防化器材也由试制转入成批生产。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发展轻武器的同时,对重型武器、反坦克武器和防空武器的研制及生产不够。(一)枪械北洋政府时期,除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前名山西机器局)1924年开始仿制、1928年正式出品日本大正38年式6.5毫米步枪外,所有生产步枪的工厂,均统一生产7.9毫米步枪。从1928至1937年,生产步枪的工厂所产以7.9毫米步枪为主,略加改良。1934年,军政部向德国订购1万支1924年式毛瑟枪,兵工署将其图纸交由巩县兵工厂进行仿制,1935年正式投入生产,命名为24年式步枪。后又命名为中正式步枪,取代了原先生产的7.9毫米毛瑟步枪。此后其他各厂也生产中正式步枪,成为1937至1949年间的主要步枪品种。1940年,第二十一工厂奉令转产中正式步枪。该厂重新设计,改进加工方法,所产新中正式步枪性能优于原中正式步枪及该厂原产的汉阳式步枪。在我国步枪发展史上,汉阳式和中正式两种步枪是较为成功的,其生产时间最长、产量也最大。据不完全统计,1928至1949年间,国民政府统治区的兵工厂共生产步枪181万余支。
这一时期重机枪主要生产马克沁重机枪和三十节重机枪。1924年,金陵制造局按照德国最新的1908年式马克沁重机枪产品图进行制造。金陵兵工厂于1934和1935年对此枪加以改进,使其性能有所提高,并命名为24年式马克沁重机枪,定为制式。另一种是三十节重机枪,该枪是汉阳兵工厂据美国勃郎宁M1917式重机枪仿制而成。该枪试制成功时间是民国十年十月十日,故命名为三十节重机枪,定为制式。其他各厂也先后生产并加以改进。这一时期轻机枪主要是捷克ZB26式轻机枪,由天津大沽造船厂于1927年仿制成功,以后其他厂也进行生产,并不断改进,因性能良好,被定为制式。中国先后生产的手枪有比利时1900年式勃郎宁半自动手枪、德国1896年式毛瑟半自动手枪和1932年式毛瑟自动手枪、美国0.32英寸史密司威尔
逊左轮手枪。1896式7.63毫米毛瑟半自动手枪,亦称自来得手枪,我国北方称盒子炮,南方称驳壳枪,是中国的制式手枪,1920年大沽造船所最先仿造。
冲锋枪又名手提式机关枪,中国制造过的有美国1921年式汤姆生冲锋枪、德国1918年式柏克门冲锋枪、美国M3A1式冲锋枪等。其中M3A1式冲锋枪被定为制式冲锋枪。
信号枪即信号手枪,分单管和双管两种,1934年金陵兵工厂最早开始生
产,此后其他工厂也组织生产。
枪榴弹发射筒是专为步枪发射枪榴弹时配在枪口上的一种装置。1928年重庆武器修理所开始制造枪榴弹和发射筒。1939年,航空兵器技术研究所技师拉力果夫设计出新型枪榴弹和发射筒,命名为28年式枪榴弹和28年式枪榴弹发射筒,与中正式步枪配合使用。
(二)火炮辛亥革命成功后,中国的火炮仿制及生产有一定的发展。生产山火炮的工厂主要有上海兵工厂、金陵兵工厂、汉阳兵工厂、东三省兵工厂(1931年前)、太原兵工厂、山西军人实习厂、广东第二兵工厂等。所产火炮品种较多,有山炮、野炮、榴弹炮、平射炮、迫击炮等。抗战爆发后,大部分兵工厂沦陷,少数内迁,生产火炮的工厂有第十兵工厂、第二十一工厂(原金陵兵工厂)、第四十四兵工厂、第五十工厂、第九十兵工厂、重庆武器修理所、巩县兵工厂、华阴兵工厂等。这时主要是生产迫击炮,同时试制了部分战车防御炮。抗战胜利后,除生产其前所产各种火炮外,还试制过无坐力炮、高射炮和火箭发射筒等。
这一时期所产山炮品种有沪造克式75毫米山炮、晋造75毫米山炮、汉造10年式75毫米山炮,太原兵工厂1927年还仿制过德国苏洛通式105毫米山炮。其中晋造75毫米山炮的威力最大,而且增加了高低和方向射界。所产野炮主要是仿制德国克虏伯式75毫米野炮,也有77、88、105毫米的。山西军人实习厂1929年仿苏洛通式88毫米野炮试制成功晋18年式88毫米野炮。生产榴弹炮的工厂主要是东三省兵工厂,在1931年前,该厂仿制的榴弹炮品种包括奥式21倍100毫米榴弹炮、日式105毫米榴弹炮。日本38式150毫米榴弹炮、日本18式29倍105毫米加农炮,其他一些工厂也生产过部分榴弹炮。东三省兵工厂还仿制过日本大正11年式37毫米平射炮。至1931年共生产370门。汉阳兵工厂1929年也试制成功37毫米平射炮,但未正式生产。
1922年张作霖在沈阳建立工厂仿制英国斯托克斯式150、80毫米迫击炮,1926年该厂定名为奉天迫击炮厂,这是我国最早生产迫击炮的工厂。由于迫击炮结构简单,重量较轻,运动灵便,操作方便,故其他各厂纷纷组织生产,抗战时期,迫击炮更是各厂所产火炮的主要品种。所产迫击炮的品种以英国斯托克斯式、法国布郎德式为主,包括60、80、82、105、120、150
毫米等多种型号。在生产过程中,各厂不断进行改进,使迫击炮的性能大为提高。1944年兵工署将德国军队使用的新式迫击炮照片送交第十工厂,令其按照片进行仿制,该厂在做了一定改进后,于1945年试制成功,命名为37年式53毫米迫击炮。
抗战时期,日军的装甲车和战车对中国军队构成很大威胁,其装甲厚度为16至25毫米,是平射炮所难以抵御的,只有战防炮才具有对战车的防御能力。1938年第五十工厂仿制德国苏洛通50倍37毫米战防炮,1941年试制成功,命名为30年式50倍37毫米战车防御炮,是当时最为优良的战车防御火炮。
此外,这一时期还试制过高射炮、无坐力炮、火箭发射筒等火炮。我国近代的高射炮完全依靠进口,虽有部分工厂仿制和改制过57、20毫米高射炮,但是数量甚微。1944年第二十一工厂试造麦特森20毫米高射炮,当年10月试制成功,但只生产了4门便停造。1946年,第二十一工厂仿制美国2.36英寸(60毫米)M6A3式火箭发射筒,1947年仿制成功,命名为36年式2.36英寸火箭发射筒。1946年第五十工厂仿制美国T18式57毫米无坐力炮,1947年11月试制成功,命名为36年式57毫米无坐力炮。
(三)弹药弹药,包括枪弹、炮弹、手榴弹、枪榴弹、掷榴弹、航空炸弹及水雷、
地雷等爆破器械,品种繁多,消耗量大。
在枪弹方面,根据步机枪的口径和其对枪弹性能的要求,我国近代先后生产的步机枪弹有7.9、6.5、7.62、7.7毫米等种类。其中7.9毫米枪弹是近代生产的主要步机枪弹,它用于汉阳造1898年式毛瑟步枪、中正式步枪、马克沁重机枪、三十节重机枪、捷克式轻机枪和启拉利轻机枪等。品种有圆弹、尖弹、重尖弹和钢芯弹。生产的工厂有第二十、二十五、四十、四十一工厂,其中第二十工厂生产的时间最长(1930—1949年),产量最多(11.0805亿发),是国内的枪弹生产基地。其他各种枪弹也有不少工厂生产过,主要用于日式、俄式、美式步机枪。
手枪枪弹在其口径与冲锋枪口径相同时也使用于冲锋枪,同样,冲锋枪弹也适用于手枪。在近代众多手枪枪弹生产工厂中,第二十工厂的产量最多,仅1940至1948年该厂就生产了992万发。
中国近代的手枪信号弹生产1935年始于金陵兵工厂(后改称第二十一工厂),截止1940年共生产40.9万发,西北化学厂、应用化学研究所、第十、四十四、六十工厂也曾大量生产,口径为26.8毫米,分发光、发烟两种。
1941年第二十五工厂首先生产美式0.45英寸(11.43毫米)冲锋枪弹。
1947年第九十五工厂也开始生产,至1948年共生产2080万发。
在炮弹方面,中国近代生产山炮弹的工厂有上海兵工厂、汉阳兵工厂、第一、十一、五十、九十工厂和西北实业公司的西北修造厂等,生产的品种
有克式、汉10年式、晋36年式、日94式、卜福斯式、斯乃德23年式75毫米山炮弹。
生产野炮弹的工厂主要有巩县兵工厂(后改称第十一工厂)、第一工厂、
东三省兵工厂、第五十工厂、山西军人实习厂(后改称西北制造厂)等,品种有克式75毫米、日38年式75毫米、辽14年式77毫米、晋18年式88毫米等几种。
东三省兵工厂自1925年开始仿制日38年式150毫米榴弹炮榴弹,抗战爆发后另外一些工厂生产过德式榴弹。抗战胜利后,西北化学厂仿制过日38年式150毫米榴弹。
生产平射炮炮弹的主要是东三省兵工厂和汉阳兵工厂,前者生产的称辽
14年式37毫米平射炮弹,后者自1928年开始生产37毫米平射炮弹。
1928年后,由于国内战争和抗日战争的爆发,火炮生产的品种大为减少,炮弹产量也相应减少,只有迫击炮弹的品种和数量有大幅度的增加,生产的工厂也多,1928至1949年共生产各种迫击炮弹1635.58万发。
中国近代生产的手榴弹以仿制为主,品种有德式、俄式、法式和麻尾式等,一般分为木柄手榴弹、无柄手榴弹、特种手榴弹三种。自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我国开始试制手榴弹,因其是步兵的主要装备之一,消耗量大,先后从事生产的工厂甚多,并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实践经验的丰富而不断发展。
中国自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便开始制造地雷,抗战爆发前,汕尾制弹厂、广东兵器制造厂、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和新疆兵工厂等先后生产地雷。抗战爆发后,地雷耗用量很大,生产的工厂增多。第二十、二十四、三十一、四十、四十三工厂和第二十一工厂的安宁分厂都大量生产。
此外,这一时期,随着战防炮、无坐力炮、火箭炮、高射炮、枪榴弹发射筒的试制,也有部分工厂生产与之匹配的弹药,同时还有一些工厂生产过不同种类的航空炸弹。
(四)火炸药在火药方面,我国近代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生产栗色火药和无烟药后,黑火药的产量大为减少。抗战期间,由于梯恩梯不能进口,第二工厂复建黑火药厂,1940至1942年便生产黑火药840吨,用作手榴弹等的弹体炸药。而栗色火药在无烟药大量生产后也逐渐被淘汰,1928年以后便停止生产。我国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前后开始大量生产无烟药,这一时期生产无烟药的工厂主要有上海兵工厂、金陵兵工厂、汉阳兵工厂、梧州永安无烟药厂、山西无烟药厂、东三省兵工厂、第二十三工厂、西北化学厂等。至1949年,中国仅有第二十三工厂和西北化学厂生产无烟药。
在炸药方面,我国起步较晚,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才正式研制和生产苦味酸、梯恩梯和硝铵炸药,先后生产的工厂有汉阳火药厂、梧州永安无烟药厂、山西军人实习厂、东三省兵工厂、第二十六、二十三工厂和第九十工厂二分
厂等。
(五)防化器械和化学战剂在防化器材方面,我国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制造防毒面具为主,兼造地下掩体用的滤毒装置及消毒器材的制造工厂或工场。其中有地方政府办的,而大多数是兵工署所辖的企事业办的。自1931年起先后建立防毒面具研制、生产的单位有:东三省兵工厂、广东科学研究所(1937年并入广西兵工厂筹备处)、南京中央工业试验所、金陵兵工厂、巩县兵工分厂、西北制造厂、广州面具厂、广东第一兵器制造厂以及上海强华实业公司、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捷和钢铁制造厂等。防毒面具的制造经历了仿制、改进的过程,先仿制意大利的23年式,后转为仿制德国的24年式。对德国24年式防毒面具的口部装置进行改进,改称为民国27年式,第四十二工厂生产时又改称42年式。抗战时期,第二十三工厂(即巩县兵工分厂)生产各种简易的防毒口罩、手套、袜、衣裤和马匹蔽复物,均采用纱布或棉布经过处理缝制而成。
化学战剂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分为化学毒剂、纵火剂、烟雾剂、照明剂和信号剂5类。对装填此类战剂的弹体或容器通称为特种弹。中国化学战剂的生产始于1936年。1932年由美国人设计、1935年建成的巩县兵工分厂于1936年正式投产,生产两种化工原料(硫酸、烧碱)和三种毒剂(催泪剂、喷嚏剂、泡肿剂)。1937年11月该厂迁四川泸县,改名第二十三工厂。1943年建成化学毒剂工场,因进口原料中断而未生产。1948年曾生产催泪手榴弹、催泪喷嚏手榴弹和催泪抛射弹。
(六)军用光学器械1936年前,中国军用光学工业还是一片空白,所适用的军用光学仪器完全依赖进口。为解决中国自制军用光学器材问题,1936年南京建立了军用光学器材工厂筹备处,抗战爆发后,筹备处先迁往重庆,后再迁往昆明。1939年1月正式成立第二十二工厂。1942年1月该厂与第五十一工厂合并,组成第五十三工厂。第二十二工厂自成立至合并组成五十三工厂后,主要是生产军用观测仪器和火炮的瞄准具。
观测仪器包括望远镜、测远镜、象限仪和指南针。1939年1月,第二十二工厂开始试制并生产6×30倍双筒望远镜。1940年初,该厂开始试制80厘米倒影测远镜,此镜共1135个零件,由外管、内管、五棱镜、物镜和目镜等部件组成,是一种精度高、加工难度大、集观察与测距于一体的精密仪器。象限仪用于校正炮管位置和测量火炮的俯仰角,1943年第五十三工厂试制生产了100具后未再生产。1942年第五十三工厂仿制德国式军用指南针,至1949年共生产95410具。
瞄准镜是火炮必配的装置,它用于提高火炮发射的命中率。1940年第二十二工厂开始仿制奥式迫击炮瞄准镜和法国布郎式迫击炮瞄准镜,前者生产很少,后者产量较大。1944年第五十三工厂试制美式迫击炮瞄准镜,因只能
用于60毫米迫击炮,故未正式生产。同年,该厂根据生产奥式、法式、美式三种迫击炮瞄准镜的经验,设计出一种适合各种口径迫击炮且性能优良的瞄准镜,1947年正式投入生产,至1949年共生产1.6万具。1947年第五十三工厂开始试制37毫米战车防御炮瞄准镜,用于美式37毫米战车防御炮,1948年生产了540具。1947年该厂将日96式瞄准镜改装为57毫米无坐力炮瞄准镜,至1948年共改装了351具。同年该厂还参照美式57毫米无坐力炮瞄准镜资料,试制成功57毫米无坐力炮瞄准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