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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堰典
唐贞元中,华亭县界村堰典,妻与人私,又于邻家盗一手巾。邻知觉,至典家寻觅。典与妻共讳诟骂,此人冤愤,乃报曰:”汝妻与他人私,又盗物。仍共讳骂,神道岂容汝乎?“典曰:”我妻的不奸私盗物,如汝所说,遣我一家为天霹。“既各散已。至夜,大风雨,雷震怒,击破典屋,典及妻男女五六人并死。至明,雨尤未歇,邻人但见此家屋倒,火烧不已。众共火中搜出,觅得典及妻,皆烧如燃烛状。为礼拜,求乞不更烧之,火方自熄。典肋上题字云:”痴人保妻贞(“贞”原作“真”,据明抄本改)将家口质。“妻肋上书:”行奸仍盗。“告县检视,远近咸知。吴越闻震死者非少,有牛及鳝鱼树木等。为雷击死者,皆闻于县辩识。或曰:”人则有过,天杀可也。牛及树木鱼等,岂有罪恶而杀之耶?“又有弑君弑父杀害非理者,天何不诛?请为略说。洞庭子曰:昔夏帝武乙,射天而震死。晋臣王导,寝柏而移灾。斯则列于史籍矣。至于牛鱼,以穿踏田地,水伤害禾苗也。或曰,水所损亦微,何罚之大?对曰:五谷者,万人命也,国之宝重,天故诛之,以诫于人。树木之类,龙藏于中,神既取龙,遂损树木耳。天道悬远,垂教及人,委曲有情,不可一概。余曾见漳泉故事。漳泉接境,县南龙溪,界域不分,古来争竞不决。忽一年大雷雨,霹一山石壁裂,壁口刻字:”漳泉两州,分地太平。万里不惑,千秋作程。南安龙溪,山高气清。“其文今犹可识。天之教令,其可惑哉!且《论语》云:迅雷风烈必变。又《礼记》曰: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又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夫圣人奉天教,岂妄说哉!今所以为之言者,序述耳。因为不尔,岂足悲哉!夫然弑君弑父杀害无辜,人间法自有刑戮,岂可以区区之意,而责恢恢之网者欤。(出《原化记》)
【译文】
唐代贞元年间,华亭县界村有个叫堰典的人,其妻子与人私通,又偷了邻居的一条手巾。邻居知道了,到堰典家里寻找。堰典和妻子都不承认并辱骂他,他感到冤屈愤怒,于是就对堰典说:”你妻子和别人私通,又偷东西,你们还都不认帐并且骂人,上天怎么能容忍你们呢?!“堰典说:”我妻子没有和别人通奸也没偷东西!如果象你说的那样,让我们全家遭雷击!“然后各自散去。到了晚上,大风雨来了,霹雳震怒,击破了堰典家的房屋,他们夫妻及家人男女五六口全被劈死了。到天亮时,雨还未停,邻居见他家房倒屋塌,大火燃烧不止。便在火中搜寻,找到堰典和他妻子的尸体,都烧成了点燃的蜡烛状。邻居急忙跪礼求拜,祈求不要再烧他们,火才自己熄灭。堰典的肋上写着这样一行字:傻子想保妻子贞操的名声,拿全家人的性命作抵押。”他妻子的肋上写道:“与人通奸并偷东西。邻居报告到县里来验尸,弄得远近皆知。听说吴越一带被雷震死的人不少,还有牛、鳝鱼和树木等。被雷震死者的家属,听说此事后都到县里辩白。有的说:人若有过错,老天杀他是可以的;但牛和树木、鱼之类,难道也有罪恶而该杀么?另外,还有杀害君王、杀害父亲和无故杀人的,老天为什么不杀死他们呢?请给大概地讲讲这个道理。洞庭子说:当年夏帝武乙,因射天而被雷震死;晋代大臣王导,因卧在柏树上而躲避了灾祸,这些都记载于史书典籍中。至于牛鱼等,在水田里穿来穿去,践踏不已,伤害了禾苗啊。又有人说:水所损害的很小,为什么惩罚得这么重?回答说:五谷是百姓的命根子,是国家最重要的财宝,因此上天要杀死它们,以此告诫人们。至于树木之类,龙藏身其中,天神既然要杀死龙,就必然损害树木呀。天之道深奥高远,教训下面的人,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有情理,不可以一概而论。你可曾听到过漳泉的故事吗?漳泉二州边界相连,县南面的龙溪,边界划分不清,自古以来争而不决。有一年,忽然一阵霹雳,将峭壁劈裂,上刻:”漳泉两州,分地太平。南安龙溪,山高气清。万里不惑,千秋作程。“这些文字现在还可以辩认。上天的意志,难道是可以疑惑的吗?而且《论语》中也说:”迅雷风烈必变。“还有《礼记》说:”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纵然在夜间也必须起来,和衣戴冠而坐。“又说:”反反复复的雷震,君子们应当感到震惊而不断地反省自己。“孔圣人是根据天意教诲我们的,难道是瞎说吗?现在之所以讲这些,说说而已;因为不这样,难道不是很悲哀的吗?何况杀害君王、父亲及无辜的人,有人间法律对他们进行惩治。我们怎么能够以个人的怀疑去指责疏而不漏的天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