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与外界之间(十八界)经验的分析
佛又说:“何以见得十八界本能(身心与外界中间的边际性)都是真如自性的本体功能呢?”
“(一)眼与色相之间。如你所了解的,眼睛和色相是产生眼识的基本原因,生出眼睛识别的本能。这个识别的作用,是因眼睛而生,以眼睛为界限呢?还是因色相而生,以色相为界限呢?假若是因眼睛而生,倘若外界没有色相与虚空,便没有什么可以分别的。即使你有识别本能,又有什么用呢?并且你能见的本能,根本不是青黄赤白的色相。它既然无从表示,又从哪里去立界呢?如果认为由于外界色相而生,当虚空没有色相时,你的眼睛识别作用,就应该消灭了。又何以能够识别知道这就是虚空呢?而且当外界的色相变迁时,你也能识别色相在变迁。假如你的识别本能,不跟着变迁,那么,色相所生的界限,又怎么去建立呢?如果随同色相的变动而变迁,所谓界限的情形,自然就没有了。如果是不变的,便应该是永恒的。既然因色相而生起作用,就不应该又能识别虚空所在。如果认为眼识同时能兼有这两种作用,是由眼睛与色相相对,共同产生的,那么,当眼睛色相二者相合时,中间识性就分离了而不起作用。识性若是可以分离的,那么,识性与眼睛和色相也都能相合了。这样体性便发生杂乱,又怎么去成立界限呢?所以应当知道,眼睛是接触外界色相的基本原因,产生眼睛的识别作用,以及眼识与色相之间的界限,三处都没有固定的自性。所以眼睛与色相,以及色相之间的边际,三者既不属于因缘所生,也不是自然界的本能。”
“(二)耳与声音之间。又如你所了解的,耳朵和声音是产生耳识的基本原因,生出耳朵的识别本能。这个识别的作用,是因耳膜而生,以耳膜为界限呢?还是因声音而生,以声音为界限呢?假若是因耳而生,既然动静两种现象并不现在面前,耳膜就不会知道了。如果耳膜一无所知,知觉尚且不成立,这个识别的作用,又是什么形状呢?如果你认为是耳膜听见了声音,因为没有外界的动静,就不形成听闻的作用,怎样可以把肉质形状的耳朵,杂在色相之中,名之为识界?所谓耳识的界限,又从何建立呢?如果耳识生于声音,因为有声音,才有识别的作用,那就与能闻的听觉无关。但是没有能闻的听觉,又会亡失声音所在。如果识别的作用,从声音产生,承认声音是因能闻的听觉才有声音的现象,那么,能闻的听觉,应该也同时能闻听识别的作用。如果不能闻听识别的作用,就是没有界限。能够闻听识别的作用,这个识别,也等于是声音。而且识别的作用,既已被闻的听觉所闻,那个知道能闻的本能,已在闻听的,又是谁呢?如果根本是无知的,犹如草木土块,就不应该有声音与能闻的听觉混杂而成中间的界限了。界限既然没有中间性的固定本位,哪里再有内外现象可以成立呢?所以应当知道,耳膜是听觉声音的基本原因,产生耳膜听觉的识别作用,以及听觉与声音之间的界限,三处都没有固定的自性。所以耳膜听觉与声音,以及听觉与声音之间的边际,三者既不属于因缘所生,也不是自然界的本能。”
“(三)鼻与嗅味之间。又如你所了解的,鼻和香味是产生嗅觉的基本原因,生出鼻的嗅觉识别本能。这个识别的作用,是因为鼻而生,以鼻腔为界限的呢?还是因香味而生,以香味为界限呢?假若是因鼻子而生,那么你心里把什么当作鼻子?是那个肉质的如同两爪形状的鼻子呢?还是那个具有嗅觉作用的鼻子呢?如果认为肉质的是鼻子,肉质的只是身体一部分。那么,身体的知觉乃是感触的一种,应该称之为身体而不能称之为鼻。这样只能说是身体的感触作用,不能认为是鼻子的单独本能。如果认为是感触作用,感触是生理本能的反应,更不应该认为一定是鼻子的作用。鼻子的名词形相,尚没有确定,所谓鼻子嗅觉与香味的界限,又从何处去建立呢?如果认为嗅觉就是鼻子的知觉,那你心里认为什么才是知觉呢?如以肉体神经的反应为知觉,那么,肉体的知觉,乃是生理神经的触觉反应,不能说是鼻子的作用。如果以虚空为知觉,既然虚空自己有知觉,肉体应该没有自己的知觉,这样,虚空应该就是你自己了。你的身体既没有知觉,那你这个也就不存在了。如果以香味为知觉,知觉既然属于香味,与你又有什么相关。假使香气和臭味是由鼻子生出,那么,香臭两种气流并不生于伊兰花和檀香,当二者没有时,你嗅自己的鼻是香的呢?是臭的呢?臭的就不是香,香的就不应该臭,如果香臭两种气味都能够同时嗅到,你一个人应该有两个鼻子了,等于有两个同时能嗅的自性。那么,目前同我问答的,也应该有两个阿难,哪个才是你自己的真体呢?如果鼻子只是一个,香臭本来没有什么两样,臭就是香,香也就是臭,香臭两种并没有个别的体性,界限又从哪里去建立呢?如果是因香味才产生识别的作用,识别作用既然因香自有,那么,同眼睛能够看东西一样,眼睛能够看东西,却不能同时看自己的眼睛。如果香味本身自有识别性能,就不应该知道自己有香味。能够知道有香味,就不可能生出香味了。不知道香味的当然不能识别香味。香味既然不是知觉自己所具备的,香味的界限也不能成立了。识别的作用自己不知道有香,气味界限也不是由香味而建立,既然没中间性存在,自然也不能形成内外。那么,鼻的嗅觉作用,毕竟是虚妄的暂有现象。所以应当知道,鼻子是闻到香味的基本原因,产生鼻子嗅觉的识别作用,以及鼻与香味之间的界限,三处都没有固定的自性。所以鼻与香味,以及嗅觉与香味之间的边际,三者既不属于因缘所生,也不是自然界的本能。”
“(四)舌与味性之间。又如你所了解的,舌和味性是产生辨味的基本原因,生出舌的辨味识别本能。这个识别的作用,是因舌而产生,以舌为界限呢?还是因滋味而生,以滋味为界限呢?假若是舌自产生,那么,世间的甘蔗、乌梅、黄连、食盐、细辛、姜桂,都没有自己的滋味了。当你自己尝舌时,是甜的,还是苦的呢?如果舌是苦的,那个尝舌的苦味的又是谁呢?舌若是不能自尝本身的滋味,那么,能知觉辨味的又是谁呢?舌的本身自性若不是苦的,便没有滋味发生,又如何去成立界限呢?如果识别的作用因味而生,它自己能成为滋味,也就等于舌头一样,应该不能自尝是什么滋味。又何以能识别,分辨这是滋味,那不是滋味呢?再说,一切不同的滋味,并不是一物所生。滋味既然从多方面产生,识别的作用,亦应该有很多的体性。识别的作用的体性如果只有一个,而滋味是从识体而生,那么,咸、淡、甘、辛混合同生,无论形相如何变异,味性却只有一个,应该没有分别不同的作用。如果没有不同的分别,就不叫做识别的本能,什么又是舌与辨味的识别之间的界限呢?当然不应该说虚空生出你的心性识别本能。如果是舌与滋味和合产生辨味的识别作用,在这和合的中间,原来就没有识别的自性,又怎样能生出界限呢?所以应当知道,舌是味性的基本原因,生出舌的辨味识别作用,以及舌与滋味之间的界限。三处都没有固定的自性。所以舌与滋味,以及舌的辨味作用与滋味之间的边际,三者既不属于因缘所生,也不是自然界的本能。”
“(五)身体与感触之间。又如你所了解的,身体和感触是产生感觉的基本原因,生出身体识别感觉的本能。这个识别感觉的作用,是身体所产生,以身体为界限呢?还是因感触而生,以感触为界限呢?假若是因身体产生的,如果身体不与其他物体接触分离,便不会有接触与分离两种感觉,身体哪里有识别作用存在呢?如果是由于和物体接触而生,是两种物体自己接触,根本没有你的身体。事实上,哪里有没有身体的感觉,也能够知道和物体接触与离开呢?你要知道,物质是没有感触知觉的东西,身体是有知觉感触的作用的。知道身体的感觉是因为接触所生,知道接触的作用,是因为有身体。但是感触的作用,并不就是身体,身体也并不就是感触。身体的形相与感触的现象,两种本来没有一定的所在。联合所有的机能,便是身体的自己体性,身体的所有机能以及感觉离散了,形相就等于虚空。因此可知身的内外的界限,尚没有固定性可成立,所谓中间性,又如何成立呢?中间性既不成立,内外性根本是空的。那么,你识别感觉的产生,又从谁去立定界限呢?所以应当知道,身体是感触的基本原因,产生身体识别的感觉作用,以及身体与感觉之间的界限。三处都没有固定的自性。所以身体与感触,以及身体识别与感触之间的边际,三者既不属于因缘所生,也不是自然界的本能。”
“(六)意识与思想之间。又如你所了解的,意念为思想产生意识的基本原因,生起分别意识思惟法则的本能。这个分别意识思惟的作用,是由意念所生,以意念为界限呢?还是因为思惟法则而生,以思惟法则为界限呢?假若是由意念而生,在你的意念中,必有思惟的作用,才能发现表明你的意念。如果没有思惟法则,意念也就无由而生了。离开外缘与思惟法则,意念就没有形态,分别的意识又有什么用呢?再说你的分别意识心与一切思想较量的作用,以及了解辨别的性能等,和意念是同一的作用呢?还是不同的作用呢?假如是同一个作用,那也是意念,怎样又生个什么所思想的呢?若不同是一个意念,应该没有所分别的意识,如果没有所分别的意识,何以是意念所生呢?如果有所分别的意识,又何以识别这意念呢?意念与分别意识,无论是同,或是异,两个性质都没有确定成立(只是为理论名词上区别的方便),界限又如何可以绝对地定立呢?如果识别作用是因思惟法则而生,世界一切思惟法则的产生,离不开色、声、香、味、触的作用。那么,你现在观察色法:(光、色、时、空与物质等)一切声音、香气、滋味,以及身体的感触,现象形状都很分明,都直接与五根(眼、耳、鼻、舌、身)对待,并非完全由意念所包括。你的分别意识决定要依于思惟法则所生,现在你仔细观察,各种法则是何形状?如果离开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等,超越了这一切现象,终结便没有什么可得的了。分别意识产生,色、空等等现象法则也跟着发生。分别意识消灭,色、空等等现象法则跟着消灭。所以然的根本原因既然不存在,那个因它而生的分别意识作用,是什么形相呢?假如那个形相没有,分别意识的思惟法则的界限又怎么去产生呢?所以应当知道,意念是思想的基本原因,发生分别意识思惟的法则,以及意念思想与分别意识思惟法则等之间的界限。三处都没有绝对固定的自性。所以意念与思惟法则,以及分别意识之间的边际,三者既不属于因缘所生,也不是自然界的本能。”
[1]五阴:阴读为荫,梵语塞犍陀,此翻为蕴,古译为阴,意谓积聚覆盖之义,积聚有为,盖覆真性,不出色心二法,阴言五者,即后之色、受、想、行、识也。
[2]色阴:色指形质而言,盖谓一切色质,盖覆真性也。
[3]受阴:受谓领纳之义,冷暖涩滑之触于身者,能生苦乐诸感,盖覆真性也。
[4]想阴:想谓结念之义,于境取像,起贪瞋痴,成十恶业,盖覆真性,要知想亦本空也。
[5]行阴:行谓妄心迁流之意,前后中间,念念相续,依虚妄缘,造有漏业,法身流转,遂成众生,若知流质无性,生机宛然,则九法界,皆佛境界也。
[6]频伽瓶:频伽或云共命之鸟,一身两头,频伽瓶者,一瓶两孔,盖形似此鸟也。
[7]识阴:识以了别为义,此识阴盖指第八阿赖耶识也,藏诸业种,随有情身,舍生受生,成于命浊,要知性色真空,性空真色,则坚穷横遍,寂光现前矣。
[8]五阴:又曰五蕴,即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阴者盖覆之义,盖覆真性故,蕴者积聚之义,积聚有为故。
[9]真如:一真一切真,五阴皆真。一如一切如,五阴皆如。全相皆性,故曰真如自性。
[10]色阴:色即五根(眼耳鼻舌身)、六尘(色声香味触法)。有形质可缘曰色,变碍为义。刹那无常,终归变灭。现前形质能为障碍。
[11]受阴:受即遍行五心所中受心所,以领纳为义。领纳违(苦境)顺(乐境)俱非(不苦不乐)境相,而生苦受、乐受、舍受(苦乐双舍,即不苦不乐也)三受。
[12]想阴:想亦五遍行中想心所,以缘虑为义,能安立自境分齐。诸识虽皆能安立自境,而意识偏强,以能缘虑三世境故,即以意识为想阴。
[13]行阴:即五遍行中思心所,能驱役自心,造作善不善等业,即是业行。于百法中,摄法最多。以造作迁流为义。虽八识皆有迁流,而第七末那识,恒审思量,念念相续不断,迁流最胜。即以七识为行阴。喻如暴流,波浪相继。
[14]识阴:即阿赖耶识,以了别为义,能了别自分境故。以受想行三阴,已分配前七识,此当独指第八阿赖耶识。经文以瓶外空喻藏性,以瓶内空喻识性,只因迷执成二。
[15]六入:梵语波罗吠奢,此译云入,亦云处,有涉入吸入二义,谓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各能吸纳所对之尘境也。
[16]瞪发劳相:目喻真智,瞪喻一念无明,劳相喻见相二分,瞪与劳相,皆依菩提净性所起,了妄即真,妄无自体,故为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17]览尘斯忆:谓当醒时,眼见外像,心中即因此像,而起联想观念也。
[18]颠倒生住异灭:生即是忆,灭即是忘,住异居中,四相迁流,无或停息,迷妄为有,故曰颠倒也。
[19]内尘:即法尘也,意根内缘,常取生灭,于中分别,非同前五,对境方生,故曰内尘也。
[20]十二处:处者方所之义,六根六尘,对成十二,总为心识起灭出入之方所,故曰十二处也。
[21]目连迦叶:即目犍连迦叶波,二人同为佛之大弟子,已见前注。
[22]沙门:此云勤息,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为出家之总称也,一千二百五十人,乃佛之常随弟子。
[23]栴檀:经言牛首栴檀,生臭木业中,中秋月满之时,从地猝生,初如竹筍,成栴檀树,其味上妙,为香木中第一。
[24]一铢:铢音朱,重量名,二十四铢重为一两,言其至少也。
[25]二时:日初日中,二饭之时也。
[26]钵:梵云钵多罗,此云应器,僧人之食具也。
[27]酥酪醍醐:案《涅槃经》云,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皆言上味也。
[28]黑石蜜:甘蔗之糖,其坚如石,故曰石蜜也。
[29]善恶无记三性:《会解》曰,善、恶,缘虑心也。无记,昏住心也。案:善性,即百法所谓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十一善心所有法也。恶性,即贪、嗔、慢、无明、疑、不正见,六位烦恼所摄也。无记性,即睡眠、恶作、寻、伺,四不定法所摄也。
[30]十八界:梵云驮都,此云界,有二种义,一者因义,谓根尘识三,和合造业,为生死因,二者限义,谓根尘识三,各有界限,不相紊乱也。
[31]双爪之相:双爪之相指鼻形状而言,即浮尘根也,取似鼻体下垂,有如两指爪甲之对叩形状。案:双爪之喻,有明诸大师多谓为胜义根,清溥畹大师疏《楞严宝镜》,及杨仁山居士注《佛教初学课本》,皆指为浮尘根,姑依后说。
[32]伊兰:臭木名,其味恶如腐尸薰四十由旬,花红艳可爱,误食之,发狂而死,栴檀香木,生此林中。
[33]法法:谓一切法尘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