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不分彼此”1
我们必须重新投票。这个结果不对。2
——史努比狗狗在发现其欧洲血统比查尔斯·巴克利还纯正时的表态
我怎么可能与犹太人有相似之处?我甚至都无法从自己身上找到共同点。3
——弗兰兹·卡夫卡(Franz Kafka)
社会学家埃弗里特·休斯(Everett Hughes)曾经以某种嘲讽的口吻评论道,医学只是通过“镜像书写”的方式来感知世界。例如,人们会通过疾病来划分健康,根据畸形来区别正常以及利用偏离来界定一致。然而镜像书写反映的内容可能会与人体实际情况大相径庭,例如骨科医生看到骨骼就会联想起骨折的部位,而大脑在神经科医生的印象里就是失忆的地方。在某个疑似杜撰的轶事中,失忆后的主人公是一位来自波士顿的外科医生,他只有通过手术名称才能想起那些曾经入院治疗的朋友姓名。
纵观人类生物学的主要历史,镜像书写在推进基因研究发展的过程中功不可没,我们可以通过鉴别异常或者突变基因来发现相关疾病,其中的典型代表就包括囊性纤维化基因、亨廷顿基因以及与乳腺癌发病相关的BRCA1基因。在生物学家看来,基因的命名简直就是荒诞不经:正常BRCA1基因的功能是修复DNA而不是在突变后导致乳腺癌发生。4即便是乳腺癌基因BRCA1也会表现出“良性”的一面,其唯一的功能就是确保受损的DNA得到修复。对于大多数没有乳腺癌家族史的女性来说,她们体内都遗传有这种良性的BRCA1基因变异体。如果上述变异体或者等位基因发生突变(被称为m—BRCA1),那么这将导致BRCA1蛋白质结构产生变化,无法修复受损的DNA。因此当BRCA1基因功能出现异常时,基因组中就会产生致癌突变。
令人不解的是,果蝇体内无翅基因的真正功能是编码构建翅膀的指令,而这与该基因的字面含义完全相反。科学作家马特·里德利(Matt Ridley)曾经评论过囊性纤维化基因(或者简称CF)的命名:“这种方法简直就像用疾病来命名人体器官一样荒谬,例如,使用肝硬化、心肌梗死与中风来替代我们习以为常的肝脏、心脏与大脑。”5
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横空出世,遗传学家彻底摆脱了对镜像书写的依赖。目前完成的综合目录已经涵盖了人类基因组的每个角落,同时人类在此过程中也创造出直接洞悉遗传学奥秘的工具,从此再不需要利用病理学标准来划定正常生理学的边界。1988年,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NRC)在一份关于基因组计划的文件中对其未来做出了重要预测:“DNA序列编码不仅决定了学习、语言与记忆等智力要素,它们还构成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基础。除此之外,这些序列还可以编码众多致病或增加疾病易感性的突变与变异,并且让人类在漫长的历史中饱受苦难的折磨。”6
思维敏捷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上面这两句话对于新兴学科发展方向的判断释放出了双重信号。传统的人类遗传学研究主要关注病理学改变,其核心无外乎那些“影响人类健康的疾病”。但是随着研究工具与方法的日新月异,现在遗传学已经可以在生物学的世界里自由翱翔,其研究重点早就从病理改变跨越至生理功能。这门新兴学科能够帮助人类领悟历史、语言、记忆、文化、性别、身份以及种族的变迁。此时此刻,它正怀揣着伟大的梦想扬帆起航,努力成为反映健康、身份与命运常态的科学。
与此同时,遗传学研究方向的转换也预示着基因的故事将要随之发生变化。到目前为止,虽然从基因到基因组计划的旅途中各种概念与发现层出不穷,但是它们整体的演化规律还是以年代为主线展开的,因此本书内容的组织结构也是按照历史沿革的顺序进行设计。但是当人类遗传学的重点由病态转为常态后,墨守成规已经无法满足这门学科多维度发展的渴求。遗传学所关注的焦点已经深入生物学的各个角落,其中就包括种族、性别、性、智力、气质与人格等因素,而它们之间的组织结构彼此迥异却又相互重叠。
就在基因研究所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展时,我们对于其带来的影响也有了更加清晰地认识。由于通过基因来解决人类常态的尝试未必能够一帆风顺,因此遗传学也不得不直面历史中某些颇为棘手的科学与道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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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解基因到底在人类进化中发挥了何种作用,我们或许应该从基因在人类起源中的角色开始入手。19世纪中期,那时候人类遗传学尚未问世,但是人类学家、生物学家与语言学家经常就人类起源问题争得不可开交。1854年,出生于瑞士的博物学家路易斯·阿加西斯(Louis Agassiz)成为人类起源多祖论最积极的倡导者。多祖论认为,三大人类种群(阿加西斯习惯将人类分为白种人、黄种人与黑种人)在几百万年前分别独立起源于完全不同的祖先。
阿加西斯被认为是科学史上最著名的种族主义者,而此处提到的“种族主义者”不仅指他从理论上就相信种族之间存在固有差异,同时也在实践中笃信某些种族从根本上具有优越性。阿加西斯非常恐惧自己可能与非洲人拥有共同的祖先,他坚持认为每个种族都有唯一的男女祖先,并且这些起源上相互独立的人群在时间与空间上根本没有交集。(他认为“亚当”这个名字源于希伯来语中“脸红”一词,只有白人在脸红时才能被察觉,于是阿加西斯断定,每个种族都有属于自己的“亚当”,我们可以通过个体是否会出现脸红进行区分。)
1859年,阿加西斯的多祖论遭到了达尔文《物种起源》的挑战。尽管《物种起源》在刻意回避人类起源的问题,但是达尔文认为进化需要通过自然选择来实现,而这显然与阿加西斯所倡导的多祖论相互排斥:假如雀鸟与乌龟都可以拥有共同的祖先,那么人类为何要独树一帜呢?
这场双方实力对比悬殊的学术之争曾被人们讥讽为不自量力。满脸络腮胡子的哈佛大学教授阿加西斯是当时世界上最负盛名的博物学家之一。而来自剑桥大学的达尔文曾经做过牧师,只是个靠自学才进入博物学领域的新手,而且这位敢于挑战权威的晚辈在英国以外几乎无人知晓。尽管阿加西斯占据了天时地利,但是他还是感到了来自对手的致命威胁,于是他迅速向达尔文的著作发起了猛烈的反击。阿加西斯厉声呵斥道:“无论是达尔文先生还是他的追随者,哪怕他们能够提供任何一个确切的案例,说明个体改变可以跟随时间推移产生新物种……那么我也会对此心服口服。”7
然而即便是阿加西斯也不得不承认,多祖论所面临的挑战已经从“单一个案”上升至大量证据确凿的事实。1848年,在德国尼安德河谷(Neander Valley)的某个石灰石采石场,工人们偶然间挖掘出了一个外形奇特的头骨。8虽然它看上去与人类的头骨相似,但是实际上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些特点包括额部宽大、下巴内收、下颌强健以及眉弓粗壮。最初这个头颅被认为是某个遭遇不测的怪物的遗骸,当然也有可能来自某个被困在洞穴中的疯子。在此后的数十年里,人们从散布于欧亚大陆的峡谷与洞穴中发现了许多类似的头颅与骨骼。科学家根据这些骨骼标本重绘出一种身材强壮的物种,它们可以用略微弯曲的双腿直立行走,看上去就像某位脾气暴躁且眉头紧锁的摔跤手。研究人员根据最初发现这些原始人的地点将其命名为尼安德特人(Neanderthal)。
起初,许多科学家都相信尼安德特人就是现代人类祖先的代表,它们的出现弥补了从猿类到人类进化链中的重要一环。1922年,《大众科学月刊》(Popular Science Monthly)刊登的某篇文章称尼安德特人是“人类进化过程中的早期形式”9。该文的配图在日后成为大名鼎鼎的人类进化图,在其描绘的现代人类演变历程中,我们的祖先经历了长臂猿猴、大猩猩以及直立行走的尼安德特人。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尼安德特人作为人类祖先的假设被推翻,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为新颖的理论,它认为早期现代人类曾经与尼安德特人同时存在。按照修正后的“进化链”演示图,人类进化并非按照从长臂猿猴、大猩猩、尼安德特人到现代人的顺序进行,它们应该全部起源于某个共同的祖先。此外,人类学证据显示,现代人类(也就是克罗马农人)首次遭遇尼安德特人大约是在4.5万年前,他们当时很可能在迁徙过程中途径尼安德特人在欧洲的部分领地。我们现在知道尼安德特人已经在4万年前灭绝,而它们与早期现代人类重叠的时间大约有5 000年。
其实我们的真正祖先可能来自较为接近的克罗马农人,他们有着与现代人相似的解剖学特征,例如头颅狭小、面部扁平、眉弓中断与下颌轻薄(严格来说,克罗马农人应该被称为欧洲早期现代人类,或者EEMH)。这些早期现代人至少在欧洲部分地区与尼安德特人存在交集,并且很有可能与他们相互争夺生产资料、食物以及领地。根据这种说法,我们可以认为尼安德特人曾是现代人祖先的邻居与对手。某些研究证据显示,现代人的祖先曾经与尼安德特人交配,并且在争夺食物与生产资料的过程中使他们走向灭绝。尽管我们的祖先与尼安德特人曾朝夕相处,但是最终还是将他们送上了不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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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尼安德特人与现代人之间的差别又让我们回到问题的起点:人类的历史有多长?我们到底从何而来?20世纪80年代,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生物化学家艾伦·威尔逊开始用遗传学工具来解答这些问题。[1] 10其实威尔逊的实验设计思路简单明了。假设你突然来参加某场圣诞晚会,可是却与在场主宾素不相识。就在上百位男女老少齐聚一堂觥筹交错时,主持人突然宣布要开始做一个游戏:你需要按照家庭、亲缘与血缘来给这群人进行分类。你非但不能询问他们的名字或年龄,而且还要被蒙上双眼,无法根据长相或举止来建立谱系图。
然而上述问题对于遗传学家来说却易如反掌。首先,他意识到在个体基因组中散布着成百上千的自然变异(也就是突变)。如果这些个体间的亲缘关系越接近,那么它们所共享的变异或突变谱也越接近(例如,同卵双胞胎拥有完全相同的基因组,总体来说,父母双方分别为其后代贡献了一半的遗传物质)。如果这些个体中的变异能够被测序与识别,那么谱系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因为亲缘关系就是突变的一种功能体现。众所周知,具有亲缘关系的个体之间拥有相似的相貌、肤色或者身高,同时家族内部发生的变异没有家族之间的差别明显(实际上,由于个体之间具有相似的遗传变异,因此它们的相貌与身高才会比较接近)。
如果这位遗传学家并不了解任何一位嘉宾的年龄,那么他该怎样找出晚会中辈分跨度最大的家族呢?假设某个家族包括曾祖父、祖父、父亲以及儿子在内的四代人悉数到齐,而另一个家族是父亲与同卵三胞胎两代人出席。那么我们可以在不了解相貌与姓名的情况下识别出辈分跨度最大的家族吗?显而易见,仅靠比较家庭成员的数量并不足以说明问题,例如前面提及的三胞胎父子与四世同堂的儿孙都拥有四个家族成员。
尽管上述问题貌似难以回答,但是基因与突变却为此提供了捷径。既然基因突变会随着世代沿袭(例如代际时间)而累积,那么基因变异多样性最高的家族就是辈分跨度最大家族。由于同卵三胞胎的基因组完全一致,因此他们的基因多样性最低。与之相反,虽然曾祖父与曾孙的基因组彼此相关,但是他们的基因多样性最高。进化就像某种特殊的节拍器,它可以在嘀嗒作响中记录下突变的发生。虽然基因多样性在其中扮演着“分子时钟”的角色,但是基因变异却能够整理谱系之间的关系。总而言之,任意两个家族成员之间的辈分差异与他们之间的基因多样性呈正比。
威尔逊意识到该技术不仅可以分析家族成员之间的差异,而且还适用于整个生物界种群的研究。我们可以根据基因变异来绘制亲缘关系图,然后通过基因多样性来判定谁是物种中最古老的种群:部落成员的基因多样性越高,这个部落的历史也就越久。
通过了解基因组携带的信息,威尔逊几乎可以预估任意物种的生存年代,但是这种方法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假如基因变异全部由突变产生,那么威尔逊的方法当然无懈可击。但是威尔逊知道,绝大多数人类细胞都含有两个基因拷贝,它们可以在配对染色体之间发生“交叉互换”,并且将以这种替代方式产生变异与多样性。毫无疑问,此类基因变异产生的途径将会动摇威尔逊研究的说服力。为了构建完美的遗传谱系,威尔逊需要找到一段不受基因重排与交叉互换影响的DNA片段,而它就隐藏在基因组的角落里经受着突变累积作用的考验,并且最终成为调控遗传物质的完美分子时钟。
然而他在哪里才能找到此类基因片段呢?聪慧过人的威尔逊提出的解决方案令人耳目一新。尽管绝大多数人类基因储存在细胞核中的染色体内,但是线粒体这种用于产生能量的亚细胞结构却是一个例外。11线粒体自身的微型基因组只包含有37个基因,大约是人类染色体上基因数目的六千分之一。(某些科学家提出,线粒体起源于某些侵入单细胞生物的古代细菌。这些细菌与单细胞生物形成了某种共生关系:它们可以为单细胞生物提供能量,同时利用细胞环境来获取营养、新陈代谢以及自我防卫。而停留在线粒体内的基因也随着这种古老的共生关系保留下来。研究显示,与人类染色体基因相比,人类线粒体基因与细菌基因的组成更为接近。)
线粒体基因组几乎不会发生重组,它们只会以单拷贝形式存在。由于线粒体基因突变得到完整的代际传递,并且在岁月磨砺的过程中不会发生交叉互换,因此线粒体基因组就成为理想的基因计时员。最为关键的是,威尔逊发现这种年代重建的方法完全独立且不受任何偏倚的影响:人们根本无须参考化石记录、语言谱系、地层数据、地图信息或是人类学调查的结果。对于人类来说,基因组中铭刻着物种进化发展的历史,而这就好比钱包里永远放着一张包含所有祖先的全家福照片。
1985年至1995年间,威尔逊与他的学生们摸索出了将此类技术用于人类样本(1991年,威尔逊因白血病去世,此后由他的学生们继续其未竟的工作)检测的方法,而人们通过这些研究结果可以得出三项重要结论。首先,当威尔逊测量了人类线粒体基因组的整体多样性后,他发现其多样性非常之低,甚至还不如同等级别的黑猩猩线粒体基因组。12换句话说,现代人的历史本质上比黑猩猩的历史更短且同源性更强(虽然在我们眼中,所有黑猩猩看起来都大同小异,但是在具有分辨能力的黑猩猩眼里,反倒是所有人类都长得不分彼此)。根据推算,人类的历史大概只有20万年左右,而这在漫长的进化历程中不过是沧海一粟。
那么最早的现代人类究竟从何而来呢?截至1991年,威尔逊已经开始用该方法为来自世界各地的不同种群重建亲缘关系。13此外,他还利用基因多样性作为分子时钟来计算各个种群的相对年龄。随着基因测序与基因注释技术的发展,遗传学家对于上述分析方法进行了改进,其应用领域也不再局限于线粒体基因组突变,而是扩展到来自全球数百个人类种群中成千上万的个体。
2008年11月,来自斯坦福大学的路易吉·卡瓦利—斯福扎(Luigi Cavalli-Sforza)、马库斯·费尔德曼(Marcus Feldman)与理查德·迈尔斯(Richard Myers)组织召开了一场研讨会,他们在会上宣布已经从全世界51个亚种群中的938名个体身上获取了642 690个基因变异体。14而我们根据上述结果得出了人类起源中第二项重要结论:现代人的祖先似乎均生活在地球上一处非常狭小的区域里,其具体位置就在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的某个地方。现代人出现于距今约10万至20万年前,随后他们向北部与东部迁徙并在中东、欧洲、亚洲与美洲定居下来。费尔德曼写道:“人类越是远离非洲大陆,其基因变异就会越少。这种模式与源出非洲的理论相吻合,即首批现代人大约在10万年前离开非洲,他们以跳跃的方式分布到世界各地。每当某个分支离开种群去开辟新的领地时,他们只会带走总群基因多样性中的一小部分。”15
历史最悠久的人类种群(这些人类种群的基因组变异既丰富多彩又历史悠久)是分布于南非、纳米比亚与博兹瓦纳的桑族人(San tribes),以及生活在刚果伊图里(Ituri)森林深处的姆布蒂俾格米人(Mbuti Pygmies)。16相比之下,最“年轻”的人类种群则是来自北美洲的原住民。17在距今约1.5万年到3万年前,他们离开欧洲后穿越白令海峡的冰裂来到阿拉斯加的苏厄德(Seward)半岛。这种人类起源与迁徙的理论得到了化石标本、地质数据、出土工具以及语言模式的佐证,同时也被绝大多数人类遗传学家充分认可。该理论后来被称为“源出非洲”学说(The Out of Africa Theory),或“晚近源出非洲”模型(The Recent Out of Africa Model。18“晚近”反映了现代人进化历程的跌宕起伏,其首字母缩写ROAM也可以理解为漫步,它似乎是一段情意绵绵的告白,诉说着源自人类基因组深处那段历经沧桑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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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需要借助某些概念来加深对于第三项重要结论的理解。假设卵子与精子完成受精形成了单细胞胚胎,那么该胚胎的遗传物质分别源自父体基因(来自精子)与母体基因(来自卵子)。但是构成胚胎的细胞质却全部来源于卵细胞,精子只不过是某种光鲜亮丽的雄性DNA运载工具,或者也可以把它描述成为活蹦乱跳的基因组。
除了蛋白质、核糖体、营养物质与膜结构之外,卵细胞还为胚胎提供了一种名为线粒体的特殊结构,其作用就相当于细胞中的能量工厂。由于其解剖结构各异且功能上高度专一,因此细胞生物学家将它们称为“细胞器”,也就相当于细胞内的迷你器官。我们曾经在前面提到,人类的23对染色体(大约包含21 000个基因)均位于细胞核内,但是携带有独立微型基因组的线粒体却位于细胞质中。
胚胎线粒体全部源自母系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所有人类的线粒体只能从母亲那里继承,而线粒体来源又可以追溯至她们的母亲,并且沿袭着某条绵延不绝的血脉延伸至无限遥远的过去。(女性细胞里携带有未来全部后代的线粒体基因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假如世界上真的存在某种“缩微人”的话,那么构成它们身体的物质必定源自女性,而从技术上来看,这不就是“女性缩微人”吗?)
现在假设某个部落由200位女性组成,且她们每人都只有一个孩子。如果某位女性的孩子恰好是个姑娘,那么她将把线粒体基因组传给女儿,然后再由女儿传给外孙女。但是如果她的后代中只有儿子没有女儿,那么这位女性的线粒体谱系就会陷入绝境并且从此消失(由于精子的线粒体不能遗传给胚胎,因此男性无法将线粒体基因组遗传给自己的后代)。在部落进化过程中,成千上万的线粒体的谱系将在意外落入绝境后被清除出局。那么问题的症结来了:如果某个物种的缔造人群规模非常小,那么具有母系血统的人群数量将随着时间延长而持续萎缩,并且最终会在种群中变得无足轻重。如果这200位部落女性中有半数的人只有一个儿子,那么将有100种线粒体谱系受制于男性遗传的窘境并会从下一代中消失,而剩下一半女性的线粒体谱系也将止步于其男性后代并以此类推。当经过几代人之后,所有该部落后代的线粒体祖先都可能会指向某几位女性。
对现代人类来说,每个人的线粒体谱系均可以追溯至某位女性。而作为我们这个物种的母系祖先,她应该生活在距今20万年前的非洲大地。尽管其亲缘关系与生活在博茨瓦纳或纳米比亚的桑族女性最为接近,但是我们并不知道她到底长什么样子。
我发现这种众生之母的概念可以令人产生无尽的遐想,而她在人类遗传学研究中被称为线粒体夏娃(Mitochondrial 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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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夏季,我在读研期间突然对于免疫系统的遗传起源产生了兴趣,于是从肯尼亚沿着东非大裂谷来到津巴布韦,然后穿过赞比西河盆地进入南非平原。整个行进的路线恰好与人类进化之旅相反。本次旅途的终点位于南非某处的不毛之地,这里距离纳米比亚与博茨瓦纳的距离大致相等,曾经是某些桑族部落居住的地方。放眼望去,这片平坦干旱的土地就像月球一样满目苍凉,仿佛经历了某种源自地下复仇之力的浩劫。我还没来得及喘口气,随身携带的物品就被偷得所剩无几,只留下四条平角裤(我通常两条叠在一起当内裤穿)、一盒蛋白棒以及几瓶水。《圣经》中曾经提到,我们赤裸地来到这个世界,而我当时对此深有感触。
只需稍加想象,我们就能以这座饱经沧桑的台地为起点来重建人类历史。现在将时钟拨回到20万年前,那时有某个早期现代人的种群开始在此处栖身,当然也可能是在附近某个环境与之相似的地方(进化遗传学家布伦娜·亨、马库斯·费尔德曼与莎拉·蒂什科夫曾经指出,人类迁徙的起源地位于更靠西部的纳米比亚海岸附近)。事实上我们对于这个古老部落的文化习俗一无所知。他们没有留下包括工具、绘画以及洞穴在内的任何手工制品,但是却将基因这种最具价值的遗产永久融入人类的血脉中。
这个种群的规模似乎非常有限,大约不超过6 000人到1万人,按照现代标准来看的话简直是微不足道。另有学者曾经估计其人数可能最多只剩下700人,甚至无法与居住在某个街区或者村庄的人数相比。线粒体夏娃可能就生活在他们之中,她应该至少有一个女儿与一个外孙女。虽然我们并不了解该部落成员停止与其他原始人杂交的具体时间与原因,但是他们从大约20万年前开始出现相对排他性并且仅在彼此之间交配。(诗人菲利普·拉金曾经写道:“我的性生活始于1963年。”19与之相比,他已经落后了大约20万年。)而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可能与天气变化、地理障碍以及谈情说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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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现在大部分初来非洲大陆旅行的年轻人一样,当年人类祖先的迁徙路线也是从这里先向西部进发然后再转向北部的。[2]东非大裂谷或刚果盆地的热带雨林都是他们艰险旅程的必经之路,而现如今这些地方生活着姆布蒂人(Mbuti)与班图人(Bantu)。
尽管我们现在描述的人类迁徙路线貌似简单明了,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却并非像地理分布那样简单。研究结果发现,某些早期现代人种群曾经返回了撒哈拉地区,而那时的撒哈拉还是一片郁郁葱葱,到处是密布的湖泊与河流。他们闯入当地的类人种群中,与其共存甚至发生杂交,并且可能在进化中产生了回交。就像古人类学家克里斯托弗·斯特林格(Christopher Stringer)描述的那样:“这对现代人意味着……某些现代人比其他种群拥有更多的古老基因。由于在现实中也似乎确实如此,因此这就导致我们再次提出疑问——现代人究竟源自何方?在接下来的一两年里,某些颇具吸引力的研究课题将重点关注尼安德特人的DNA……科学家在看到这些DNA时也许会情不自禁地发问——难道它们有什么功能吗?它真的会在尼安德特人体内发挥作用吗?它会对大脑、解剖以及生理等方方面面产生影响吗?”20
尽管人类迁徙之路充满艰辛,但是这场长征依然在继续。大约7.5万年前,某个人类种群来到埃塞俄比亚或埃及东北部的边缘地带,而红海缩窄后形成的裂隙样海峡将非洲大陆与也门半岛的凸出部分隔开来。在当时的自然环境下,还从来没有人能够漂洋过海。我们无从知晓究竟是什么力量让他们穿越了海峡,也不知道他们通过什么方式到达了彼岸(那时的红海水位要比现在低,某些地质学家认为当时有沙洲岛屿链贯穿海峡两端,我们的祖先可能就是沿着这些沙洲岛屿辗转来到亚洲与欧洲的)。大约7万年前,位于印度尼西亚的托巴(Toba)火山喷发,火山灰遮天蔽日,导致地球上出现长达数十年的冬季。在这种突如其来灾难的威胁下,我们的祖先可能被迫加速去寻觅新的食物与领地。
与此同时,另有学者提出了人类迁徙的多扩散理论,他们认为某些较小的灾难事件会贯穿人类历史的不同年代。21某项主流理论显示,历史上至少出现过两次独立的横渡事件。其中最早的横渡发生在13万年前。当时移民们由中东出发,他们沿着海岸线穿越亚洲抵达印度洋,随后又南下来到缅甸、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而第二次横渡发生在距今较为接近的6万年前左右。这些移民北上进入欧洲,他们在那里邂逅了尼安德特人。由于上述两种迁徙路径都以也门半岛为枢纽,因此这里才是真正的人类基因组“大熔炉”。
毋庸置疑,能够在这种冒险跨海横渡中幸存的人寥寥无几,也许只剩下不足600名男女老幼。无论我们的祖先经历了何种艰难险阻,最终他们还是遍布欧洲、亚洲、大洋洲以及美洲的各个角落,而历史的脚步也在人类的基因组中留下了独特的印迹。从遗传学角度来说,我们的祖先为了获得空间与资源走出非洲,他们之间的亲缘关系要比以前我们所想象的更为紧密。其实人类彼此就是同舟共济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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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人类进化史对于种族与基因有何意义呢?其实这些故事蕴含的内容非常丰富。首先它提醒我们,人种分类本身是个有先天局限性的问题。政治学家华莱士·塞尔(Wallace Sayre)讽刺地说道,学术争论的赌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它们之间的较量往往非常险恶。按照相同的逻辑,我们在对种族问题展开激辩之前也许应该先明确一点,那就是人类基因组的变异程度微乎其微,甚至要比许多其他常见物种都要低(例如,人类基因组要比黑猩猩基因组的变异程度低)。由于人类作为物种在地球上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因此我们之间的相似之处要远胜于不同之处。人类的蓬勃发展是进化推动的必然结果,甚至于我们的祖先都没有机会偷吃到禁果。
然而即便是那些新兴物种也拥有自己独特的历史。众所周知,基因组学具有强大的分析能力,它可以将基因组按照相似程度进行分类。假如我们希望在种群中发现可供识别的特征,那么其前提是这些特征自身就存在与众不同之处。我们只要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人类基因组变异不仅具有地域分布的特点,而且还符合传统的种族界限。由于任何基因组都铭刻有祖先的烙印,因此通过研究个体遗传特征就能够精确地指出其所属地区、国别、省份甚至是部落。可以肯定的是,基因组技术已经成为鉴别这些细微差异的典范。但是假如这就是人们理解的“种族”,那么其概念不仅经受了基因组时代的考验,并且还在此期间得到了发扬光大。
对于种族歧视来说,它并非通过遗传特征来推断种族分类,而是通过种族分类来判断遗传特征。种族歧视不是根据肤色、发质或者语言来判别人们的祖先或者起源。这个问题涉及生物系统学,其中涵盖了谱系、分类学、人种地理学以及生物鉴别等内容。尽管你可以根据相关信息做出推断,但是基因组学能够让上述结果的准确性大为提升。你也可以在审视任意个体的基因组后,对于其祖先或发源地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然而目前争议最大的领域在于其逆命题:假如你已经知道了某人的种族身份,例如非洲人或者亚洲人,那么你能推断出该个体的特征吗?这里的特征并不仅局限于皮肤或者头发的颜色,它还包括了更为复杂的人类功能,例如智力、习惯、个性与天赋。基因无疑能够反映种族的信息,但是种族能够诠释基因的信息吗?
为了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掌握遗传变异在不同种族之间的分布情况。种内或种间的遗传多样性到底孰高孰低呢?如果我们已知研究对象是来自非洲与欧洲的后裔,那么这会改变人们对于其遗传性状、个人属性、身体素质与智力水平的认识吗?还是说由于非洲人与欧洲人的种内变异巨大,以至于其种内多样性在进行比较时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将他们分为“非洲人”或“欧洲人”呢?
其实现在我们对于这些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量化答案。许多学者曾经尝试过使用定量手段来研究人类基因组的遗传多样性。最新研究结果显示,绝大多数遗传多样性(85%~90%)就发生在这些所谓的种族内部(例如亚洲人或非洲人),而仅有极少部分(7%)发生在种族之间[早在1972年,遗传学家理查德·莱旺顿(Richard Lewontin)就已经计算出近似的分布结果]。22当然有些基因的确在不同种族或族群间存在巨大差异,例如常见于加勒比黑人与印度人中的镰刀形红细胞贫血症,以及经常发生在阿什肯纳兹犹太人中的泰伊—萨克斯二氏病。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种内遗传多样性会超过种间遗传多样性,并且将会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其实种内变异性的程度会使“种族”失去鉴别的意义:根据遗传学对“种族”的定义来看,由于来自非洲的尼日利亚人与纳米比亚人彼此“迥然各异”,因此将他们划分为同类简直是无稽之谈。
对于种族与遗传来说,基因组是衡量它们之间关系的黄金标准。尽管利用基因组可以推测X染色体或者Y染色体的来源,但是即便掌握了A或B的身份却依然无法让你知晓其基因组的详情。或者说每个人的基因组都携带有个体祖先的印记,可是根据个体种族血统却无法反映基因组的奥秘。你可以给某位非洲裔美国人进行DNA测序,然后判定他的祖先是否来自塞拉利昂或尼日利亚。但是如果此人的曾祖父来自塞拉利昂或尼日利亚,你却说不出来这个人到底有什么特别之处。此时,遗传学家可以感到志得意满,种族主义者则铩羽而归。
就像马库斯·费尔德曼与理查德·莱旺顿指出的那样:“种族分类已经失去了在生物学领域的价值。对于人类物种而言,将个体进行种族划分不会对遗传分化产生任何影响。”23 1994年,斯坦福大学遗传学家路易吉·卡瓦利—斯福扎发表了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研究结果,其内容涉及人类遗传学、迁徙与种族之间的关系。卡瓦利—斯福扎将种族划分问题描述为“缘木求鱼”,他认为文化仲裁的作用要远大于遗传分化的驱使。24 “至于何时停止这种划分完全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识……虽然我们可以从种群中辨别出这些‘群体’的差异……‘但是’不同水平的聚类均会影响划分方式的选择……因此从生物学角度来讲,我们这种做法并不具备充分的依据。”卡瓦利—斯福扎继续说道,“进化学对于此类现象的解释非常简单。种群中存在巨大的遗传变异,而出现这种情况与其规模大小无关。当然遗传变异发生需要经过漫长岁月的积累,因为大多数‘遗传变异’出现在大陆分裂之前,有些甚至可能发生于物种出现前50万年左右……所以并没有充裕的时间来形成显著差别。”
最后这段描述实际上是对遗传学发展史上那些谬论的反驳:其中就包括阿加西斯与高尔顿、19世纪的美国优生学家以及20世纪的纳粹遗传学家。尽管遗传学于19世纪释放出了科学种族主义的幽灵,但是幸运的是基因组学终于将它重新降伏。就像电影《相助》(The Help)里描述的那样,非洲裔美国人女佣爱比(Aibee)直截了当地对白人梅·莫布利(Mae Mobley)说:“其实我们本质相同,只不过肤色有别。”25
1994年,就在路易吉·卡瓦利—斯福扎有关种族与遗传的综述问世同年,另外一部描写种族与基因的前卫作品也让美国社会陷入了极度的焦虑。26《钟形曲线》(The Bell Curve)这本畅销书由行为心理学家理查德·赫恩斯坦与政治学家查尔斯·默里(Charles Murray)合著。27 就像《时代周刊》杂志评论的那样:“这部有关阶级、种族与智力的作品极具煽动性。”28《钟形曲线》让我们看到基因与种族的概念在是非曲直面前的无奈,同时也感受到这些涉及遗传与种族的内容能够在当前社会引起的强烈反响。
赫恩斯坦不愧是策划社会舆情的行家里手:1985年,他在《犯罪与人性》这部引起广泛争议的作品中声称,犯罪行为与个体的先天特征(性格与气质)密不可分。29仅仅过了10年,《钟形曲线》又在人们的思想领域掀起了惊涛骇浪。默里与赫恩斯坦提出,智力不仅主要依赖先天(也就是遗传),并且其水平在不同种族之间参差不齐。总体来说,白人与亚洲人的智商(IQ)较高,而非洲人与非洲裔美国人的智商较低。默里与赫恩斯坦认为,这些“智力水平”的差异是非洲裔美国人社会与经济地位落后的主要原因。之所以这些非洲裔美国人会落后于时代发展,并不是因为美国的社会契约机制有系统性缺陷,而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心智结构存在根本问题。
为了便于理解《钟形曲线》这部著作的观点,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作者对于“智力”的定义。不出所料,默里与赫恩斯坦刻意选用了一种狭义智力的定义,而这又把我们带回到19世纪计量生物学与优生学的时代。我们应该不会忘记,高尔顿与他的追随者们曾经痴迷于进行智力测量。在1890年至1910年间,欧洲与美国学者设计了几十种不同的测试手段,他们希望能够找到某种准确的定量方法来测量智力。1904年,英国统计学家查尔斯·斯皮尔曼(Charles Spearman)注意到这些测试手段均具有一种相同的重要特征:如果人们在某项测试中取得良好结果,那么他们在其他测试中也会有同样的表现。30斯皮尔曼根据此类正相关现象进行了大胆地猜测,他认为这些测试手段中存在某种神秘的共同因素。他指出该因素本身并不是知识,而是获取与掌握抽象知识的能力。斯皮尔曼将其称之为“一般智力”并用字母g来表示。
到了20世纪早期,g因素已经引发了公众的无限遐想。首先,它令早期的优生学家十分着迷。斯坦福大学的心理学家路易斯·特曼是美国优生运动的狂热支持者,他于1916年发明了一套可以快速定量评估一般智力的标准化测试手段,并且希望通过该方法为人类优生事业筛选出聪明伶俐的个体。特曼意识到其测量结果在儿童生长发育阶段会受到年龄的影响,因此他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度量方法来量化分年龄智力。31如果某人的“心理年龄”与他(她)生理年龄相一致,那么其智商就被定义为100。如果心理年龄小于生理年龄,那么其智商就小于100;如果心理年龄大于生理年龄,那么其智商就大于100。
在第一次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数字智力测试也曾被用于满足战争的需要。例如在新兵接受作战任务之前,人们希望能够对他们的技能迅速做出定量评估。当老兵于战争结束后重返平民生活时,他们将发现自己的生活完全被智力测试主宰。到了20世纪40年代早期,这些测试已经成为美国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智商测试被广泛用于求职排名、学生择校以及特工招募。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通常会把他们的IQ值写在简历上,并且会为应聘工作提交某项智力测试的结果,甚至还可能根据测试结果来选择配偶。当年在“健康婴儿大赛”上展览的婴儿身上都标明了自己的IQ(但是如何给两岁的孩子测量智商仍然存疑)。
由于后续段落的内容也将涉及智力的概念,因此我们需要注意它在修辞与历史转换中的角色。一般智力(g)最初只是被用来反映特定条件下特定人群智力测试结果之间的统计相关性。然而在人类先天具有获取知识的能力这一假设的支持下,它逐渐演变为“一般智力”的概念。随后为了满足战争的需求,它又被加工整理以“智商”的形式出现。如果我们从文化的角度理解,那么g的定义可以被视为一种微妙的自我强化现象:那些拥有高智商的人仿佛天生就是“智者”,并且他们会被赋予进行智力质量测定的权力,因此这些人会不遗余力地在世界范围内将其定义发扬光大。进化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曾经将模因(通过非遗传的方式,特别是模仿而得到传递)定义为文化的基本单位,它可以通过突变、复制与选择的方式像病毒一样在社会中传播。而我们也可以将g想象成自我传播的单位,甚至可以称之为“自私的g”。
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席卷美国的反主流文化运动撼动了一般智力与智商概念的根基。随着民权运动与女权主义风起云涌,美国社会中长期存在的政治与社会不平等现象也日渐凸显。研究结果显示,人们的生理与心理特征并非与生俱来,社会背景与生存环境可能对其产生深刻的影响。此外,教条的智力观点也遭到了来自各方科学证据的挑战。作为发展心理学领域的权威,路易斯·瑟斯顿(50多岁时)与霍华德·加德纳(快80岁时)认为“一般智力”测试是一种非常愚蠢的方法,它不过是将许多特定背景下的智力细分类型(例如视觉空间、数学或语言智力)混为一谈罢了。32遗传学家在分析这些数据后可能得出这样一种结论,g可能是某种与基因毫不相干的性状,不过是为了迎合特定背景而杜撰出的假定测量方法。尽管反对之声不绝于耳,但是默里与赫恩斯坦却不为所动。默里与赫恩斯坦的主要理论依据来自心理学家阿瑟·詹森(Arthur Jensen)早年发表的一篇论著,现在他们开始着手印证g因素的遗传性与种群之间的差异性,并且以白人与非洲裔美国人之间的先天不同来解释种族差异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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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可以遗传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20世纪50年代,大量研究结果显示g具有很强的遗传倾向,而其中的双胞胎实验最具说服力。34 20世纪50年代早期,当心理学家对于共同生活的同卵双胞胎(即基因与环境都一样)进行智力测试时,他们发现这些双胞胎的智商具有惊人的一致性,其相关系数可以达到0.86。[3]20世纪80年代末期,心理学家又对分开抚养的双胞胎进行了智力测试,尽管他们发现上述相关系数下降到0.74,但是这个结果依然令人感到吃惊。
此外,无论某种性状的遗传性有多强,它都可能是多基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其中每个基因产生的影响非常微弱。假如事实果真如此,那么g应该在同卵双胞胎之间表现出很强的相关性,同时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一致性应相差较远。研究结果显示,IQ确实符合这种遗传模式。例如,共同生活的父母与子女的IQ相关系数降至0.42,分开生活的父母与子女的相关系数则暴跌至0.22。无论IQ测试的结果是什么,IQ只是一种可遗传的因素,它将受到多基因与环境修饰作用的影响,也就是说IQ是先天与后天因素相互融合的结果。
我们根据这些事实能够得出以下结论,虽然某些基因与环境的组合可以对g产生强烈影响,但是这种组合几乎不可能完整地从父母遗传给子女。众所周知,孟德尔定律可以确保特殊的基因排列只在每代中呈离散分布。由于环境交互作用难以捕捉与预测,因此它们不能随着时间推移被复制。简而言之,智力可以遗传(受到基因的影响),但是(完整地传给后代)并非易事。
假如默里与赫恩斯坦能够得出这些结论,那么他们出版的有关智力遗传的著作就会更为客观,或者说至少不会那么充满争议。但是《钟形曲线》的核心并不是IQ的遗传力,而是IQ在不同种族之间的分布情况。默里与赫恩斯坦首先回顾了156个有关种间IQ的独立研究。总体来说,这些研究发现白人的平均IQ是100(根据定义,标准人群的平均智商为100),而非洲裔美国人的平均IQ是85,两者之间存在15分的差异。虽然默里与赫恩斯坦曾经试着从这些测试中发现歧视非洲裔美国人的成分,但是他们只选取了1960年以后在美国南部地区以外开展的项目,并且希望通过这种方法来减少地方性偏倚。35然而事与愿违,两者之间15分的差异依然存在。
难道非洲裔美国人与白人之间IQ分数的差异是社会经济地位不同导致的结果吗?在过去几十年中,人们发现贫穷儿童在IQ测试中的表现较差,而该结果与他们的种族无关。时至今日,在所有解释种间IQ差异的假说中只有以下说法看似最为合理:贫穷的非洲裔美国儿童所占比例过高是造成白人与非洲裔美国人之间IQ差异的主要原因。20世纪90年代,心理学家埃里克·特克海默(Eric Turkheimer)证明,在极度贫穷的环境下,基因对IQ所起的决定作用非常微弱,从而有力地支持了上述理论。36假如某位儿童集贫穷、饥饿与疾病于一身,那么这些变量将会对IQ产生重要影响。只有在摆脱上述限制的束缚后,控制IQ的基因才会起主导作用。
我们可以很容易在实验室里验证此类影响的作用:假设高茎与矮茎植株均生活在营养匮乏的环境中,那么其内在遗传驱动力也无法改变植株矮小的现实。相比之下,假如它们的生长环境营养充足,那么高茎植物将会生长至正常高度。综上所述,究竟是基因还是环境或者说是先天还是后天在起主导作用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环境因素作用明显,它可以产生更大的影响。当环境因素的限制被去除后,基因的优势才逐步凸显。[4]
虽然贫穷与匮乏的影响完美地解释了非洲裔美国人与白人IQ差异的原因,但是默里与赫恩斯坦并未就此止步,而是对于该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挖掘。他们发现,即便研究对象的社会经济地位得到改善,但是依然无法完全消除非洲裔美国人与白人IQ之间的差异。如果以社会经济地位为横坐标绘制反映白人与非洲裔美国人的IQ曲线,那么他们的IQ都会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而增高。尽管富裕家庭儿童的IQ分数要高于出身贫穷的同伴,但是白人与非洲裔美国儿童之间的IQ差异却仍然存在。令人感到自相矛盾的是,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白人与非洲裔美国人之间的IQ差异会继续扩大。此外,富有的白人与非洲裔美国人之间的IQ差异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更为显著,并且这种缺口在高收入人群中还将进一步扩大。
与此同时,上述研究结果也成为各种书籍、杂志与报刊竞相追踪的热点。例如,进化生物学家斯蒂芬·杰·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在为《纽约客》撰稿时言辞犀利地指出,由于这些测试的效果非常有限,并且各种测试方法之间的变异千差万别,因此根本无法得出任何能够解释这些差异的统计学结论。37来自哈佛大学的历史学家奥兰多·帕特森(Orlando Patterson)则巧妙地将自己的文章命名为“钟形曲线之殇”(For Whom the Bell Curves)。他在文中提醒读者,奴隶制、种族主义与偏见的遗毒加深了白人与非洲裔美国人之间的文化芥蒂,我们无法根据客观公正的方法来对种间的生物属性进行比较。38事实上,社会心理学家克劳德·斯蒂尔(Claude Steele)曾经证实,在对非洲裔美国学生进行IQ测试之前,如果告诉他们只是在试用某种新型电子笔或记分方式,那么他们在测试中就会有良好的表现。但是如果告诉他们要进行“智力”测试,那么他们的分数将会一落千丈。39总体来说,IQ测试中真正的变量并不是智力,而是受试者的天赋、自尊、自我以及焦虑。在这个非洲裔美国人经常遭受阴险歧视的社会里,认同这种IQ差异的倾向得到了充分的自我强化:由于非洲裔美国儿童在接受测试之前就被告知不被看好,因此他们在IQ测试过程中的表现往往不尽人意,而测试结果又造成了智商不高的负面影响,并且将进入永无止境的恶性循环。
但是《钟形曲线》却犯了个致命的低级错误,它其实就淹没在这部厚达800页作品的一个段落里,以至于几乎不会引起读者的注意。40假设非洲裔美国人与白人的IQ分数完全相同(例如均为105),然后开始衡量他们在不同智力分项测试中的表现。研究结果显示,非洲裔美国儿童在某些测试项目中(例如短期记忆力与长期记忆力测试)得分较高,而白人儿童在另外一些项目中表现更好(例如视觉空间与感知变化测试)。换句话说,IQ测试方法的配置将对不同种族以及基因变异体的表现产生重大影响:只要调整同一测试中各项变量的权重,那么就可以改变智力测试的结果。
1976年,桑德拉·斯卡尔(Sandra Scarr)与理查德·温伯格(Richard Weinberg)已经证实上述测试存在严重偏倚,但就是这项实验的结果几乎被人们遗忘。41斯卡尔对于跨种族收养(非洲裔美国儿童由白人父母收养)进行了研究,他发现被收养的非洲裔美国儿童平均智商为106,与年龄相仿的白人儿童没有区别。斯卡尔通过仔细分析对照组的数据得出结论:这些被收养儿童的“智力”并未得到提升,他们只是在参加特定智力分项测试时正常发挥罢了。
对于IQ测试而言,虽然它可以预测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表现,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草率地认为这种方法绝对正确。当然IQ概念的确具有非凡的自我强化功能:它反映的特质不仅蕴含着某种出类拔萃的意义与价值,还可以令其自身得到发扬光大,并且可以塑造成为某种坚不可摧的逻辑闭环。由于IQ测试的实际配置相对随意,因此智力不会受到某项测试内部权重改变的影响(例如从视觉空间感知力到短期记忆),但是这会导致非洲裔美国人与白人之间的IQ分数出现差异。g概念的微妙之处就在于,它本应是某种可测量与可遗传的生物属性,然而却在很大程度上被文化优先掌控。其实这种情况极其危险:简单来说就是误把模因当成了基因。
假如说人类从医学遗传学中汲取了某种教训的话,那么就是要时刻提防生物学与文化之间的差异陷阱。我们现在已经知晓,不同人种的遗传物质大同小异,而体内各种变异才是产生多样性的真正原因。或者更为准确地说,尽管变异对于基因组的影响微乎其微,但是如果我们从文化或者生物学角度出发就很容易将它们放大。这些精心设计的测试手段当然可以检测出能力上的差异,同时还会发现此类差异很有可能沿着种族界线分布,但是如果我们把这种测试结果称为“智力”的话,尤其是当分数只依赖于某种测试的配置时,那么简直是对其严谨性的侮辱。
基因的作用与环境、文化、地理以及历史不可相提并论,它无法告诉我们该如何对人类多样性进行分类或者判别。我们曾试图用语言来诠释这种现象,但是却总觉得难以自圆其说。我们将某种统计学上最普遍的遗传变异称为“常态”,该词不仅代表了统计学上的优势,并且还是品质甚至是道德优越的象征(韦氏词典中对“常态”一词的定义至少有8种,其中就包括“自然发生”以及“心理与生理健康”的概念)。如果某种变异非常罕见,那么它将被称为“突变”,该词不仅代表了统计学上的劣势,还是品质低下甚至道德败坏的表现。
随着语言歧视介入遗传变异,人们逐渐将生物学与主观愿望混为一谈。在特定环境下,当某种基因变异导致生物体的适应性下降时(例如生活在南极的男性容易秃顶),我们就将这种现象称为“遗传病”。而在另外一种环境下,如果同样的变异使生物体的适应性得到了提升,那么我们会说生物体发生了“遗传增强”。其实进化生物学与遗传学的统一提醒我们这些评判毫无意义:“增强”或“疾病”只是判断某个基因型在特定环境中适应能力的词语;如果环境因素发生改变,那么这两个词语的含义甚至可以彼此互换。心理学家艾莉森·高普尼克(Alison Gopnik)曾经写道:“如果没有人去读书,那么就不存在阅读障碍。如果你在大家狩猎的时候走神,那么这不仅无大碍而且还可能是某种优势的体现(例如狩猎者可以同时注意多个目标)。但是如果你在大家学习期间开小差,那么就要成为反面典型了。”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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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按照种族界线对人类进行分类的愿望,还是将智力、犯罪、创造力与暴力等遗传特征凌驾于种族界线之上的冲动,它们展现的主题都离不开遗传学与分类学的领域。如果把人类基因组比作各式各样的小说或面部表情,那么它产生的变化种类可以说不胜枚举,并且所有这些表现形式均是基因组做出的选择。当某种与众不同的可遗传生物特征(例如遗传病中的镰刀形红细胞贫血症)占据主流时,通过基因组分析来确定其位点就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能够细化对于可遗传特征或性状的定义,那么我们发现该基因位点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该性状局限于某个亚种群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例如阿什肯纳兹犹太人中的泰伊—萨克斯二氏病或者加勒比黑人中的镰刀形红细胞贫血症)。人们熟悉的马拉松正日益成为一项由遗传因素决定的运动:来自肯尼亚与埃塞俄比亚(位于非洲大陆东部一处狭长的楔形区域)的运动员经常占据此类赛事的排行榜,这不仅与他们自身的天赋与艰苦训练有关,还在于马拉松是一种挑战人体极限的特殊测试,而自然选择会筛选出这种决定性格刚毅的基因(例如特定基因变异的组合能够产生独特的解剖、生理以及代谢特征)。
相对而言,如果我们对于某种特征或性状(例如智力或气质)的定义越广,那么就会发现它与单个基因关联的可能性就越小,而这种模式也可以扩大到种族、部落或亚种群的范围。由于智力与气质不同于马拉松比赛,它们不存在获胜标准也没有起点或终点,因此想要进行比较需要另辟蹊径。
无论采取狭义还是广义的标准,生物学特征事实上涉及人类的身份问题,也就是我们该如何从文化、社会与政治角度来定义、分类以及理解人类自身。尽管我们对于种族定义的表述看起来含混晦涩,但是其中缺失的关键部分就是在讨论身份的定义。
[1] 威尔逊的核心观点受到生物化学界泰斗莱纳斯·鲍林与埃米尔·朱克坎德(Émile Zuckerkandl)的启发,他们二人曾经提出从某种全新视角来诠释基因组的功能。他们认为基因组不仅是指导构建生物体的百科全书,同时还是记载生物体进化历史的“分子时钟”。此外,日本进化生物学家木村资生也为发展该理论做出了贡献。
[2] 某些近期研究结果显示,如果这个种群起源于非洲西南部,那么他们主要的迁徙方向应为向东与向北。
[3] 最新预测结果显示,同卵双胞胎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6~0.7。在此后的几十年里,里昂·卡明(Leon Kamin)等心理学家对20世纪50年代的数据进行了重新验证,他们发现这些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并不可靠,并且开始质疑这些早期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4] 只有首先确保环境因素稳定,然后才能考虑人类的遗传潜能,这种解释在遗传平等的争论中最具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