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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商业与货币
第六节金代的商业与货币
商业
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当时出现一些新的城市,北宋时比较发达的商业城市也得到恢复,分布在各城间的乡镇也陆续恢复和发展起来。“商旅所集”,“于时居人市易,井肆连络”,呈现一种繁荣的景象。
金朝为“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百货之估直”④,在中都(今北京)、东京(今辽宁辽阳)、南京(今河南开封)、太原(今属山西)等地置“市令司”,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当时城镇有油、面、布、银等行,参加同一行的商人为“行人”,同业商行头人为行头、引领,往往由大商人兼任,以垄断本行商业和控制小商人。一般行人除受行头和引领压榨外,还受皇室贵族和官僚的盘剥。金朝宫廷所需货物,往往“强市”于商行。金朝接待宋使臣的接伴使副,都把宋朝私赠礼品在南京出卖,物有定价,责付行人,尽取现钱。各地权贵也经常纵使家奴侵渔商铺,名为和市,其实胁取。金在中都设都商税务司,负责征收商税及巡察漏税等。大定初年,各地商税院务经常苛留商人及行旅,披剔行旅,甚于剽掠。大定二年(1162)八月,罢诸路关税。二十年正月,又“定商税法,金银百分取一,诸物百分取三”⑤。大定间,中都税务司每年收税额达164440余贯。
金与宋、夏及其他民族的贸易
金朝很重视通过互市加强与周围民族和政权的经济来往和贸易。金初,在西北招讨司的燕子城、北羊城之间置榷场(今河北沽源西南),以易北方牲畜。皇统元年(1141)又应西夏之请置榷场。熙宗与南宋议和后,皇统二年五月,金朝同意宋的请求,双方各在沿边地区置榷场。金置于寿(今安徽凤台)、蔡(今河南汝南)、泗(今江苏盱眙西北)、唐(今河南唐河县)、邓(今属河南)、秦(今甘肃天水)、巩(今陇西)、洮(今临潭)、凤翔(今属陕西);宋置于光州(今河南潢川)、枣阳(今属湖北)、安丰军花靥镇(今安徽寿县西北)、盱眙军(今江苏盱眙)。海陵时,由于对宋战争,正隆四年(1159)除泗州一场外,余皆停罢,宋也只留盱眙一场。世宗与宋南北修好,榷场贸易又重新恢复起来。南宋向金输出的物品有:茶、象牙、犀角、乳香、生姜、陈皮、丝织品、木棉、钱、牛、米等;金向宋输出的物品有:北珠、貂革、人参、松子、甘草、北绫、北绢、蕃罗等。金榷场之法,大约仿宋之制,金对前来北方交易的商人,除征收一般税钱外,尚课入场税。世宗大定间,泗州榷场每岁收入53467贯;秦州西子城榷场每岁收入33656贯。到章宗承安元年(1196),泗州榷场的税收又增加一倍,而秦州西子城榷场税收增加了四倍,大有助于金朝廷的经济收入。在金宋榷场贸易的过程中,因常有私人参加,所以禁私与走私的斗争也很激烈。当时商人除按规定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5。⑤《金史》《章宗纪》一、《礼志》十一、《夏天骥传》。
正常贸易外,还私相交易违禁品。
金代的货币(铜钱)
商品的发展也促进货币经济的发展,金初无钱,占领辽及北宋的地区后,始用辽、宋旧钱。海陵王迁都,把统治的中心南移到中都,为满足商业的发展需要,贞元二年(1154)户部尚书蔡松年复钞引法,制交钞与钱并用。正隆三年(1158)始铸金朝自己的铜钱“正隆通宝”,大定十八年(1178)铸“大定通宝”。章宗泰和四年(1204)铸大钱,以一当十,而与钞参行,宣宗贞祐三年(1215),因钞价低落,遂禁止铜钱使用。
金朝铸钱一直受铜来源不足的限制,章宗明昌三年(1192),在官铜数可支十年之用,但到五年已苦铜不足,乃仿唐元和限钱法,定出“官民存留见钱法”①。限钱法的规定与当对官豪之家多积铜钱有关,而多积铜钱又与滥发纸币和铜制品缺乏有关。在北京顺义、陕西耀县、黑龙江省泰来塔子城、张家口下花园等地,都发现金代窖藏铜钱。北京顺义窖藏约5万多枚,耀县窖藏铜钱达3000余斤,最少的下花园也有300余斤。由于金代铜缺乏,加之后来朝廷维持钞价,禁止使用铜钱,铜钱便逐渐为钞所驱逐,银与钞相兼流通。
金代的纸币与银币
金代纸币称“交钞”,其发行早于铜币。钞有大钞小钞之别。初依宋先例规定流通期限,以七年为一限界,至七年兑现或换新钞。章宗时始将原定期限一律废除,改为永久流通的货币,这是中国币制史上的一大变革。惟字文磨灭不现者,则可向所属库司换易新钞,是为交钞字昏方换之始。
银在金代交易中作为货币流通已很盛行,在章宗承安二年(1197)以前,银以锭来计算,锭重五十两,价格百贯文。因为银锭的使用还是一种秤量的货币,所以银锭在民间颇有截凿者,其价格亦显见上下。这样从形式、重量以及价格加以规定,铸成为一种法定货币便成为流通所必需。承安二年,朝廷改铸银币,名“承安宝货”。其制:“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两贯,公私同见钱用,仍定销铸及接受稽留罪赏格。”①
由银锭改铸为铸币,这是中国历史上银由流通进入法定货币的开始,同时也是中国用银币的开始。金自“承安宝货”铸造施行后,钱钞的发行如故,且益滥杂。例如钞的名称有四贯值银一两的“通宝”钞,有“兴定宝泉”钞,又有用绫印刷的“元光珍宝”。结果钞名日杂,其价日贱,而银日贵。另外,由于把银作为计算货币之故,伪造随之而起,杂铜而私铸的时有所闻,因而流通渐为滞钝,承安五年十二月遂罢。但民间银之使用,却逐日增加,元光、正大间,民间但以银论价,在各种交易中也只有用银了。
①《金史》卷57《百官志》。①《金史》卷49《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