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的竞争
一、遗忘造就历史
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的短篇小说《博闻强记的富内斯》(Funes,the Memorious ),写一个名叫富内斯的普通人,因为从马上摔下来,从此获得了不可思议的记忆能力,凡是他见过、读过、听过、感受过的,都不再忘记。用富内斯自己的话说,他一个人的记忆抵得上开天辟地以来所有人的记忆的总和。事实上这话是绝不夸张的。看一眼附近的山,我们最多记得山的形状和大致的色彩,他却记得那山上的每一棵树、每一片树叶、每一根小草,以及山上的一切事物在每一个不同时刻的不同色彩和形态。在富内斯的记忆里,时间是绵密、连续、清晰并且可以分解到最小单位的。他最大的苦恼是处理这些记忆,过于丰富的细节使分类变得不可能,因为分类的前提是概括,概括的基础应该是此起彼伏的断裂,而不能是如此完美的连续。有了他这样的记忆力,我们不仅无法理解“白马非马”这一古典逻辑辩论,甚至也无法讨论“白马”这样的概念,因为我们头脑中并没有抽象的“白马”,只有巨量的、彼此相异的、具体的白马。富内斯觉得,他至死也完不成对儿时记忆的分类,更不要提别的时期了,所以他说:“我的记忆就像一个垃圾场。”可怕的地方在于,这个不断膨胀的垃圾场会永远相伴,直到他的生命被彻底吞噬。
富内斯的故事以极端的方式提示我们,对于生命来说,遗忘比记忆更重要,或者说,正是遗忘塑造了记忆,理解记忆的关键正在于理解遗忘。记忆取决于遗忘,遗忘造成物理时间的断裂与破碎,使得记忆呈现出生命时间的意义。富内斯的悲剧在于他丧失了遗忘的能力,因此他的生命时间被置换成了物理时间,而他所说的普通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looking without seeing, listening without hearing),才是揭示生命本质的秘道之一。从这个认识出发,遗忘不再是人类被动和消极的一个生理缺陷,反倒是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前提条件,从而具备了主动和积极的意义。尼采在《道德的谱系》中谈到了“主动遗忘”:“遗忘,并不像平庸肤浅的人们所相信的那样是一种简单的怠惰,反而是一种……提供沉默的积极能力,是为无意识所提供的洁净的石板,为新来者腾出空间……这些妙用就是我所说的主动遗忘。”在尼采看来,主动遗忘就是为了治愈创伤、克服心魔而故意忘记过去。在这个意义上,遗忘就具备了肯定和确认的功能,而不是表面上的拒绝和排斥。有时,遗忘过去就是为了重新开始,打破时间的连续,就是为了使一个期望中的未来有可能呈现。
近代以来的历史理论自觉地把记忆与历史联系起来,视历史为社会集体记忆的产物,并发展出一系列丰富深入的记忆论述,其中比较重要的如勒高夫(Jacques Le Goff)的《历史与记忆》等。不过近二十多年来,人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开始重视遗忘研究,与早已存在的“集体记忆”相对应,“集体遗忘”(collective forgetting)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概念。在此前的研究中,与集体记忆相对应的概念是“集体失忆”(collective amnesia)。“失忆”的提法倾向于强调个人和社会在记忆丧失过程中被动的一面,也就是说,由于记忆能力的不足,社会与个人无法维持与过去的联系,所以失忆是一个消极过程。新兴的遗忘研究则赋予遗忘过程以积极意义,强调的是社会和个人出于当下的需要和明确的目的,主动地、有意识地切断与过去之间的联系。
遗忘研究的一个共识就是,记忆可以由遗忘来定义。记忆犹如孤岛,环绕着这些孤岛的则是遗忘的海洋。记忆的形成过程,一方面是努力记住一些东西,另一方面则是努力忘记一些东西。如果说集体记忆是指某一特定社会所共享的记忆,那么要研究这些共享的记忆,就不能只考察那些被记下来的内容,还要考察那些被排斥在记忆之外的内容,特别要看到某些特定内容是被权力组织精心且系统地排斥出集体记忆之外的,研究者应该深入考察这种排斥的原因、方法与路径。制造遗忘是社会用以构建并维持集体记忆的手段之一。如果说集体记忆是建设集体认同的基础,那么记住什么与不记住什么对于集体认同来说就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比如说,对2004年马德里爆炸案的共同记忆固然是西班牙人集体认同的基础之一,而同时,遗忘或回避有关殖民时代野蛮对待拉美土著的那些血腥往事,同样也是西班牙人集体认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遗忘研究给历史学带来的重要启示之一,就是用新的眼光看历史:原来我们所能了解的历史史实,不过是被种种力量筛选过的、幸存下来的碎片,另外那巨量的史实,都已被屏蔽和排斥在我们的记忆库之外了。我们无法了解的那些,有相当一部分是前人认为不应该或不值得为后人所了解的。我们不知道的过去,固然可以称为失忆(amnesia),或曰历史记录的空白,但这种失忆和空白,一定程度上是遗忘(forgetting)造成的,是前人积极行为的结果,是符合前人预期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前人”,并不是一个单一意志的人群或力量。事实上,与当前我们自己身处其中的社会一样,“前人”也从来都是由多重利益和意志主体构成的,多个人群对于如何叙述历史必定存在彼此相异的主张,而且他们都会采取行动以尽可能实现其主张。一些人力图遮掩的,另一些人则拼命要昭告天下;一个集团认为必须让后人长久记忆永不遗忘的,另一个集团则会尽力消除其所有痕迹以使后人完全不知其存在。因此,遗忘什么,记住什么,哪些是应该传下去的历史,哪些不应该让后人知道,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我们今天一律视为史料的那些历史碎片,就是往昔岁月中持续进行的竞争的结果。如果参与竞争的力量比较多元,各竞争力量间的平衡度也比较高,那么留存下来的史料就会显得较为混乱,因而给后来研究者开放的空间就比较大。如果参与竞争的力量比较单一,而且竞争者之间在资源和权力方面严重失衡,那么竞争的结果就会只剩下优胜者整齐划一的历史叙述。在这个意义上,相互矛盾的史料可以看作不同历史叙述长期竞争的残迹,对这些历史残迹的分析,可以看得出时代的地层关系。历史不只是记忆之间的竞争,而且是遗忘之间的竞争。由这个立场出发,可以认为相互矛盾冲突的史料,不再是简单的孰是孰非、孰真孰伪的关系,值得我们辨识的是它们各自体现着怎样的叙述传统,代表着怎样的竞争力量。正如王国维所说:“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
在政治权力高度集中、国家对社会具有压倒性优势的文化——政治体,历史叙述的竞争主要体现为政治权力要排斥一切不利于或无助于政治权力的历史叙述,从而使服务于政治权力的历史叙述获得独尊地位。这一认识促使我们重新审视中国史学官修正史的传统。官修正史的一枝独秀,恰恰映照了政治权力作为历史叙述竞争力量的绝对优势地位,其他所有竞争者都因弱势而难以发声,在这一传统之下,众多的非官方历史叙述早已被排斥、屏蔽和遗忘了。官修正史代表王朝的政治立场和利益判断,不符合王朝利益的往事为正史所屏蔽,因而也就为社会所遗忘。遗忘研究已经指出,要实现遗忘,不仅可以通过缄默,而且可以通过喧哗。全社会对一个事件的缄默不语固然会造成该事件彻底从记忆中消失,而全社会热议与该事件相关的其他事项却完全不提该事件本身,同样会造成该事件的遗失。官修正史看起来是为了记录历史,但某些特定的重大事实被有意忽略,其结果就是读者无法获知其存在,这就是采用了在喧哗中实现遗忘的策略。正史制度本身,可以说就是专制集权政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官修正史连续编纂的传统并不表明中国史学的丰富伟大,因为政治强权对历史论述的独占使得许多重要事项很早就被成功地遗忘了。
历史是社会健康的基本要素,其功能是通过讲述过去而帮助现在。然而构成社会的各人群在当下利益格局中的不同处境,决定了他们对讲述过去的不同需求。虽然古代史学很早就树立了董狐、南史这样的“直笔”楷模,历史编纂似乎也很早就标举求真的高尚目标,但对“真”的判断却可能因人因时而异。当然,从现代历史学的立场出发,任何篡改和忽略已知史实的历史论述,都会被排除在历史学的范畴之外。而在历史学自身的历史中,早已发展出超越文化差异的求真原则,以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史学论证的技术规范,从而使得历史学具有了科学的属性。这种发展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似乎具有科学属性的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本身也具有科学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其实历史学的这一发展,恰恰源于其研究对象所具有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不要说前文字时代的口传历史时时刻刻都面临改写,即便是有文字时代的历史书写,也处在因应需要而不断增损的过程中。这么总结似乎并不是故作惊人之语:历史的本质属性之一就是其不确定性。霍金在《时间简史》中问道:“为什么我们总是记得过去,而不是将来呢?”或许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任何人都宣称自己记得过去,恰恰因为过去是不确定的、可变的。不确定的历史因应现实的需求而改变,历史编纂就成为一项永不止息的政治作业,因而历史论述本身也具有了命中注定的不确定性。
在有文字时代里,参与竞争的某些历史论述虽然被压制、被排挤,但仍可能通过书写载体而幸存,或存留一点残迹,等待未来的同气相求者的发现以再次登场。弱势的论述尽管会被碾压、被撕扯、被消音,但仍可能保存一些印痕、碎片,等待着被未来的竞争力量发掘、复原并发扬光大。书写使竞争变得更复杂、持久,使完全的遗忘变得更难以实现,但这个事实并没有使竞争的激烈程度有所下降,恰恰相反,竞争甚至变得更加暴烈、血腥了。如果“焚书坑儒”还不是最合适的例证,那么两千多年间频频发生的史案和文字狱,总可以说是国家权力控制历史论述的鲜明表征。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即使在官方掌握的历史编纂机构里,一些历史学家也未必能及时理解真正的“官方”意志,或甚至与掌权者持有相异的史学立场,类似的冲突会造成历史编纂的怠工或写作表达的隐喻。体制内的职业历史学家中,从来就不缺乏刘知几那样“满肚不合时宜”(浦起龙评语)的人,也偶尔会有董狐那样“书法不隐”(孔子评语)的所谓“良史”。“良史”总是因为要记下掌权者认为必须忘记的事情,通常没有好下场,遗忘才是这类冲突的主旋律。
后之论古,倾向于批判和否定历史上权力对于直笔的压制,也许这可以看作伦理意义上历史学对先前竞争失败者的一种补偿,以及对滥用权力者的一种报复。不过,补偿也好,报复也好,道德评判在这里未必有助于揭示历史真相的复杂性和丰富性。从遗忘的竞争这个角度说,如果我们不能了解掌权者为何、如何实现某些事项的遗忘,以及这些事项大致上可能是什么内容,那么无论进行什么样的道德批判,都不能使我们向历史走得更近一些。下面我用具体的案例,来展示以上有关遗忘思考的史学意义,及其在引导我们揭示历史丰富性和复杂性方面所可能发挥的作用。
二、崔浩国史之狱
中国古代史案之暴烈血腥,未有逾于北魏崔浩国史之狱者。《魏书·崔浩传》记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一年(450)“诛(崔)浩,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这么大的案件,当时宣布的罪名是什么,史无明文,似乎并没有直接与国史挂钩。《魏书》说“有司按验浩,取祕书郎吏及长历生数百人意状”,把崔浩掌控的专业部门的人全都抓来逼供,最后“浩伏受赇”,即承认受贿,于是结案,“其祕书郎吏已下尽死”,崔氏及其姻族尽被夷灭,凡与崔浩有工作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几乎全都牵连进去。如此大案,正式的罪名很可能也仅仅是收受贿赂而已,也就是说,崔浩案名义上只是一个经济案件,但处罪之重,却明显表明他的问题不是“受赇”那么简单。然而当时及后来的人对此似乎都很明白,所以魏收在《魏书》里多处说明崔浩获罪与国史编纂有直接关系,交代了修史细节,明确指出这就是一起因修史而造成的大案。
正如《魏书》所记高允之言,崔浩“直以犯触,罪不至死”,修史有错误,何至于诛杀如此之重?现代研究者也有人循着这个思路,讨论崔浩之死,史案也许只是一个诱发因素,真正造成残酷处理的原因当并非国史。那么,会是什么原因呢?有学者提出可能崔浩得罪了太子拓跋晃和其他鲜卑勋贵,得罪之由既可能是因为崔浩排佛的立场助成了太武灭佛,也可能因为他一贯企图复兴士族社会秩序而开罪了鲜卑贵族,还可能因为他长期受宠而遭受其他官僚的仇嫉,等等。也许我们还可以加上一个猜测,就是太武帝后期似乎对两类人格外警惕,屡兴大狱,一类是那些在术数占卜图谶方面拥有特殊技能的人,另一类是长期在他身边受宠得势位居要害的人,而崔浩恰好两头都占了,在某种政治情势下完全可能遭受严厉打击。探寻崔浩案的研究者通常都会注意到《魏书·高允传》里的一些材料,但应该考虑到其中很多说法也许是长寿的高允后来自己写定或传出来的,未必可以据信。无论如何,至少在《魏书》和《北史》里,崔浩案就是一个史案,是因为历史编纂而引发的政治迫害。哪怕崔浩获罪另有难以考知的隐情,至少崔浩被告发的直接原因是他主持的国史。那么我们应该看看,到底是国史的哪些记录引起了太武帝的雷霆之怒呢?
周一良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札记》里有一条《崔浩国史之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最深入的考察。周先生根据《魏书》称崔浩所修国史“尽述国事,备而不典”,意识到“不典”才是崔浩国史引发鲜卑人激愤的主因。根据周先生的考证,所谓“不典”,至少有这样两条:一,关于苻坚灭代之后,代王什翼犍之死及道武帝拓跋珪被迁至蜀,崔浩如实记录,等于暴露了北魏统治者祖先的羞耻屈辱;二,道武帝之父献明帝拓跋寔死后,很可能拓跋寔的父亲什翼犍收继了拓跋寔的妻子、也就是拓跋珪的母亲贺皇后为妻,造成南朝人不知道拓跋珪到底是什翼犍的孙子还是儿子,而且贺皇后还跟什翼犍生了拓跋觚,崔浩可能把这样的事情也记入国史之中了。这第二条涉及北族的收继婚习俗,“盖此类事鲜卑族本不以为奇,迨太武帝时渐受汉族文化影响,乃讳言其事”。周先生考证,道武帝拓跋珪的同母弟拓跋觚,其实是他母亲与他祖父什翼犍所生,“翁媳婚配,当时并不以为怪,至崔浩国书之狱后,史家始讳言之”。周先生的结论是,正是这类“备而不典”的直笔,伤害了太武帝及鲜卑贵族的自尊心,引发了国史之狱。
周先生的考证给后人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提示了方向。什翼犍的代国史事模糊不清,一方面自然是北魏史书忌讳造成了遗忘,这是周先生已经指出了的,而另一方面也和书写语言有关。书写语言与口头语言的分离,是十六国和北朝前期大多数国家的问题。代国实际行用的语言是混杂了古突厥语(Old Turkic)的一种古蒙古语(Proto-Mongolic),书面写作却只能用汉语,而且其他国家记录代国的事情也只能用汉语。因此,在记录一些需要音译的专名时,不同译者可能会使用不同的汉字,同名异译在十六国北朝文献中便极为常见,而异译通常未必能够被读者还原到同名的源头上,造成异译各自存在。我在《北魏道武帝的鲜卑语本名》一文中,把南北史料中道武帝名字的各种译名归结到一起,发现都是ilqän/il-qan的不同汉字转写,以及对汉字转写的进一步省略和修饰。其实,道武帝的祖父什翼犍的鲜卑语本名,也是ilqän/il-qan。《晋书》记什翼犍之子翼圭背叛其父,这个翼圭在别的地方又写作寔君,其实寔君和翼圭是取自同一个名字的不同音节,合在一起就是和什翼犍一样的ilqän/il-qan。据此可以推想,道武帝的父亲献明帝寔,也是“什翼犍”这类译名的节略,所取的是汉字转写的词首音节,什写作寔,可能都是后来书写者为了有所区别所做的安排。如果背叛者寔君与献明帝寔不是同一个人,那么什翼犍的儿子中至少有两个人的名字都是ilqän/il-qan,和他本人一样,而且也和他的孙子、后来的北魏开国者道武帝的名字一样。这在北族社会里当然也是正常的,ilqän/il-qan是中古鲜卑社会里极为常见的名字,父子兄弟同名也不奇怪。但用汉字转写记录下来,就造成史料的极大混乱,结果同一个人被写成不同的几个人,不同的人被写成了一个人。
十六国时期拓跋先世的历史难以厘清,语言和书写的确是一个原因,不过最主要的原因,可能还是如周一良先生所说,是历史编纂时太多忌讳造成的,而当这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时,史事的遗落、线索的混乱和资料的相互矛盾就成了一种常态。代国亡国前后的历史就算北魏人已记忆不多,苻秦必定有较为详细的记录(当然会有对前秦军政领袖夸大和美化的一面),只是这些记录到了北魏会经受排查、筛选和删除,即使到崔鸿编写《十六国春秋》之时,他也必须斟酌轻重,谨慎地选择苻秦史料。这就是为什么在代国灭国、什翼犍死亡、什翼犍之子背叛、什翼犍或拓跋珪入秦等重大史事上,研究者至今还处在疑虑重重的猜测阶段。如果我们把残存的零星史料看作诸种历史论述相互竞争的结果,那么显然参与竞争的各方都在强制遗忘的压力下耗尽了生命。不仅前秦,十六国的许多国家,如汉赵、后赵、前燕都曾与拓跋先世有诸多关联,而后秦、西燕、后燕、赫连夏、北凉、北燕等,都与北魏前期重叠共存。这些与拓跋存在一定历史重叠的政权,要么有过敌对关系,要么曾经以保护者的身份处在更优越的地位。他们大多数都有文献档案制度,照说总有很多资料最终落入北魏的控制,但这些资料必定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利于北魏历史叙述的,可以设想这类记录也会遭到闭口甚至灭口的对待。
崔浩并不是一个书呆子,编写国史的目的是表彰北魏政权,他自然不会把明显令北魏统治者蒙羞的史料引入国史的写作。崔浩卷入修史,始于神䴥二年(429),受太武帝之命参与撰录,在邓渊旧稿的基础上编为三十卷《国书》,“以成一代之典”,总结了太武帝灭赫连夏之前北魏的全部历史。那时崔浩政治上地位不高,只是以一个普通文人的身份参与其事。到太平真君元年(440),太武帝已扫平诸多敌对政权,行将统一北方,建立了远超父祖的功业,有必要把自己的非凡成就写入历史,所以下诏命已高居宰辅之位的崔浩“综理史务,述成此书”。虽然太武帝叮嘱崔浩“务从实录”,但这次“续成前纪”的工作,主要就是歌颂神䴥以来十几年间太武帝的辉煌武功,所谓实录、直笔,都是把这一部分写好的意思。崔浩负责全书的“损益褒贬,折中润色”,就是给史稿在政治与文学两个方面进行把关。给崔浩惹下大祸的,应该不是《国书》中有关太武帝的这一部分,而极可能出在十几年前编订的那三十卷之内。在有关拓跋早期的那一部分历史中,以崔浩政治经验之丰富,他也不大可能直接引据敌对政权的负面记录,记下那些令拓跋统治者蒙羞的政治和军事事件。那么,崔浩的弥天大罪,应该出自他未曾在意,或以为早就被审查过关了的一些内容,而那一部分内容,乃是因袭邓渊《代记》的旧文。
田余庆先生在《拓跋史探》中有一章《〈代歌〉、〈代记〉和北魏国史》,从史学史的角度考察国史之狱与北魏史风污染的问题。与此处议题相关者,田先生的重要贡献是揭示出北魏早期历史的传承,有一个从鲜卑语歌唱史诗向汉语文字书写的转变过程。他认为引起崔浩国史之狱的,应该是早在崔浩第一次参与修史之前就已经写定了的那一部分,即邓渊在道武帝时期奉命所撰的《代记》。《代记》主要记录道武帝开国及之前的拓跋历史,史源依据主要是拓跋传唱史诗《代歌》(太武帝时定名为《真人代歌》)。据《魏书·乐志》,这种经过了道武帝审订的《代歌》“上叙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废兴之迹”,代表了草原传统中的官方历史叙述,邓渊修史,不仅要从中取材,而且要据为纲领。问题在于,从鲜卑语《代歌》到汉语《代记》,不只是一个翻译过程,而且也有文化环境和价值判断的转换问题。周一良先生所说的收继婚习俗,在鲜卑社会里人人视为当然,到了华夏社会里就是人神共弃的乱伦之恶。正如田余庆先生所说:“国史所录的一些拓跋故事,在昔本为旧俗使然,无关风化,在今则不合常道,有悖人伦。史臣直笔招祸,最易在此方面产生。”
田先生还怀疑邓渊之死起因于《代记》里的违碍文字,是“一场不动声色的文字狱”。不过,如果邓渊《代记》里的有关文字确实引起了道武帝的注意,那么杀掉邓渊之后,这部分文字理应会被删改,甚至全书遭到毁弃,不至于遗留下来供后之史臣当作修史的基础。而且,道武帝应该没有什么汉文阅读能力,他身边的勋贵亲近更是清一色的“鲜卑车马客”,都不会有对汉文《代记》进行审读的热情。道武帝时代的鲜卑贵臣,对华夏文化和伦理价值纵然已有一定了解,但还不大可能会产生文化传统上的自卑感,因此,拓跋历史上与现实中那些与华夏文化价值相冲突的风俗传统或政治实践,也都没有回避或讳言的必要。那时满朝都说鲜卑语,汉语书写只是一个行政工具而已,史书编写也带有很强的装饰性。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邓渊《代记》并没有机会进入聚光灯下,邓渊被杀也不是因为史书中的违碍文字。否则,亲身经历了道武帝内廷风云的崔浩(田先生说他是“邓渊之狱的目击者”),怎么可能还照搬邓书,重蹈覆辙呢?
史书编纂,成于祕书,能够读到的人是很有限的,而最先读到的人,也未必仔细寻觅其中的问题。崔浩国史编订完成后,必定先呈太武帝审阅,太子景穆帝也应该是最早读到的人之一,他们都没有提出什么异议,景穆帝甚至还赞成把国史刻石立碑,可见他们都未察觉有什么不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崔浩所编的国史重点在表彰太武帝的功业,这一部分既是崔浩倾力纂录,又是朝廷殷切期待的,审读者自然专注于此。可以想象,崔浩是出色地完成了这一任务的。当他手下的闵湛、郄标“请立石铭,刊载《国书》,并勒所注《五经》”时,他竟然同意了。把崔浩的这一行为仅仅看成他的自我膨胀,恐怕不一定符合当时的情境,也未必符合崔浩一贯的性格。崔浩敢于把新编史书这样招摇地铭石立碑,是因为他要讨太武帝的欢喜,不过是贯彻了太武帝当初命他修史的本意,或许这么做甚至得到了太武帝本人直接或间接的赞许。《魏书》记太子景穆帝也认为这个计划“善焉”,显然大家都只是为了取悦太武帝。于是在平城以西每年举行天郊大典的地方附近,专辟一个“方百三十步”的广场,立碑刻铭,“用功三百万乃讫”,以推送的形式向公众发布这部新编国史。在雕版印刷流行以前,如此发布新书,其影响可说达到了极致。
北魏建国之初以及更早的时期,也常见立碑之举,不过那时能读汉文的鲜卑人极为稀少,立碑主要是对魏晋文化传统的模仿,是拓跋政权的一种政治装饰。然而时代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到太武帝时期,能够读写汉文的鲜卑人已不再稀少。从邓渊受命撰《代记》,到崔浩国史之狱爆发,差不多五十年过去了,新成长起来的鲜卑上层集团的子弟,尤其是宗室和权贵子弟,有很多已接受过系统的汉文读写教育,他们是能够阅读历史著作的,而且会很有兴趣去读跟自己的祖先有关的那些部分。与立碑者的目的在于歌颂太武帝不同,一般鲜卑青年可能会更注意北魏早期的历史。和五十年前的鲜卑人不同,他们不仅深入地了解了华夏文化,而且一定程度上已经接受了华夏文化的价值观。当然,他们的母语仍然是鲜卑语,代人集团内部日常所用也主要是鲜卑语(包括在朝廷上),在鲜卑语环境内,他们会毫无障碍地重复五十年前就在传唱的那些故事。即使与华夏文化价值相冲突的那些故事,在鲜卑语环境下还是会显得那么自然、那么合理。语言不只是表意的交流符号,任何语言都内置有整套的文化价值与历史传统,跨语言通常也意味着跨文化和跨历史。因此,在鲜卑语环境下可以自然说出的故事,到汉语环境下讲述,就不得不面对华夏文化价值的评判。五十年前鲜卑勋贵们听鲜卑语《代歌》时不以为怪的一些故事,五十年后新一代的贵族青年在汉文碑刻上读到时就可能羞愤难当。
《魏书·崔浩传》记国史立碑刻铭之后,“石铭显在衢路,往来行者咸以为言,事遂闻发”。《北史·崔浩传》称“北人咸悉忿毒”,强调了鲜卑人阅读石铭国史之后深恶痛绝的情绪,正是这种情绪直接点燃了太武帝的雷霆之怒。虽然国史的撰写刻铭主旨在于歌颂太武帝,但眼下引发的众怒,显然已完全压倒了那个主旨,太武帝本人也被推到了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上。也许即便只是为了自救,太武帝也不得不牺牲掉崔浩。崔浩及其内外亲姻的悲惨命运于是乎定。五十年前无人在意的《代记》,五十年后会被仔细阅读。正是鲜卑子弟汉文教育水平的大大提高,决定了“备而不典”、“暴扬国恶”的史书会引起北人的“忿毒”;正是立碑刻铭这种典型的华夏传统形式,触发了鲜卑贵族的羞愤和反弹。崔浩被关押在城南时,“使卫士数十人溲其上,呼声嗷嗷,闻于行路”。是谁“使”卫士如此折辱崔浩呢?应该就是那些深感被冒犯的“北人”。《魏书》说“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崔浩所遇之酷,超越了普通的政治报复,只能从新一代鲜卑青年“咸悉忿毒”来求得理解。值得注意的是,他们面对国史之所以会有如此强烈的感情激荡,恰恰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已认同华夏文化,或换句话说,因为他们事实上已经或至少部分地告别了其先辈所珍爱和遵循的草原文化价值。正是拓跋国家的文化转型,促成了崔浩的国史之狱。
三、文化转型的史学代价
《魏书》所描述的崔浩是历史上罕见的全才,“才艺通博,究览天人,政事筹策,时莫之二”,对拓跋国家的政治与文化发展发挥过重大作用,末年却邂逅酷滥骇人的史狱。魏收慨叹“何斯人而遭斯酷”,表达了深深的痛惜。后之史家亦无不深致同情。田余庆先生说:“崔浩以直笔、实录获谴,不悖于史德。”与先前的研究者不同,田先生考察崔浩国史之狱的目的,在于探讨北魏一朝史风污染的根源。在他看来,正是国家权力的恶劣滥用,造成北魏史学的衰落,此后“近一个世纪中史官备位,少有著述”。他总结说:“当拓跋君主尚生活在名教以外之时,先人事迹无涉荣辱,无大违碍;而当皇权在握,礼法人伦关切利害,成为衡量准则之时,所谓实录也就另有分寸。如若不然,皇权就要剪裁史法,就要约束史家。”这是有切身人生体验的沉痛之辞。不过,如果我们站在内亚的立场来观察拓跋史,就会看到拓跋政权从内亚征服体制向华夏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剪裁史法,约束史家”似乎又是难以避免的一个环节,是华夏传统的“史德”为文化转型的拓跋历史所作出的妥协或牺牲。
政治权力主导的集体遗忘,并不仅仅出现在文化转型的社会里,而是各类政治体发育过程中的常态。以内亚的拓跋部早期历史为例,《魏书·序纪》称拓跋先世的成皇帝毛“远近所推,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这个说法虽然可以肯定出自后世的想象,但毕竟是拓跋集团由多部族、多人群逐渐融汇形成这一历史的曲折反映。然而在《序纪》(也许《代歌》已然)里,我们完全看不到三十六国、九十九姓的痕迹,只剩下拓跋部父系直传的单一谱系,表明在拓跋集团的发展史上,拓跋系以外的历史都被遗忘了,只有拓跋的历史被精选出来(或制造出来)成为唯一的历史论述。这种遗忘常常被当作岁月推移造成的记忆丧失,其实是政治力量主导下的记忆删除,是各部族各人群的历史论述在竞争中被拓跋政治力量压制乃至封杀的结果。常见的各类所谓民族史诗,也应看作在这种历史论述的竞争中的优胜者或幸存者。强制遗忘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各个角落,这个认识对我们思考历史、史料和史学史的复杂关系是非常有帮助的。
然而,文化转型时期的遗忘,往往具备了更宽广的历史意义。文化转型,通常是指社会中一部分人放弃该人群原有的文化传统,转而接受另一人群的文化传统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语言、伦理价值、习俗、服饰、饮食等等,都会发生转换,当然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要经历很多代人,而最终完成的则是认同的转换。从记忆的角度来看这个过程,就是逐渐修改原先的历史论述,有所舍弃,有所创新,经历一系列变动后,汇入主流历史论述中,从前的历史被彻底或部分放弃,最终形成不可逆的遗忘。文化转型时期的遗忘,只是这个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在这些环节上,社会徘徊于新旧之间,昨日尚不远,明日已可见,政治领导者对于文化转型既强力推动又顾虑重重,这正是历史论述最易引起关注的时刻。
崔浩国史之狱,就发生在这样一个文化转型的过程之中。从维护史德直笔的理想来说,崔浩之狱当然意味着历史学的黑暗时刻。不过,从有利于文化转型的完成来说,这个时期的历史叙述,在华夏传统的价值系统内,不仅要有利于拓跋政权合法性的建立,比如歌颂以太武帝为主的北魏历代统治者,而且有利于拓跋社会建立文化转型的信心,因而不可把北族社会描述得与华夏社会过于不同,这种不同通常是消极和负面意义上的,也就是野蛮的、不合华夏礼法的。的确,转型中的北族社会正在放弃一些古老的北族传统,可是,从激烈变化中的北族社会的角度看,恰恰就是这些传统不应该进入历史论述,或应当从已有的论述中剔除出去,这么做,正是为了帮助北人社会更自信地实现其放弃。如果在历史论述中强调这些传统,那不正是要动摇北族社会的自信甚至阻碍其社会转型吗?在无文字时代,放弃或摒除一些记忆,转换一个或多个历史论述,相对要容易得多。而拓跋鲜卑面对的却是有丰富历史书写传统的华夏社会,历史学早已建立起直笔、实录的独立价值标准,这时,在服务于文化转型的时代要求与维护史学直笔美德的传统之间,存在着一种难以调和的冲突。有时候,即便是崔浩这么富于政治智慧和行政经验的人,也没有意识到这一冲突是多么的迫在眉睫。其结果,以牺牲史学为代价,国家暴力直接介入了遗忘的制造。
文化转型意味着主动遗忘。如前所说,遗忘过去是为了重新开始,切断时间的连续流动,是为了有助于一个期望中的未来更容易呈现。由此我们面临一个沉重的话题,那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情境下,史学作出牺牲似乎变得难以避免。似乎可以进一步说,为了有助于实现文化转型的历史,史学直笔和实录的原则就不免要承受一定程度的牺牲。尼采在《不合时宜的沉思》中的一章《历史对于生活的利与弊》里,说过这样一段话:“关于过去的知识只有在服务于未来与现实,而不是削弱现实、破坏未来之时,才是值得获取的。”他强调,对于历史不应当只看到发生过,而且要看到“不应当这样”。只有站在现实的制高点上,了解和阐释历史才是必要的和可能的。他还说:“对于个体、群体和文化的健康来说,非历史和历史是同等必要的。”尼采的话对于我们理解历史中的历史学是有警醒作用的。孔子的“微言大义”,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司马光的“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都是借着说历史,着眼点却在当下和未来。
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都有相当数量的非华夏人群加入华夏社会,这些人群都要通过不同途径实现其文化转型,最终转换其历史叙述,使得他们的社会面貌与其他华夏人群没有差别。这个过程中,集团和个体都积极进行了遗忘。例如,十六国北朝的某些姓氏本来出自非华夏人群,经过孝文帝姓氏改革后,原本形式上的鲜明差异消失了,到了隋唐时代,这些家族的后人叙述家族历史时,无不溯源至两汉甚至三代。这种历史认同的转换,可说是中国社会史的基本形态,现存的家谱、族谱和地方志,都可以提供巨量的例证。现代史学固然以求真复原为原则,可是这个原则在史学独立以前并不是随处可用的。设想一下,当一个鲜卑步六孤氏(孝文帝时改为陆氏)的后裔宣扬自己出于吴四姓之一的陆氏,你会不会去揭发他编造历史呢?如果你出于对历史的忠诚而的确这样做了,偏巧他又是有权有势的人物,你会不会被一顿暴打呢?当然,可爱的书呆子代不乏人,被暴打的故事也史不绝书。
文化转型与直笔的史德之间如此天然的紧张,普遍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和各类人群,尤在以内亚征服者面貌出现的王朝或政权中更为常见。这里举一个崔浩之前的例子,即研究者常常提到的苻坚“大检史官”的故事。
据《晋书·苻坚载记》,苻坚在审查史官的历史记录时,发现竟有他母亲苟氏与功臣李威有私情的记录,恼羞成怒。原文是这样的:“初,坚母少寡,将军李威有辟阳之宠,史官载之。至是,坚收起居注及著作所录而观之,见其事,惭怒,乃焚其书而大检史官,将加其罪。著作郎赵泉、车敬等已死,乃止。”因为找不到人追究,才没有形成大狱。李威是苟氏的姑表兄弟,据说他们两人的结合是苻坚能够在苻生暴政时期得以幸免的关键。《太平御览》引崔鸿《十六国春秋》称“苻生屡欲诛坚,赖威以免”,李威在苻坚兄弟发动宫廷政变的策划行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诛苻生及法,皆威与太后潜决大谋,遂有辟阳之宠”。苻坚对李威也很敬重,“坚深德之,事威如父”。正是由于李威的推荐,苻坚才重用王猛。苻坚与李威的关系,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清世祖顺治皇帝与多尔衮的关系。在氐羌的文化传统下这种私情本无不妥,苟氏与李威的关系当时大概是公开的,故史官并不忌讳予以记录。可是过了一些年,当苻坚努力要把自己塑造为华夏传统下的圣主明君时,这样的记录自然是不可饶恕的。
十六国时期的史案还不止苻坚这一例。据刘知几《史通》,刘聪时也发生过诛杀史官的事。《史通》卷十二《古今正史》:“前赵刘聪时,领左国史公师彧撰《高祖本纪》及功臣传二十人,甚得良史之体。凌修谮其讪谤先帝,聪怒而诛之。”既然“甚得良史之体”,又何以“讪谤先帝”呢?自然是一些当初以为正常、后人却不愿看到的记事。刘聪既怒诛史官,也必定毁弃史稿。类似的毁弃历史记录的事还发生在石虎时期。据《史通》同卷同篇:“后赵石勒命其臣徐光、宗历、傅畅、郑愔等撰《上党国记》、《起居注》、《赵书》,其后又令王兰、陈宴、程阴、徐机等相次撰述。至石虎,并令刊削,使勒功业不传。”石虎之所以要“刊削”史稿,一定是因为其中某些记事触及敏感,和公师彧的史书一样。其结果,由于个别违碍记事触怒君主,整部本意在于歌颂开国之君的史书都被毁弃了。
和崔浩史狱一样,苻坚“焚其书而大检史官”,同样是文化转型下历史书写所引发的问题,而问题的本质,同样是政治权力要求历史学为文化转型做出牺牲。《太平御览》引崔鸿《十六国春秋》说,苻坚焚书之后,安排史官重新编写历史,只是“著作郎董朏虽更书时事,然十不留一”。这一来苻秦的历史就变得简明清爽了,除了苻生这个万恶不赦的昏君以外,再没有碍眼的文字。读史者感慨,十六国时代“诸僭伪之君,虽非中国人,亦多有文学”(赵翼《廿二史札记》),在我看来是不免上了史书的当,或者说是上了那些“僭伪之君”的当。这些有鲜明内亚历史背景的统治者,似乎特别在乎历史怎么讲述他们,其结果,史书当然都是些不可思议的好话,这都是刻意遗忘的结果。这种遗忘过程,一方面是对文字的历史记录密切监督,对口头的忆旧话题严格规范,造成那些敏感事项的沉默与隐退;另一方面,重视历史编纂,打造理想明君的形象,在喧哗的歌颂中遗忘真实的史事。以汉赵为例,关于刘聪的史料,前一半全是美言,自是刘聪亲自操控的结果,后一半全是批评,却因为成于刘曜之时,已不必为他遮掩。《晋书·刘聪载记》称刘聪“年十四,究通经史,兼综百家之言,孙吴兵法靡不诵之。工草隶,善属文,著述怀诗百余篇、赋颂五十余篇”,吹得相当离谱。虽然不一定总是发生崔浩之狱那么惊天动地的史案,但可以相信,针对历史记录和史著编纂更细密专业的监控,一定普遍存在于历史上各个王朝的各个时期。
历史上的非华夏人群在进入华夏(汉)社会之前,通常处在无文字阶段,那时的历史叙述以口传形式存在,家有其史,部有其史,国亦有其史。进入文字书写阶段后,书写帮助权力集团建立稳定的、有利的、唯一的历史叙述,并因此排挤其他各种历史叙述,使之渐渐沉寂而最终遗忘。然而书写的稳定性也形成一种牵制,书写下来的历史不似口传历史那样可以因应现实需求而随意更改,无文字时代历史叙述的流动性所带来的便利不复存在,历史叙述服务于现实的灵活性也大打折扣。这个特点使得权力者在利用历史的同时,也只好适应和受制于已定型的历史叙述。口传历史向书写历史转变的同时,绝大多数非华夏人群还面临文化转型所带来的伦理体系的华夏化(汉化),当处在转型的某个中间阶段时,已写定的历史有可能反过来成为包袱,引起重大问题。许多史案和文字狱都可以放在这个背景上理解。
前面说过,历史的本质属性之一就是其不确定性,理论上并不存在确定的历史真实性(historicity)。按照传统理想,历史是确定的和唯一的,是可以通过严格的技术手段予以复原的,因此历史学家经常宣称自己的工作是“复原历史”。然而史学实践的常见情形却远比三维世界复杂得多:一方面,历史叙述的竞争者各自宣称自己的叙述是真而斥对方为伪;另一方面,他们在已有的遗忘面前无能为力。遗忘的前提是历史的不确定,而遗忘的巨大海洋又加强了记忆孤岛的不确定。
在我看来,承认历史的不确定性不一定使我们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相反,也许会把我们从一些旧观念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既然我们面对的全部史料都是遗忘竞争的结果,那么在使用这些史料进行论证之前,为什么我们不对它们仔细端详,以了解那些竞争的缘由、参与者和竞争过程呢?当现代史家开始史学研究时,事实上已参与到古老的历史叙述的竞争之中,他面前展开的场景到底有多大、多清晰,取决于他对历史纵深的敏感。在我们企图了解的历史中,遗忘如同无边的暗黑,虽然看不见,却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