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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三十一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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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亲王服远游三梁冠。五品已上。两梁冠。九品已上。一梁冠。武官及中书门下九品已上。服武弁平巾帻。御史服法冠。武德四年七月敕。折上巾。军旅所服。即今头是也。自后纱帽渐废。贵贱用之。故事。全复皁而向后幙发。俗谓之头。周武建德中。裁为四脚。
其年十二月。高祖问秘书丞令狐德棻曰。丈夫冠。妇人髻。竞为高大。何也。对曰。在人之身。冠髻为上。所以古人方诸君子。昔东晋之末。君弱臣强。江左之士。莫不衣小而裳大。及宗武正位之后。君尊而臣卑。俄亦变改。此即近事之征。
贞观八年五月七日。太宗初服翼善冠。赐贵臣进德冠。因谓侍臣曰。头起于周武帝盖取便于军容耳。今四方无虞。当偃武事。此冠颇采古法。兼类头。乃宜常服。至开元十七年。废不行用。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应五品已上。行六品冠。去琪珠。
二十五年。工部太常寺。衣冠祭服并帻。诸司供奉官衣冠履舄等。所司七年一替。三年一给。未满三年。有损坏者。并自修理。
干元元年十月一日。知司天台事韩颖奏。五官正。奉敕创置。其官职配五方。上稽五纬。臣请冠上加一星珠。衣从本方正色。每至元日冬至朔望朝会。及诸大礼。即服以朝见。仍望永为恒式。敕旨依。
贞元七年十一月。上问冠冕于宰臣。时董晋对曰。古之人服冠冕者。动有佩玉之响。以节步也。故大禹恶衣服而致美于黻冕。上然之。