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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庭筠未曾再贬及有关问题(原载《文学遗产》)
温庭筠未曾再贬及有关问题①
彭志宪
万云骏先生《温庭筠评传》(山东教育出版社《中国历代文学家评传》)说:温庭筠48岁时,亦即在唐宣宗大中十三年(859),披贬为随县尉,52岁时,即唐懿宗咸通四年(863),再贬方城尉。万先生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卷·温庭筠》中说:“约在48岁才获授随县尉。其后,曾为幕府僚吏,任方城尉,至国子助教。”万先生的说法目前被多种教科书、辞书袭用。窃以为温庭筠实仅任过随县尉,没有再贬方城尉,而且任随县尉的时间应在大中十二年(858)。兹申述如下:
《新唐书·地理四》:方城县属泌州淮安郡,随县属随州汉东郡,两州境土相连,都属于山南东道,即襄阳节度使辖区。从历史上看,方城县更有名气。因为春秋鲁僖公四年齐桓公伐楚时,楚国使臣屈完面对咄咄逼人的齐桓公说过以下惊人的话:“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屈完话中的方城山,其实是把汉水以东伏牛山脉所属各山都算在里面。因此后人只要一提到方城县,就会联想到汉水以东恫柏
① 此文原载《文学遗产》一九九三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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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下的随县了。
从修辞学的角度看,唐代诗人纪唐夫饯送温庭筠赴随县尉的诗“方城若比长沙远(远,一作路),犹隔千山与万津”,正是拿有名的方城县指代比较无名的随县。纪唐夫诗中的“长沙”是针对当年由裴坦起草任命温庭筠为随县尉的制敕中“移贾谊于长沙”来说的,那么纪诗中的“方城”自然也是针对上述制敕中的“可随州随县尉”而发。以方城代随县,在修辞学上叫做“以大名代小名”。这种修辞格式在清人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中已经发现。俞樾指出:“古人之文,有举大名以代小名者,后人读之而不能解,每每失其义矣。”纪唐夫诗即为一例。
从诗歌韵律方而看,纪诗“方城”句的上句是“莫辞黄绶拂行尘”,“方城”与“莫辞”是平黏平,非常和谐,如果不以“方城”代“随县”,则在韵律方而失黏,因为随县的“县”是仄声。失黏是律诗中的一病。在诗歌韵律越来越严格的中晚唐时代,纪唐夫是决不会不用借代而宁愿招来讥诮的。
再从温庭筠任职较早的史料来看,《唐摭言》、《金华子杂编》、《新唐书》,《唐语林》、《唐才子传》都说他只任一次县尉。南唐《金华子杂编》和宋《唐语林》都记为随县尉,同裴坦所草制敕“可随州随县尉”相合,最为准确。其他几种书或作方城,或作方山,都是依据纪唐夫诗。只有《旧唐书·温庭筠传》一家才说庭筠“贬方城尉,再贬随县尉”。清代编《全唐诗》及《全唐文》作者小传,偏偏沿承《旧唐书》中再贬的说法,流衍至今。我们还应该看看温庭筠在咸通四年有没有可能再贬为县尉。
从温庭筠的行止看,在咸通年间,他没有去过方城或随县。他在《上令狐相公启》中说:“敢言蛮国参军,才得荆州从事。”证明他在咸通初离开襄阳节度使府后便到了荆南节度使府。又说:“今者野氏辞任,宣武求才。”说明此启作于令狐绹以宰相职衔任宣武节度使而温庭筠则刚刚辞去荆州参军的时候。《上令狐相公启》还说:“十七年之铅椠,尚委尘沙。”进一步说明此启当作于咸通三年(862)。令狐绹在牛李党争中属牛党,牛党在会昌六年(846)重新掌权,所以温庭筠只好把自己的著作从会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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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算起,对以往的“铅椠”则闭口不提。从845年到862年,正好是十七年。据《旧唐书·令狐绹传》令孤绹从宣武节度调任淮南节度是在咸通三年冬,那么温庭筠从荆州到达淮南“过府不肯谒”,必定已在咸通四年。又据《南楚新闻》:“太常卿段成式,相国文昌子也,与举子温庭筠相善,咸通四年六月卒。庭筠居闲辇下。是岁十一月十三日冬至,大雪,凌展有扣门者,仆夫视之,乃隔扉授一竹简,云:段少常送书来,庭筠初谓误,发简获书,其上无字,开之,乃成式手礼也。庭筠大惊。……子安节,前沂王傅,乃庭筠婿也,自说之。”这条材料证明最迟在威通四年冬温庭筠已在长安。那么又可进一步证明:温庭筠在扬州因犯夜受辱之后,为了诉冤不久就来到了长安,庭筠从襄阳到荆州,从荆州到扬州,又从扬州奔长安,这一段行止是如此明白,又怎能在威通四年还曾远贬方城或随县作尉呢?
再从温庭筠的扶持者徐商的腾达这一方面看,在咸通四年以后,温庭筠也没有再贬的可能。两《唐书》都说,温庭筠进京诉冤后,得到了老上级徐商的同情和支持。据《全唐文》卷724李骘《徐襄州碑》:“大中十年春,今丞相东海公自蒲移镇于襄,十四年(即咸通元年)诏征赴阙。今大子威通五年,公为御史大夫。……明年二月,襄之父老请词(指刻碑石之司,于公之旧军副使太常少卿宏文馆学士李骘。”这是徐商在咸通初年直线升官的最可靠记录。温庭筠在成通四年进京诉冤并谋职,既有徐商这样一位朝廷大员支持,就没有再贬的道理。应该认为,温庭筠任国子监助教,就是徐商在咸通六年拜相以后不久的事。徐商罢相在咸通十年(869),两《唐书》本纪及《资治通鉴》所记均同。既然认为温庭筠卒于徐商罢相之前的咸通七年(866),那么他的再贬之说就更难成立了。现在再回头说说温庭筠任随县尉应该在大中十二年(858),而不能在十三年(859)
第一,温庭筠有《送李亿东归》诗。据徐松《登科记考》,李亿是大中十二年状元,温庭筠与李亿在同一年参加进士考试并遭贬,那么二人便有同年的友谊,写诗赠别正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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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女诗人鱼玄机在咸通四年温庭筠返回长安后,写了《冬夜寄温飞卿》诗,诗云:“疏散未闲终遂愿,盛衰空见本来心。”向温庭筠诉说:由于她自己没有防闲丈夫李亿,终于被弃;而丈夫感情上的昔盛今衰。完全表现出了一个男子当初纳妾只不过是为了追求美色的本心。这纯悴是一个弃妇向老朋友诉怨的口吻。从这一点也可说明温庭筠应与李亿同年,才易于建立起两个家庭成员间可以随意谈心的友谊。
第三,《唐语林》卷二:“段郎中成式……(守)庐陵时,为人妄诉,逾年方辨,乃退居于襄阳。温博士庭筠亦谪随县尉,节度使徐太师留在幕府,与成式尤相善。”(《全唐文纪事》卷55所引南唐《金华子杂编》之文略同,但文字比较典奥。)“留在幕府”云云,就是说庭筠其实没有去随县到职。这也就是说,庭筠任襄阳节度使府巡官应在大中十二年。那样,他在徐商幕府同段成式之间不少的书启往来、诗歌赠答等,也才能在时间上容纳得下。如果定在大中十三年,便过于逼近了徐商调离、幕客星散的日子,因为前引《徐襄州碑》已载明徐商任襄阳节度使的时间是在从大中十年到咸通元年的四年之间。万先生还曾说过:咸通元年,温庭筠才由随县尉被署为襄阳节度府巡官,那就恐怕连徐商在那个季节里是否还在襄阳掌权,都要成为疑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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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玄机生平、诗评资料这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