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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和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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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后期,商品经济发达,促进了城乡工商业的繁荣,城市中居住区与商业区严格分开的坊市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如首都长安,除原有的两个商业区东市、西市外,部分居民区的“坊”内已有了商业店铺,还有夜市。尽管唐末以后,长安衰落了,但整个社会经济仍继续向前发展,五代时各地的城市又有了新的发展。唐代后期的城市近郊和农村出现的商业中心被称为草市,南方称为墟市,这是新兴的常设或定期的集市,突破了原先只能在县城以上设“市”进行交易的规定,五代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到了北宋,城市经济向着近代化开放式城市发展,完全突破了居民区和商业区的区分,中世纪前期的城市管理制度“坊市制”退出了历史舞台,代之以适应新的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城市管理制度“厢坊制”,到南宋末年,部分城市又演变为“隅巷(坊)制”,坊不再是封闭式的居民区,只是沿用旧的名称,实际上是商业与居住混杂在一起的街区,南宋时已是街、巷的别称、美称,类同现代的城市。
“镇”已由原先带有军事性质的要地,演变为县以下的乡村经济中心;
“市”则是未设“镇”的乡村经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