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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百九十八
○对吊服加麻判
189字 下载全书
〈甲乙二人所受学师亡,皆吊服加麻。甲出有所之则,乙居则,出则否。县司科甲乙不合为师制服,并不伏。〉
惟甲惟乙,夙庇唐封;如琢如磨,服勤师训。自凝情於竹素,将比色於朱蓝。既而逝水方惊,梁木其坏。微言已绝,先师从召於鹤书;素业无凭,弟子空思於序。闲阶寂历,泣对履綦;旧宅凄清,愁闻丝竹。爰制,以报师资,虽乖心丧之仪,未失礼经之意。何者?宣尼既没,子贡为庐;郑生云亡,叔然制服。往哲不贻伊诮,县司何遽见绳?请宽二公之愆,无滥五刑之法。
元承先
承先,开元时擢书判拔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