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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百三十七
○议(上元三年十月)
335字 下载全书
按《礼·纬》:“三年一,五年一。”《公羊传》云:“五年而再殷祭。”两文虽互,其义略同。《礼记正议》引郑元《志》云:“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庙。”《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也。”是三年丧毕,新君二年当,明年当於群庙。僖公、宣公八年皆有,则後去前五年。以此定之,则新君二年,三年。自尔已後,五年而载殷祭,则六年当,八年当。又昭公十年齐归薨,至十三年丧毕当,为平邱之会。冬公如晋,至十四年,十五年,《传》云“有事於武宫”是也。至十八年,二十年。二十三年,二十五年,昭公二十五年有事於襄公是也。如上所云,则已後隔三年,已後隔二年。此则有合《礼》经,不违传义。谨议。
李勉
勉字元卿,郑惠王元懿曾孙。从肃宗於灵武,擢监察御史,累迁京兆尹兼御史大夫,拜岭南节度使。大历中进工部尚书,封国公。德宗立,加检校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建中元年检校左仆射,充汴宋滑亳河阳等道都统,四年以司徒平章事徵,罢为太子太师。卒赠太傅,谥贞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