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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十八 策林四 二十一首
六十五、议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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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圣王立郊庙,重祭祀者,将以展诚敬而事鬼神乎?将欲裨教化而利生人乎?
又问:近者敬失于鬼,祭祀以淫。禳祷者有僭滥谄媚之风,蒸尝者失疏数丰俭之节。今欲使俗无淫祀,家不黩神,物省费而厚生,人守义而不惑。何为何作,可以救之?
臣闻:祭祀之义,大率有三:禋于天地,所以示人报本也;祠于圣贤,所以训人崇德也;享于祖考,所以教人追孝也。三者行于天下,则万人顺,百神和。此先王所以重祭祀者也。臣又观之,岂直若是而已哉?盖先王因事神而设教,因崇祀以利人。俾乎人竭其诚,物尽其美。美致于鬼,则利归于人焉。故阜其牲牷,则牛羊不得不蕃矣。丰其黍稷,则仓廪不得不实矣。美其祭服,则布帛不得不精矣。不畜者无牲,不田者无盛,则游惰者不得不惩矣,勤本者不得不勉矣。四者行于天下,虽曰事鬼神,其实厚生业也。故曰:礼行于祭祀,则百货可极焉,斯之谓矣。然则物力有馀,则奢淫之弊起;祀事不节,则谄黩之萌生。先王又防其然也,是以宗庙有数,丰约有度,疏数有时。非其度者,则鬼不享而礼不容;非其类者,则神不歆而刑不舍。二者行于天下,则人与神不相黩矣,不相伤矣。
近代以来,稍违祀典:或礼物失于奢俭,或巫史假于淫昏。追远者昧从生之文,徼福者有媚神之祭。虽未甚弊,亦宜禁之。伏惟陛下:崇设人防,申明国典。蒸尝不经者,示之以礼;禳祷非鬼者,纠之以刑。所谓存其正,抑其邪,则人不惑矣;著其诚,谨其物,则人厚生矣。斯以齐风俗,和人神之大端也。惟陛下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