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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百八十四
○妇为舅姑服期年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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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按《大唐开元礼》五服制度,妇为舅姑,及女子适人为其父母,皆齐衰不杖周。稽其礼意,抑有其由也。盖以妇人之道以专一,不得自达,必系於人,故女子适人,服以夫斩,而降其父母。《丧服传》曰:“女子以适人,为父母何以周也?妇人不二斩。妇人从人,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先圣格言,历代不易。以此论之,父母之丧尚止周岁舅姑之服无容三年且服者报也,虽有加降,不甚相悬。故舅姑为妇大功九月,以卑降也;妇为舅姑齐衰周年,以尊加也。其父母舅姑除变之节,十二月小祥,除腰,十三月大祥,除衰裳去,十五月而礻覃,逾月复吉。
王绅
绅官宁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