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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男子
466字 下载全书
晋武帝世,河间郡有男女相悦,许相配适。既而男从军积年,父母以女别适人。无几而忧死。男还悲痛,乃至冢所,始欲哭之,不胜其情。遂发冢开棺,即时苏活,因负还家,将养数日平复。其夫乃往求之。其人不还,曰:“卿妇已死。天下岂闻死人可复活耶?此天赐我,非卿妇也。”于是相讼,郡县不能决;谳于廷尉,廷尉奏以精诚之至,感于天地,故死而更生,在常理之外,非理之所处,刑之所裁。断以还开冢者。(出《法苑珠林》)
【译文】
晋武帝的时候,河间有一对青年男女相爱,并且订下了婚约。订婚以后男青年当兵走了好几年,女青年的父母又把她嫁给了别人,她悲愤过度死了。男青年当兵回来非常悲伤,来到女青年的坟前想要大哭一场,但是由于悲愤难忍,便将坟挖开,将棺材打开了,女青年竟苏醒过来。男青年将她背回家里,调养几天以后恢复了体力。女青年的丈夫知道以后赶去,要把媳妇要回去。男青年不给,并且对他说:“你的媳妇已经死了,天下有谁听过死人还能复活的!这个媳妇是天赐给我的,不是你原来的媳妇。”俩人争执不下去打官司,县官和郡守都无法判决,便上报给廷尉审理。廷尉认为,这都是男青年的精诚所至。感动了天地,所以才使女青年死而复生。这件事在常理之外。所以也不能用常理来进行推断和量刑,于是将这个死而复活的女青年判给了挖开坟墓的男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