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苏维埃国家制度在革命和战争的烈火中诞生
十月革命胜利后在俄国建立的苏维埃国家制度,是俄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对全世界具有巨大影响的事件。
一 苏维埃政权的诞生
早在1905年革命期间,苏维埃作为俄国人民新的群众性的战斗机关就出现了。当时,工人们在罢工中不顾现行法律的约束,自动选出了自己的代表。由这些代表组成的会议,就成了工人代表苏维埃。苏维埃俄文为“Совет”,原为会议、协商之意,工人代表苏维埃,就是工人代表会议开会协商的意思。这是在革命过程中由工人首创的一种工人民主形式。苏维埃负责联合、指导罢工斗争。随着形势的发展,苏维埃的权威日益提高,就成为领导这场斗争的革命机关。当沙皇政府调动军警镇压人民时,人民便以暴力对付暴力,罢工不可遏止地变成武装起义。1905年12月,在莫斯科和其他一些城市,苏维埃变成了武装起义的机关。
苏维埃也是新的革命政权的萌芽,它虽然还带有自发性和未定型性,成分和职能还不明确,但执行了类似政权机关的职能。比如夺取印刷所,逮捕阻碍革命人民行使自己权利的警官,号召人民不要交钱给旧政府,把没收旧政府的钱交给新的革命政府(人民革命专政萌芽),等等。新政权由于是直接在群众中产生的,直接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公开地、当着群众的面把一切事情办得有声有色,因此,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大影响。
据统计,在1905年革命中全国共有苏维埃62个,既有工人代表苏维埃,也有士兵代表苏维埃和农民代表苏维埃。大多数苏维埃(47个)是在布尔什维克的领导之下或受布尔什维克影响的。由于革命的失败,1905年的苏维埃只存在了几个星期。
1917年二月革命期间,工人和士兵推翻沙皇制度后立即重建了工兵代表苏维埃。每1000个工人或士兵选出一名代表,在塔夫利达宫开会。出席的全权代表达1000人,以后增加到1500人。各地的苏维埃也相继成立。1917年3月,全国的苏维埃发展到600个,其中在工人、士兵和农民中均有苏维埃。通过合并,建立了联合的苏维埃65个。围绕着莫斯科、彼得格勒、叶卡特琳堡、明斯克、伊尔库茨克等城市,形成了一批区域性联合苏维埃。
七月事变以后,随着布尔什维克在彼得格勒、莫斯科的苏维埃中获得多数以及得到多数工兵农代表苏维埃的拥护,苏维埃得到发展。十月革命前夕,全国苏维埃激增到1422个。工兵代表苏维埃,以及与农民组织合并的苏维埃总共团结了3000万劳动者,组织在单独的农民代表苏维埃的达8000万人,即占全国成年人的大多数,都集合到了苏维埃周围。在布尔什维克的领导下,苏维埃开展了夺取政权的斗争。所有工业中心和城市,差不多都通过了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决议。全国各省、县的苏维埃代表大会,也大多支持政权转归苏维埃。
1917年11月7日(10月25日),彼得格勒工人和士兵举行武装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同一天晚上,召开了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大会郑重宣告:“根据绝大多数工人、士兵和农民的意志,依靠彼得格勒工人和卫戍部队所举行的胜利起义,代表大会已经把政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59] 从此,苏维埃成为全国的国家政权,开始全面发展起来。
二 苏维埃是新型的国家制度
苏维埃是由工兵农代表会议实施的一种工人民主形式,是以先进阶级为主体的政权组织形式。苏维埃政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即政权归劳动人民所有,消灭压迫和剥削;只许被剥削劳动群众参加政权,不许剥削者插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给劳动人民,不给剥削者。
应该说,苏维埃制度是民主制的最高形式。以往的国家政权,一向是少数人的政权。只有苏维埃政权才是大多数人,即劳动人民的政权。
1871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无产阶级民主国家的雏形——巴黎公社。在那里,人民直接行使权力,管理国家,公职人员需经选举方可任命,并对其实行普遍的监督,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
1905年和1917年俄国建立的苏维埃,也是新型的国家机关。苏维埃政权的建立,表明布尔什维克党已经找到了非资产阶级的国家形式——无产阶级专政的最好形式。这是列宁总结俄国工农群众革命斗争的经验,并正确分析二月革命胜利后国内政治形式而得出结论,认为,这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 [60]
早在1917年4月,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就正式提出了把苏维埃变成国家组织的主张。但在苏维埃政权建立的初期,仍有很多人不理解或不愿意理解这个新政权的实质是什么。
为了澄清和驳斥对苏维埃政权的种种误解和攻击,列宁系统地阐述了苏维埃何以是新式的国家机关,以及它的作用和意义,等等。
列宁着重分析了苏维埃作为新式国家的标志:
第一,它第一次把国家管理权交给人数最多、过去受压迫的劳动人民。在吸收工农参加国家管理方面,苏维埃政权所做的事情是最好的民主共和国几百年内所没有做到的。
第二,它建立了一支工农武装力量。这支武装力量不是像过去的常备军那样同人民隔离,而是有着同人民极密切的联系。
第三,它最接近人民,依靠群众,同大多数人民保持极密切的联系。
第四,它的成员不是经过官僚主义手续,而是按民意(比例制)选举产生而又可罢免的。这比从前的机关要民主得多。
第五,它的基层选举单位不是按地域划分,而是按经济和生产单位划分,能够保证国家机关同各类行业的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利于实现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六,它建立了劳动者的先锋队,即大工业无产阶级最优良的群众组织,这种组织使劳动者先锋队能够领导最广大的被剥削群众,吸收他们参加独立的政治生活。
第七,它废除了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议会脱离群众等缺点,使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相结合,即把立法的职能和执行法律的职能在选出的人民代表身上结合起来。
第八,它宣布民族平等和分离自由。
这样,苏维埃政权抛弃了资产阶级形式上的民主,而注重劳动群众实际上的民主,“是一种比在西欧各国所形成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高得多的民主形式”。 [61]
这样,列宁就从理论上阐明了苏维埃政权的实质,阐明了它长期存在和发展,得到绝大多数群众同情、拥护的根本原因。
三 苏维埃国家的性质、职能和结构
苏维埃国家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其性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俄国工人和贫苦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推翻地主和资产阶级的统治主要靠这两个阶级的力量。工人阶级需要农民的支持才能战胜资产阶级。农民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才能战胜地主和富农。建设社会主义也要靠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工人从农民方面得到粮食、原料。农民从工人国家方面得到土地、工业品。只有工农联盟才能巩固十月革命的胜利果实,才能建立牢固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十月革命胜利后,工人阶级上升为政治上的统治阶级。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国家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富于革命的彻底性,并且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和伟大前途,带领群众前进。历史证明,工人阶级能够把国家的管理工作担当起来。
布尔什维克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把政权委托给清一色的布尔什维克政府后,共产党(布尔什维克)成了执政党。党的全部工作都是通过苏维埃进行的,直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
党对国家领导的方式,主要是:
(1)代表人民的愿望,明确宣布俄国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号召人民相信党的纲领,学会管理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生活。
(2)在各群众团体中成立党的小组或支部,不断教育自己,教育群众,提高执政党的政策的自觉性。
(3)发挥党员在苏维埃中的先进作用。1919年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决定,在所有的苏维埃组织中建立严格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团,把最坚定最忠实的党员提拔到所有苏维埃工作的岗位,以取得政治上的绝对统治地位。
(4)依靠党严格的纪律和威信统一各机关、各部门,使大家都遵照中央提出的口号,一致行动。
这样,党对国家的领导无论在组织上或在政策上都具有完备、确定的形式。列宁曾风趣地写道:“这样一来,就成为最地道的‘寡头政治’了。我们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没有党中央的指示,都不得决定任何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 [62]
苏维埃国家的基本职能是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反抗。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家是少数人对多数人、剥削者对被剥削者的镇压,那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是多数人对少数人、被剥削者对剥削者的镇压。在一段时间内,苏维埃政权对敌人的军事反抗和怠工实行坚决镇压。随着社会主义的巩固,武力镇压的职能逐渐转为法庭审判,转为管理的职能。在对外关系上,苏维埃国家抵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苏维埃政权一成立就宣布自己是护国主义,坚决击退外国的武装干涉。苏维埃国家还具有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的职能。国家大力组织大工业生产,实行工人监督生产和管理工厂、铁路;在国有土地上组织国营农场;把分散的农民组成各种共耕社;建立严格的全民统计和监督,有计划地进行产品的收购和分配等。国家兴办各种文化教育事业,尽量满足劳动群众对知识的渴求,帮助他们享受人类文化、文明的成果。
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最高国家立法权和监督权的机关。它以城市每2.5万名选民选一名代表,省每12.5万名居民选一名代表组成。根据1918年宪法规定,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
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补充和修改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2)选举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最高权力。
(3)批准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宪法的部分修改;批准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4)对国民经济和文化建设实行总的领导。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成员由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选出,总人数不到200人。根据1919年的规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1921年起,每年至少举行三次。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历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为加米涅夫、斯维尔德洛夫、加里宁。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规定政府和所有苏维埃政权机关工作的总方针。
(2)统一立法和管理工作。
(3)监督宪法、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
(4)批准政府制定的法令,自身发布法令和决议。
每个省(州)、县、乡、市等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政权的全权机关。
承认苏维埃政权的民族享有与俄罗斯建立联邦关系的权利。
苏维埃政府——人民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人民委员会于1917年11月8日(10月26日)成立,由最高权力机关产生。1918年宪法确认,它负责执行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对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人民委员会由主席一人、人民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一届人民委员会主席为列宁。
人民委员会的职权是: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或者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议案。
(3)统一领导中央各部和全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
(4)编制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和文化的计划。
苏维埃国家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由于俄国幅员辽阔、情况复杂多样,在这样基础上建立的苏维埃共和国要进行有效的改造和管理,民主集中制是客观的需要,并由1918年宪法固定下来。
整个苏维埃国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和各州、省、县、乡、市等苏维埃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有权罢免自己的代表。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群众代表都有权参加国家法律的讨论,有权挑选领导者和撤换他们。第二,各级苏维埃政权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具有最高权力,同时又要贯彻执行苏维埃政权上级机关的一切决定。各个地区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方面有采取不同形式的充分自由,同时又必须有统一、严格的政策。第三,自下而上的首创精神、主动性、灵活性和自上而下的集中、执行命令相结合;民主的精神和劳动时铁的纪律相结合;保证有绝对严格的统一性、纪律性,把颁布的法令、法规固定下来,树立起社会主义秩序。第四,实行民族自治和联邦制,承认过去俄罗斯帝国境内被压迫民族有分离的自由,不怕出现多少独立的共和国,同时又保持各民族劳动者、各兄弟苏维埃共和国结成联盟,以便同任何一个民族的资产阶级作斗争,抗击共同的敌人。这样,民主集中制既不同于无政府主义,又和沙皇、资产阶级的官僚主义集中制区别开来。
2.一长制。在苏维埃政权初期,集体管理制曾是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但由于多头领导,往往陷于空谈、无人负责、拖拉和浪费人力。随着国家管理的组织形式已经确定,就采取一长制,即赋予机关、企业的领导人执行其职务的全权,并规定其对工作的个人责任。采取一长制的目的是进行实际工作,更合理地利用人力和提高工作效率。一长制原则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民主制并不矛盾,因为阶级的意志有时由一个人来实现往往是必要的;安排工作时,一方面要开群众大会,讨论工作条件,另一方面要坚决进行管理,在工作时间内绝对服从苏维埃领导人个人的命令;一切管理问题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苏维埃领导人,不论选举的或任命的,都拥有处理问题的全权;实行集体领导时,要明确每个人对一定部门所负的责任,每个部门的领导人要独立完成任务。这样,群众大会那样的民主精神同绝对服从苏维埃领导人一个人的意志便结合起来了。
3.立法权和行政权合一。苏维埃政权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制,因为这种制度使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使劳动群众远离管理机关;而召开劳动者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由这种大会颁布直接执行和贯彻的法律,把立法工作和行政工作结合起来,使劳动群众接近管理机关。每个苏维埃成员除参加苏维埃的会议外,都必须担负管理国家的工作。群众不仅要积极参加一般规章、决议和法律的讨论,而且要直接执行这些规章、决议和法律。这样,每一个群众代表,每一个公民都能参加国家法律的讨论,都能选举自己的代表,执行国家的法律,即参加国家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